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消防監督條例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消防監督條例的決議 | 根據1987年11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清理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決定》 廢止 |
(1957年11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六次會議通過)
附 |
1957年11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六次會議決議:原則批准消防監督條例。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