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1]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批准2013年10月1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在熊本簽署的《關於汞的水俁公約》。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本模板所指的決定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決定。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