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予宋慶齡同志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榮譽稱號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年9月17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予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士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
(2019年9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為了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隆重表彰為新中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功勳模範人物,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

一、授予下列人士「共和國勳章」:

于敏、申紀蘭(女)、孫家棟、李延年、張富清、袁隆平、黃旭華、屠呦呦(女)。

二、授予下列人士「友誼勳章」:

勞爾·卡斯特羅·魯斯(古巴)、瑪哈扎克里·詩琳通(女,泰國)、薩利姆·艾哈邁德·薩利姆(坦桑尼亞)、加林娜·維尼阿米諾夫娜·庫利科娃(女,俄羅斯)、讓—皮埃爾·拉法蘭(法國)、伊莎白·柯魯克(女,加拿大)。

三、授予下列人士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葉培建、吳文俊、南仁東(滿族)、顧方舟、程開甲「人民科學家」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於漪(女)、衛興華、高銘暄「人民教育家」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王蒙、秦怡(女)、郭蘭英(女)「人民藝術家」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艾熱提·馬木提(維吾爾族)、申亮亮、麥賢得、張超「人民英雄」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啟民、王繼才、布茹瑪汗·毛勒朵(女,柯爾克孜族)、朱彥夫、李保國、都貴瑪(女,蒙古族)、高德榮(獨龍族)「人民楷模」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熱地(藏族)「民族團結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董建華「『一國兩制』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李道豫「外交工作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樊錦詩(女)「文物保護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號召,全國各族人民要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以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為楷模,大力宣傳他們的卓越功績,積極學習他們的先進事跡,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開拓進取,奮發有為,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