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4月28日 |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1]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批准2013年10月1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在熊本簽署的《關於汞的水俁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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