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的決定 1992年2月25日 |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1年5月16日在莫斯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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