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王晨 2021年6月7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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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傳承創新發展中醫藥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內容,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大事。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增強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對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對中醫藥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強調要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傳承精華,守正創新,充分發揮中醫藥防病治病的獨特優勢和作用,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推動中醫藥法深入貫徹實施,切實把中醫藥這一寶貴財富繼承好、發展好、利用好,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了中醫藥法執法檢查。
本次執法檢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對中醫藥領域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常委會領導高度重視,栗戰書委員長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檢查組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督促有關方面全面落實好中醫藥法各項規定,確保檢查取得好的效果。執法檢查組由王晨、張春賢、艾力更·依明巴海、白瑪赤林、蔡達峰副委員長任組長,教科文衛委李學勇主任委員任副組長,成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常委會辦公廳有關負責同志、教科文衛委組成人員、有關專門委員會負責同志和全國人大代表共32人組成。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認真貫徹檢查工作部署,與國務院相關部門加強聯繫溝通,3月中旬赴中國中醫科學院和北京市開展前期調研,協助常委會辦公廳做好執法檢查準備工作。3月31日,執法檢查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王晨副委員長出席會議並講話,對執法檢查提出工作要求。中醫藥局、教育部、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藥監局相關負責同志在會上匯報了實施中醫藥法的工作情況,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作了書面匯報。4月至5月中旬,執法檢查組分為5個小組分別赴天津、山西、浙江、福建、河南、廣西、貴州、甘肅等8個省(區、市)開展檢查。各檢查小組突出重點,深入一線,全方位、系統化開展檢查,五個小組共下到17個市(州),聽取地方政府和部門的匯報,與人大代表和相關中醫藥單位、企業代表、基層工作者座談交流,實地檢查了20所中醫醫院,9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8所中醫藥高校,13家中藥企業,7家中藥材種植基地、交易市場和檢測中心等。同時,委託8個省份開展自查。5月17日,執法檢查組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研究討論檢查報告。
這次中醫藥法執法檢查,工作中主要遵循幾項原則:一是把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重要論述貫穿全過程,及時跟進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最新指示精神,深入貫徹領會,指導檢查工作。二是認真落實栗戰書委員長關於此次執法檢查的指示,按照王晨副委員長在檢查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要求,紮實做好前期調研,制定內容詳實的檢查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着力增強檢查實效。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相統一,圍繞方案確定的六項檢查重點,堅持以中醫藥法規定為準繩,逐個條款對照檢查,切實發揮法律制度的引領、規範和保障作用。四是全方位、系統化檢查,充分了解情況。從中醫藥體制機制、服務體系、傳承特色到人才培養、科研創新,從中藥材種植、交易、生產、使用到質量檢測、院內製劑,全鏈條、全方位覆蓋。採取定點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在檢查日程之外,還隨機抽查暗訪了12家中醫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中醫診所等相關單位,全面系統了解法律實施真實情況。
