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成立新開發銀行的協議》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成立新開發銀行的協議》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7月1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2014年7月15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在巴西福塔雷薩簽署的《成立新開發銀行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同時聲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協議》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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