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1958年3月1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五次會議通過)

  1. 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一屆95次會議)

  1958年3月1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五次會議決議:批准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制定的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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