一、中醫藥法實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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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法是我國第一部中醫藥領域的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法律,是填補我國醫藥衛生領域法律空白、完善衛生健康制度體系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中國風格、體現了深厚歷史底蘊文化自信的重要法律。中醫藥法自2016年12月通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的制定實施為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中醫藥法實施工作,先後召開了宣傳貫徹中醫藥法座談會、中醫藥法實施一周年座談會,積極部署、推動中醫藥法的宣傳貫徹實施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中醫藥法執法檢查,中醫藥行業上下表示深受鼓舞,自覺增強了進一步貫徹實施中醫藥法,依法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信心和動力。
從檢查的情況看,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地方全面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貫徹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認真組織實施中醫藥法,中醫藥服務體系逐步健全、服務能力穩步提升,中醫藥各項事業和產業發展取得明顯成效,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整體水平穩步提高,中醫藥在維護和促進人民健康、推動健康中國建設中的獨特作用越發明顯。
(一)堅持依法履行職責,推動中醫藥法有效落實。一是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謀劃。國務院建立完善了國家中醫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法律制度、配套政策落實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召開了全國中醫藥大會,全面部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工作。各級地方政府將中醫藥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建立本級中醫藥工作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全國有20個省份召開了中醫藥大會,進一步落實中醫藥工作決策部署,依法將中醫藥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脫貧攻堅、文化振興等重大戰略實施相結合,納入相關考核評價體系,統一部署,一體推進。二是及時制定配套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制定完善配套制度,陸續出台了《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古代經典名方目錄(第一批)》《古代經典名方中藥複方製劑簡化註冊審批管理規定》《關於對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置中藥製劑實施備案管理的公告》《促進中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等六項配套規定。全國有15個省份制定頒布了地方性中醫藥法規,為中醫藥法實施提供了有力支撐。有關方面將中醫藥法的落實情況納入國務院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大督查工作進行督查,聯合開展中醫藥法實施情況調研,有效地促進了法律的實施。三是落實保障政策。各級政府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十三五」期間,中央財政累計安排地方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補助資金86.06億元,年均增長17.32%。將符合條件的中成藥和中醫診療項目,按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2020年醫保目錄西藥和中成藥2800個,其中中成藥有1374個,占比49.1%。許多地方中醫藥事業投入逐年增長,浙江等沿海發達地區增速高於當地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速。
(二)中醫藥服務體系不斷健全,服務能力穩步提升。一是中醫藥服務網絡不斷健全。推動建設以國家中醫醫學中心、區域中醫醫療中心為龍頭,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中醫科室為骨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融預防保健、疾病治療和康復於一體的中醫藥服務體系,覆蓋城鄉的中醫藥服務網絡基本形成。據統計,截至2019年,全國有中醫類醫療機構6.6萬個,比2012年增長67.4%,中醫類年總診療量達11.6億人次、出院人數達3950多萬。二是管理機制不斷改革完善。發揮中醫藥在醫改中的獨特作用,持續落實分級診療制度,27個省份建成了470個區域和省級中醫專科聯盟,中醫醫院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逐步深化。推動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政策,14個省份出台了醫保支持中醫藥發展政策,16個省份發布中醫優勢病種目錄。三是服務能力逐步提升。持續實施基層能力服務工程,98.3%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7.1%的鄉鎮衛生院、85.9%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71.3%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基本解決了人民群眾在家門口「看中醫、吃中藥」的需求,中醫藥服務的可及性顯著增強。
