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2015年12月27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上)
2017年關於延長授權的決定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為了落實農村土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有效盤活農村資源、資金、資產,為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經驗和模式,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關於集體所有的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在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關於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上述調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必須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要完善配套制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整體指導和統籌協調、監督管理,按程序、分步驟審慎穩妥推進,防範各種風險,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就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報告。

試點縣(市、區)名單和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目錄附後。

本決定自2015年12月28日起施行。

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縣(市、區)名單(23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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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省(區、市) 試點縣(市、區)
北京市 大興區、平谷區
天津市 寶坻區、武清區
河北省 玉田縣、邱縣、張北縣、平鄉縣、威縣、饒陽縣
山西省 運城市鹽湖區、新絳縣、潞城市、太谷縣、定襄縣、曲沃縣
內蒙古自治區 呼倫貝爾市阿榮旗、興安盟扎賚特旗、開魯縣、錫林郭勒盟鑲黃旗、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赤峰市克什克騰旗、包頭市土默特右旗
遼寧省 海城市、東港市、遼陽縣、盤山縣、昌圖縣、瓦房店市、瀋陽市于洪區
吉林省 榆樹市、農安縣、永吉縣、敦化市、梨樹縣、柳河縣、洮南市、東遼縣、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撫松縣、梅河口市、公主嶺市、琿春市、龍井市、延吉市
黑龍江省 克山縣、方正縣、訥河市、延壽縣、五常市、哈爾濱市呼蘭區、樺川縣、克東縣、富錦市、湯原縣、蘭西縣、慶安縣、密山市、綏濱縣、寶清縣
江蘇省 東海縣、泗洪縣、沛縣、金湖縣、泰州市姜堰區、太倉市、如皋市、東台市、無錫市惠山區、南京市高淳區
浙江省 龍泉市、長興縣、海鹽縣、慈谿市、溫嶺市、衢州市衢江區、縉雲縣、嵊州市、嘉善縣、德清縣
安徽省 宿州市埇橋區、金寨縣、銅陵縣、廬江縣、阜陽市潁泉區、黃山市黃山區、定遠縣、渦陽縣、宿松縣、鳳台縣
福建省 漳浦縣、建甌市、沙縣、仙遊縣、福清市、武平縣、永春縣、屏南縣、邵武市、古田縣
江西省 安義縣、樂平市、銅鼓縣、修水縣、金谿縣、新幹縣、信豐縣、吉安縣、貴溪市、贛縣
山東省 東營市河口區、青州市、平度市、沂南縣、武城縣、棗莊市台兒莊區、沂源縣、壽光市、莘縣、樂陵市
河南省 長垣縣、安陽縣、寶豐縣、鄧州市、濟源市、長葛市、遂平縣、固始縣、濬縣
湖北省 鍾祥市、武漢市黃陂區、宜昌市夷陵區、鄂州市梁子湖區、隨縣、南漳縣、大冶市、公安縣、武穴市、雲夢縣
湖南省 漢壽縣、岳陽縣、新田縣、桃江縣、洞口縣、沅陵縣、慈利縣、雙峰縣
廣東省 蕉嶺縣、陽山縣、德慶縣、鬱南縣、廉江市、羅定市、英德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 田陽縣、田東縣、玉林市玉州區、象州縣、南寧市武鳴區、東興市、北流市、興業縣
海南省 東方市、屯昌縣、文昌市
重慶市 永川區、梁平縣、潼南區、榮昌區、忠縣、銅梁區、南川區、巴南區、武陵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四川省 成都市溫江區、崇州市、眉山市彭山區、內江市市中區、蓬溪縣、西充縣、巴中市巴州區、武勝縣、井研縣、蒼溪縣
貴州省 德江縣、水城縣、湄潭縣、興仁縣、盤縣、普定縣、安龍縣、開陽縣、六盤水市六枝特區
雲南省 開遠市、硯山縣、劍川縣、魯甸縣、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富民縣
西藏自治區 曲水縣、米林縣
陝西省 楊陵區、平利縣、西安市高陵區、富平縣、千陽縣、南鄭縣、宜川縣、銅陵市耀州區
甘肅省 西和縣、金昌市金川區、武威市涼州區、隴西縣、臨夏縣、金塔縣
青海省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互助土族自治縣、門源回族自治縣、海晏縣、海東市樂都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 平羅縣、中衛市沙坡頭區、同心縣、永寧縣、賀蘭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呼圖壁縣、沙灣縣、博樂市、阿克蘇市、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

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縣(市、區)名單(5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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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省(區、市) 試點縣(市、區)
天津市 薊縣
山西省 晉中市榆次區
內蒙古自治區 和林格爾縣、烏蘭浩特市
遼寧省 鐵嶺縣、開原市
吉林省 長春市九台區
黑龍江省 林甸縣、方正縣、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
江蘇省 常州市武進區、儀徵市、泗洪縣
浙江省 樂清市、青田縣、義烏市、瑞安市
安徽省 金寨縣、宣城市宣州區
福建省 晉江市、古田縣、上杭縣、石獅市
江西省 餘江縣、會昌縣、婺源縣
山東省 肥城市、滕州市、汶上縣
河南省 滑縣、蘭考縣
湖北省 宜城市、武漢市江夏區
湖南省 瀏陽市、耒陽市、麻陽苗族自治縣
廣東省 五華縣、連州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 田陽縣
海南省 文昌市、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
重慶市 江津區、開縣、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四川省 瀘縣、郫縣、眉山市彭山區
貴州省 金沙縣、湄潭縣
雲南省 大理市、丘北縣、武定縣
西藏自治區 曲水縣
陝西省 平利縣、西安市高陵區
甘肅省 隴西縣
青海省 湟源縣
寧夏回族自治區 平羅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伊寧市

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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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 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暫時調整實施集體所有的耕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在防範風險、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政策的基礎上,賦予農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融資功能,在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地區,允許以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在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地區,允許以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本模板所指的決定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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