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批准《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2年5月4日於北京市 (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 |
(1982年5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附: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 |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原則批准《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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