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成立新開發銀行的協議》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成立新開發銀行的協議》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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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2014年7月15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在巴西福塔雷薩簽署的《成立新開發銀行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同時聲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協議》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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