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

同年2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決定關於設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
制定機關: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8月31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同年11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
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近代以來,為了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為了國家繁榮富強,無數的英雄獻出了生命,烈士的功勳彪炳史冊,烈士的精神永垂不朽。為了弘揚烈士精神,緬懷烈士功績,培養公民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

將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每年9月30日國家舉行紀念烈士活動。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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