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8月29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文本來源:[1]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13年12月2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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