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的決議
本件法律已於1987年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清理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決定確認已由新法規定廢止。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的決議 1958年1月6日 |
根據1987年11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清理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決定》 廢止 |
(1958年1月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次會議通過)
附 |
1958年1月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次會議決議:原則批准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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