(三)中藥保護與發展得到加強,中藥質量監管機制日趨完善。一是加強中藥資源普查和保護。覆蓋全國2564個縣(市)的第四次全國中藥資源普查基本完成,建成了28個中藥材種子種苗繁育基地和2個中藥材種質資源庫。開展瀕危野生藥用植物保護,建立瀕危野生藥用植物保護區6個,藥用植物種質資源庫8個,原生境保護藥用物種達400多種。二是科學發展中藥材生產。制定實施《全國道地藥材生產基地建設規劃(2018—2025年)》,形成7大道地藥材優勢區域,制定實施《中藥材保護和發展規劃(2015—2020年)》,中藥材資源保護與監測體系比較完善,中藥材保護和發展水平顯著提高。三是加強中藥質量安全監管。制定發布《中藥註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中成藥規格表述技術指導原則》等中藥相關技術指導原則,完善中藥審評和監管配套技術指南。頒布實施2020年版《中國藥典》,收載中藥標準2711個,占藥典收載品種的45.9%。持續開展中藥材、中藥飲片質量監測,2018年至2020年,平均每年抽檢中藥材、中藥飲片約5萬批次,抽檢樣品總體合格率分別為88%、91%和98%。四是加強中藥監管水平和能力建設。啟動中國藥品監管科學行動計劃,監管部門加強與國內頂尖高校和科研機構合作,開展中藥注射劑臨床評價方法、中藥註冊審評證據評價技術等中藥監管科學研究。認定了27家中藥領域重點實驗室,開展中藥材及飲片質量研究和評價、中藥安全研究和評價、中醫藥循證評價等原創性研究和科技攻關。
(四)中醫藥傳承創新能力逐步提升,支撐保障作用不斷加強。一是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不斷加強。持續加大中醫藥人才培養力度,探索創新中醫藥人才培養模式,着力提升學生中醫思維和實踐能力,深化中醫藥教育醫教協同,初步形成了院校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有機銜接,師承教育貫穿始終的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截至「十三五」末,我國中醫藥人員總數達到76.7萬人,千人口中醫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0.45人;高層次中醫藥人才隊伍發展不斷壯大,新增中醫藥領域兩院院士3名,評選表彰國醫大師30名、全國名中醫100名。二是科技創新能力不斷提升。實施「十三五」中醫藥科技創新專項規劃,開展「中醫藥現代化研究」國家重點科技項目,中醫藥防控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病以及重大傳染性疾病臨床研究取得積極進展。推動建成40個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支持建設54個中藥炮製技術傳承基地,調查活態性中醫藥傳統知識近3000項。三是實施中醫藥健康文化素養提升工程。推動中醫藥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進校園,據統計,我國公民中醫藥健康文化素養水平達15.62%,普及率達92.46%。四是推動中醫藥開放發展。截至目前,中醫藥已傳播到196個國家和地區,與43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中醫藥專門協議,建設了30個海外中醫藥中心,中醫藥療效被世界越來越多的國家認可、認同。
(五)中醫藥在新冠肺炎防控中發揮了重要作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中醫藥全程參與、深度介入疫情防控工作。有關方面統籌中西醫資源,邊救治邊總結,優化形成覆蓋預防、治療和康復全過程的中醫藥方案,創新形成了「有機制、有團隊、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醫結合醫療模式。堅持科研攻關與臨床救治一體推進,遴選出以「清肺排毒湯」為代表的「三藥三方」等中藥方藥,並實現成果轉化,探索形成了以中醫藥為特色、中西醫結合救治患者的系統方案。先後派出5批773人的國家中醫醫療隊馳援武漢,全系統近5000人奮戰在湖北抗疫一線,全國近100家中醫醫療機構作為定點醫院參與了救治工作。全國確診病例中醫藥使用率超過90%,為我國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戰略成果貢獻了中醫藥力量,成為中國方案的亮點,也是中醫藥傳承精華、守正創新的生動實踐。
二、法律實施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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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法實施三年多來,各部門各地方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法律實施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引起重視並着力解決。
(一)有些部門和地方對依法加強中醫藥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中西醫並重方針落實不夠。中醫藥法第3、4條規定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第47、48、49條對政策支持、條件保障、中醫醫療服務收費和醫保支持作出了規定。檢查發現,一些部門和地方對中醫藥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還不夠自信,對中醫藥科學性的認識不到位,輕視、歧視甚至排斥中醫藥的情況還不同程度存在,中西醫並重方針落實不夠,還缺少對中醫藥工作的長期規劃和有力配套政策支持。管理體系問題反映比較突出,部分地方存在弱化中醫藥管理機構、削減人員編制現象,有的省份沒有單設中醫藥管理機構。管理上「小馬拉大車」的現狀直接影響了中醫藥監督管理的成效。部分地方財政對中醫醫療機構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和能力提升等投入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不相匹配。