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1991年3月2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繼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1年/第6號
(1991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從一九八六年開始實施的第一個普及法律常識五年規劃,已經取得了明顯效果。但是,距離我國法制建設的需要還有相當大的差距。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有必要在認真總結第一個五年普法經驗的基礎上,從一九九一年起,實施普及法律常識,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二個五年規劃,進一步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保障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堅持依法辦事,促進依法治國和依法管理各項事業,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的順利實施,為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促進國家的政治穩定、經濟振興和社會發展,特作決定如下:

  一、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二個五年規劃,要以宣傳、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核心,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于禁毒的決定》、《關於懲治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等法律的基本知識;同時要有針對性地選學民事的、刑事的和國家機構的基本法律的有關內容。各部門、各單位要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地學習和熟悉同本部門、本單位的工作密切相關的經濟等方面的專業法律知識。各地區要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選學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第二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是各級領導幹部、執法幹部、宣傳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高級幹部更要帶頭學法、守法,依法辦事,為全國人民作出表率。

  三、要從培養新一代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的高度,在大、中、小學以及其他各級各類學校,設置法制教育必修課程,編好大、中、小學不同水平要求的課本,充實法制教育內容並列入教學計劃,切實加強對在校學生的法制教育。要在第一個五年普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學校的法制教育,努力實現法制教育的制度化,切實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律素質,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

  四、在學習中要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學法用法相結合的原則。在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二個五年規劃中,要把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各項事業,切實列入各級領導的議事日程;要訂好規劃,抓好落實,有針對性地、嚴肅認真地開展執法情況的調查,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現象。學法的成果要切實落實在依法辦事上,並將這一點作為考核學法成績的一項主要標準。

  五、深入持久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促進各項事業的依法管理,必須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動員和依靠全社會的力量。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應當認真向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的公民進行法制教育,積極開展依法管理工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決議實施的領導和檢查,制定切實可行的規劃,採取強有力的措施,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