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7年6月23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 |
(1987年6月23日通過) |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根據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和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決定,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的議案,決定批准1987年4月13日由趙紫陽總理代表中國政府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包括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的基本政策的具體說明》和附件二:《關於過渡時期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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