中醫藥人員技術勞務價值未能充分體現,普遍存在中醫藥服務項目少、收費低和部分中成藥、中藥飲片價格虛高並存的問題。有些地方在醫保政策實施過程中,對確有療效且深受群眾歡迎的院內製劑的支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中醫藥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中醫藥法第11、12、16、17條對中醫藥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作出了具體規定。檢查發現,這些規定在落實落地上還存在短板。中醫優質醫療資源總量不足、分布不均,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中醫藥健康需求還有一定差距。中醫藥在治未病中的主導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療中的協同作用、在疾病康復中的重要作用發揮還不充分。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藥服務有逐年弱化的趨勢。部分中醫醫院功能定位不清晰、特色不明顯。中醫醫療機構基本建設、學科布局、人才儲備等還不適應傳染病防控需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薄弱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縣級中醫醫院基礎設施條件普遍弱於同級綜合醫院,部分縣級中醫醫院基本設施設備、人員配置未達到國家標準。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薄弱、服務內容單一,特別是村醫的中醫藥服務能力亟待加強。
(三)中藥材質量安全問題比較突出,產業發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中醫藥法第21、22、24、29條對中藥材種植養殖、生產流通監管、質量監測和中藥新藥研製生產作出規定。檢查發現,這些規定還有待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配套政策舉措,並推動落實落地。目前,中藥材質量良莠不齊,中藥材種子種苗發展混亂、農藥殘留超標等問題突出。一些企業和個人單純追求中藥材產量和利潤,過度使用農藥、化肥,不到年限亂采濫收,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的現象時有發生。藥材質量與穩定性控制的標準化規範化程度較低,中藥材市場優質不優價、「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不同程度存在,適合中藥特點的質量控制體系有待建立。中藥產業發展雖已形成一定規模,但企業數量多、規模小、拳頭產品少。中藥材產業產值還相對較低,高附加值精深加工產品開發不夠,標準化、產業化、規模化生產水平亟需提升。原有的中藥審評審批制度不能適應中藥產業發展,需進一步改革完善。據地方反映,壯瑤醫藥等部分有循證醫學基礎的民族醫藥還未列入藥典目錄。
(四)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存在薄弱環節。中醫藥法第33、34、35、36條對中醫藥教育、人才隊伍建設作出規定。檢查發現,中醫藥院校專業課程體系設置還不夠合理,一些院校的中醫藥教育中醫經典的教學偏少,且與中醫基礎類課程和臨床實踐課程銜接、融合不夠。中醫藥專業學生中醫思維不穩固,臨床動手能力有待加強。中醫藥理論功底紮實、臨床經驗豐富的優秀骨幹教師明顯缺乏。師承教育過於依靠項目推動,傳承形式與效果有待改進和加強,老中醫藥專家師帶徒、中青年專家跟師學習的激勵保障機制不健全,師承教育的長效機制和制度體系亟待完善。一些老中醫學術思想和老藥工傳統技藝面臨失傳。適合不同類別中醫藥特色人才培養的體系、模式還有待完善,突出表現在高水平中西醫結合人才、疫病防治人才、科研創新人才和領軍人才匱乏,不能滿足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迫切需要。
(五)中醫藥法一些制度規定還未完全落實到位。中醫藥法第15、30、31、32條對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資格考核、古代經典名方簡化審批、傳統工藝配製院內製劑備案管理等改革創新作出了規定。檢查發現,這些重要制度規定的落實工作推進緩慢。各地均已啟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工作,目前僅21個省份完成過1次以上考核工作,10個省份仍在報名審核階段。古代經典名方已發布了第一批目錄,但僅公布了7首方劑的關鍵信息考證結果。一些地方反映,傳統工藝配製中藥院內製劑備案制管理的程序複雜,耗時長、費用高。中醫藥法第18條規定了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檢查了解到,中醫藥應急工作協調機制還不夠完善,信息渠道和中醫醫療機構參與應急醫療救治的渠道還不夠暢通,中醫藥第一時間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還需要更剛性、更具體的制度安排。法律第40條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但還存在簡單套用西醫藥標準體系評價中醫藥、不能充分尊重中醫藥特點的問題。此外,一些不法人員利用群眾對中醫藥的信任,冒充「中醫人員」或假借「中醫方法」做養生保健虛假宣傳或非法開展醫療活動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中醫藥形象。
三、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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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檢查中了解到的各方面情況,執法檢查組對進一步加強中醫藥法貫徹落實,更好地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保障人民健康提出如下建議:
