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成克傑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職務的公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成克傑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職務的公告
2000年4月25日
發布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00年/第三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18號

鑑於成克傑無視國家法律,濫用職權,收受巨額賄賂,謀取非法利益,其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已喪失了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基本條件,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0年4月21日通過決定,罷免成克傑的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48條的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成員的代表職務被罷免的,其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職務相應撤銷,由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撤銷成克傑的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職務。

特此公告。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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