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的決定
← | 同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設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的決定 制定機關: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2月27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
8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 10月31日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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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2月13日,侵華日軍在中國南京開始對我同胞實施長達四十多天慘絕人寰的大屠殺,製造了震驚中外的南京大屠殺慘案,三十多萬人慘遭殺戮。這是人類文明史上滅絕人性的法西斯暴行。這一公然違反國際法的殘暴行徑,鐵證如山,早有歷史結論和法律定論。為了悼念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戰爭期間慘遭日本侵略者殺戮的死難者,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戰爭罪行,牢記侵略戰爭給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災難,表明中國人民反對侵略戰爭、捍衛人類尊嚴、維護世界和平的堅定立場,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
將12月13日設立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國家舉行公祭活動,悼念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戰爭期間慘遭日本侵略者殺戮的死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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