(一)切實加大法律貫徹實施力度,全面推進中醫藥法正確有效實施。一是深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各有關方面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中醫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緊密聯繫實際,明確發展思路舉措。充分認識傳承創新發展中醫藥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內容,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大事。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從國家戰略高度,深刻認識和把握新形勢下中醫藥發展面臨的使命任務,加強中醫藥發展戰略研究,明確中醫藥事業的發展方向。要堅定中醫藥自信,把發展中醫藥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挖掘中醫藥的健康、文化、經濟、人文等多元功能和價值,依法推動中醫藥高質量發展。二是落實法定職責。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要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到中醫藥工作各方面,強化法治思維和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壓緊壓實中醫藥法賦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中醫藥法配套法規政策,持續推進地方性法規落地落實,堅持中西醫並重,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以實際行動切實抓好中醫藥法的貫徹實施。三是進一步加強普法宣傳。各有關方面要加大中醫藥法宣傳和普及力度,緊扣中醫藥法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內容,普及中醫藥科學知識,弘揚中醫藥文化。創新宣傳普及方式,與嚴厲打擊各類「偽中醫」違法行為結合起來,採取以案說法等方式加大中醫藥法及其實施成果的宣傳,在全社會營造關注中醫藥、認同中醫藥、信任中醫藥、依法保護和促進中醫藥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二)完善中醫藥管理體制機制,加大中醫藥發展保障力度。一是完善管理體系。各地方要全面落實中醫藥法關於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的規定,明確省、市、縣各級政府承擔中醫藥管理職能的機構,適應發展需要,合理配置人員力量,打通法律實施的最後一公里障礙。健全中醫藥發展統籌協調機制和工作機制,增強工作實效。二是加強統籌規劃。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在「十四五」規劃中統籌謀劃中醫藥工作,落實對公立中醫醫院基本建設、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投入責任。充分發揮國家中醫藥產業發展綜合試驗區等改革舉措的示範引領作用,靈活運用地方支持政策,鼓勵、引導社會投入,提高中醫臨床競爭力,打造中醫藥健康服務高地和學科、產業集聚區。三是完善醫保政策機制。進一步完善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和使用的醫保政策。在醫保藥品採購中,注重優質優價。完善院內製劑的醫保報銷政策,提升企業和醫療機構傳承創新的積極性。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時,要加大對中醫藥的傾斜支持力度,健全符合中醫治療特點的醫保管理和支付方式,擴大基層慢性病中醫藥防治納入慢特病報銷的範圍,適當提高中醫藥服務的報銷比例,降低起付標準。四是改革中醫藥人員薪酬制度。加快探索建立體現中醫藥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薪酬制度和科學合理的薪酬分配機制,調動醫務人員提供中醫藥服務的積極性,增強中醫藥對優秀人才職業發展的吸引力。
(三)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一是完善體系。統籌考慮中醫、西醫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和規劃布局,補齊中醫藥服務的短板,着力打造國家中醫醫學中心、區域中醫醫療中心,依託高水平的中醫醫院和科研機構建設一批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支持中醫醫院牽頭組建醫聯體,帶動中醫診所、門診部和特色專科醫院發展。總結抗疫經驗,布局建設一批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二是強化基層。採取有效舉措,促進省域優質中醫醫療資源擴容下沉。進一步推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全部設置中醫館、配備中醫醫師,提高基層中醫藥服務內涵質量和規範化水平,支持更加靈活、高效、便民的基層中醫藥服務提供模式。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大開辦中醫診所、中醫坐堂門診的支持力度,方便群眾在身邊看中醫。三是切實發揮中醫藥特色。落實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充分發揮中醫治未病優勢,強化專病專科以及具有一定優勢的慢性病科室建設,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疾病治療、預防和特色康復等方面作用,強化以中醫藥服務為主的辦院模式和服務功能,形成與綜合性醫院的差異化定位,建立健全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四是推進中西醫協作。注重用現代科學解讀中醫藥學原理,走中西醫結合的道路。完善中西醫結合機制,開展中西醫結合有效模式的探索和推廣,依託中西醫結合工作基礎好的醫院,建設一批中西醫協同的旗艦醫院,建立中西醫結合團隊和中西醫結合的臨床診療中心。同時,加強綜合性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建設和中醫藥人員配備,開展中西醫聯合診療,建立中西醫協作聯動的醫療衛生服務格局。
