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馮軍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馮忠華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馮軍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8月2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四十三條的有關規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接受馮軍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並將接受馮軍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事項向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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