(四)依法嚴格中藥質量監管,推動中藥產業高質量發展。一是形成監管合力。縣級以上政府應當針對監管主體多元的實際情況,建立中藥全過程聯合執法的長效機制,綜合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匯聚整合監管執法數據資源,提高監管的實效。二是抓好源頭監管。中藥材具有農產品、藥品等多重屬性,不能等同於一般農副產品管理,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根據中藥材產業發展實際,結合鄉村振興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統籌規劃、科學推進。要建立健全中藥材種植養殖指導和聯合監督機制,推進中藥材規範化種植養殖,嚴格農藥、重金屬殘留標準和檢測技術標準。遴選確定一批國家級、省級道地藥材種植基地,鼓勵中藥企業自建或以訂單形式聯建穩定的中藥材生產基地,推行中藥材生態種植、野生撫育和仿生栽培,推動中藥材種植規模化、設施現代化、生產標準化、管理規範化。三是強化中藥飲片和中成藥監管。依法加強中藥上市產品的市場抽檢,完善全過程質量追溯體系。要綜合考慮中藥材的道地性、生長年份、採收加工等方面因素,建立等級標準和價格機制,確保優質優價,促進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質量提升。四是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審評審批制度。着力推動解決確有療效和傳承歷史明確且安全可控的傳統中藥製劑的審批上市問題,以古代經典名方審批改革為突破口,優化中藥審評機制,加快推動中藥新藥研發上市以及上市後研究評價工作。少數民族醫藥是中醫藥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扶持民族醫藥事業發展。依法加快推動符合條件的民族藥進入國家藥典。五是完善院內製劑管理。持續提高醫療機構製劑質量,優化報備程序,發揮醫療機構製劑優勢,按照法律規定和監管要求,支持院內製劑在緊密型醫聯體內、對口支援醫療機構之間使用,更好滿足中醫臨床需求,提高臨床療效,保持發揮中醫藥特色與優勢。
(五)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夯實中醫藥長遠發展基礎。一是提高中醫藥教育整體水平。發揮中醫藥院校培養人才主陣地作用,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機制,強化中醫思維和理論的培養,提高中醫類專業經典課程比重,開展中醫藥經典能力考試。要特別注重臨床實踐,突出中醫臨床能力培養,加強「望、聞、問、切」四診合參的基礎診療能力訓練,早臨床、早跟師,不斷提升診療水平。同時,進一步加強西醫院校學生的中醫藥教育。二是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完善師帶徒制度,規範師承教育的資質、形式、考核等要件,增加多層次的師承教育,擴大師帶徒的範圍和數量,將師承教育貫穿臨床實踐教學全過程。三是完善中醫藥人才評價激勵機制。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建立中醫藥優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將中醫藥學才能、醫德醫風作為中醫藥人才主要評價標準,將會看病、看好病作為中醫醫師的主要評價內容。四是做好傳統技藝技能傳承。加快中醫技能經驗、中藥傳統技藝等領域的傳承。同時,加強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制度貫徹執行力度,妥善解決此類人員合法行醫資格問題,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中醫藥服務。
(六)加強科研體系和能力建設,加快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一是完善平台支撐。發揮新型舉國體制優勢,加強中醫藥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抓緊布局建設一批中醫藥領域的國家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開展中醫藥防治癌症、老年痴呆和抑制抗生素耐藥等世界醫學難題研究,加快中藥新藥、器械設備的研製。二是加強基礎研究。抓緊建立健全中醫藥標準體系,加強中醫藥標準化工作。綜合運用中醫藥理念和現代化技術手段,強化中醫藥基礎研究,力爭在中醫藥理論傳承與創新、重大技術攻關等方面實現突破。開展中醫藥循證醫學研究,構建我國主導、國際認可的中醫藥循證醫學方法學體系,不斷推進中醫藥現代化。三是加強治未病研究。要科學總結和評估中西藥在治療新冠肺炎方面的效果,用科學的方法說明中藥在治療新冠肺炎中的療效。發揮中醫藥的整體優勢,統籌加強中醫藥預防重大傳染性疾病研究,篩選發布一批診療方案和適宜技術、中藥品種,為預防治療傳染病、促進人類衛生健康共同體建設做出新貢獻。四是加強古籍搶救整理。加強國家中醫藥古籍和傳統知識數字化工作,收集、整理、發掘藏在古籍、散在民間、融在生活中的中醫藥技術。五是加強中醫藥資源和知識產權保護。加強中藥材資源的分級保護,完善國家級藥用動植物資源種質資源庫。儘快研究制定符合中醫藥特點的專利審查標準、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制度,加大對中醫藥處方、中醫技術及稀缺中藥資源的保護力度。強化中藥品種保護,加大對中醫藥老字號保護發展的力度,加強對傳統製藥、鑑定、炮製技術及老藥工經驗的繼承、研究和應用。
以上報告,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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