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武維華
2021年8月1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1年/第六號
——2021年8月1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2021年8月1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武維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畜牧業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業,也是我國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畜牧法執法檢查,目的是深入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推動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運用法治方式推動畜牧業轉型升級和持續健康發展。

此次執法檢查是畜牧法自2005年頒布實施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對該法開展執法檢查。執法檢查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吉炳軒、萬鄂湘、武維華擔任組長,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農業農村委組成人員、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共24人組成。5月20日,執法檢查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安排部署檢查工作,聽取農業農村部、科技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關於實施畜牧法有關情況的匯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林草局等部門提供書面匯報材料。5月至7月,執法檢查小組分別赴內蒙古、吉林、湖南、四川、雲南、青海等6個省(區)開展檢查。同時,委託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寧夏、新疆等8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畜牧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7月19日,執法檢查組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與國務院有關部門交換意見,研究執法檢查報告稿。在開展執法檢查過程中,檢查組深入到34個市縣區,實地檢查16家種畜禽場、30家養殖場(戶)、7家動物疫病防控單位、8家畜禽糞污處理單位、10家畜禽產品加工銷售企業、4家投入品生產銷售企業、實現了對畜禽育種、養殖、加工、銷售、糞污處理全鏈條的覆蓋,廣泛聽取行業從業人員、科研人員、農業綜合執法人員對貫徹實施畜牧法的意見和建議。同時,為增強檢查實效,檢查組還隨機進行了抽查。現將這次執法檢查的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一、畜牧法貫徹實施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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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頒布實施以來,國務院及地方各級政府全面貫徹落實畜牧法,堅持用法治思維規範生產秩序,完善工作體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進畜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着力提升畜禽產品綜合生產能力,推動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2020年,我國肉、蛋、奶產量分別為7748萬噸、3468萬噸和3530萬噸,肉、蛋產量繼續保持世界首位,奶類產量位居世界第四位;畜牧業產值4.03萬億元,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達29.2%。2019年,全國人均肉類、禽蛋、牛奶占有量分別達到55.5公斤、23.7公斤、22.9公斤。畜牧業已經成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農村的重要支柱產業和農牧民增收的有效途徑。

(一)政策保障體系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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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畜牧法第3條規定,將畜牧工作擺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重要位置,不斷完善配套政策法規體系。近十多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對畜牧業發展提出明確要求,國務院於2007年和2020年兩次印發促進畜牧業發展的意見,並兩次出台促進生豬、奶業發展意見,各有關部門相繼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和配套法規規章,實現對良種繁育、養殖、屠宰加工全鏈條覆蓋。特別是2018年非洲豬瘟發生以來,國務院和農業農村部等8部委出台20多個促進生豬生產的文件,全力做好生豬復產工作。落實畜牧法第37條、第40條規定,全面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保障畜禽養殖合理用地需求,全國取消無法律法規劃定依據的禁養區1.4萬個,面積12.9萬平方公里。落實畜牧法第36條規定,完善畜牧業財稅、金融、保險支持政策,財政部出台臨時貸款貼息、增加生豬大縣獎勵資金、提高生豬保險保額等政策支持生豬穩產保供,國家發展改革委累計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40多億元支持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新疆等省區積極開展畜禽活體抵押貸款試點工作。

(二)畜禽遺傳資源保護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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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畜牧法第10條規定,農業農村部組建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負責全國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與管理工作。落實畜牧法第11條規定,組織完成第二次全國畜禽遺傳資源調查,編纂出版中國畜禽遺傳資源志,共收錄畜禽品種747個;農業農村部於2020年5月29日公布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列入33種畜禽;於2021年3月啟動第三次全國畜禽遺傳資源普查工作。落實畜牧法第12條,2014年修訂的《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確定的國家級保護地方品種有159個,各地依法確定一批省級保護品種。落實畜牧法第13條規定,建成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167個、保護區26個、基因庫6個,各省共建設省級保種場(區、庫)458個。落實畜牧法第9條規定,2021年中央財政新增安排資金3.7億元,重點支持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開展畜禽遺傳資源保護;重慶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以上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經費,對珍稀瀕危、特有資源與地方特色品種全數收集、劃區保護。

(三)畜禽種業創新能力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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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畜牧法第18條規定,2008年至2020年我國實施第一輪畜禽遺傳改良計劃,涵蓋奶牛、生豬、肉牛、蛋雞、肉雞和肉羊等六大主要畜禽,遴選了227個國家畜禽核心育種場(站、基地),初步建立了商業化育種體系,並從2021年開始實施新一輪畜禽遺傳改良計劃。落實畜牧法第19條規定,截至2021年2月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共審定通過畜禽新品種(配套系)180個;許多省市區以地方資源為基本素材,培育出一批畜禽新品種。落實畜牧法第22條、第23條、第24條、第25條規定,農業農村部將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審批權限全部下放至省級及以下行政主管部門,各地依法規範種畜禽生產經營行為。2000年以來,國家現代種業提升工程累計安排20多億元支持500多個畜禽種業項目建設,種畜禽企業設施裝備條件改善明顯。2019年全國共有9030個種畜禽場(站),年末存欄種畜2428萬頭(只),祖代及以上種雞1151.7萬隻,種用水禽1689萬隻。目前,我國畜禽種源立足國內有保障、風險可管控,基本解決了我國畜禽良種「有沒有」「夠不夠」的問題。

(四)畜牧業轉型升級加快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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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畜牧法第35條規定,引導和支持畜牧業結構調整,不斷優化畜產品結構,豬肉占肉類總產量的比重由2005年的65.6%下降至2020年的53.1%,禽肉占比由19.4%上升至30.5%。落實畜牧法第37條規定,加快發展畜禽規模化、標準化養殖。2020年,全國畜禽養殖綜合規模化率達到67.5%,規模牧場100%實現機械化擠奶,山東省80%的肉雞、90%的蛋雞實現全程機械化養殖。落實畜牧法第42條規定,優化畜牧業生產布局,引導畜禽養殖向環境承載能力強的地區轉移,湖南全省70%以上的新增產能布局在環境承載能力強的湘南、湘西、湘中等地的山區和丘陵地區。落實畜牧法第46條規定,着力深化農牧循環、促進種植養殖主體協同發展,推動糞肥還田種養配套。在全國723個縣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實現585個畜牧大縣畜禽糞污治理全覆蓋,全國13.3萬家大型規模養殖場已全部配套糞污處理設施裝備。2020年全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76%,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97%。財政部在2021年安排27.4億元啟動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寧夏在養殖密集區建立畜禽糞污「統一收集、集中處理」機制,建成第三方糞污處理中心33個,商品有機肥廠65家。落實畜牧法第3條、第35條規定,協調推進草原生態保護和草原畜牧業發展。「十三五」期間,全國完成種草改良1.7億畝,全國草原綜合植被蓋度提高2.1個百分點,天然草原鮮草產量提高近8000萬噸,草原載畜能力增加1900萬羊單位,2020年重點天然草原牲畜超載率下降至10.1%。內蒙古自治區以實施草原生態補助獎勵政策為契機,探索生態綠色的草原畜牧業發展新路子,2010年以來累計落實獎補資金546.5億元。

(五)質量安全監管日益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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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畜牧法第54條規定,各地各部門依法加強對畜禽飼養環境、種畜禽質量、飼料和獸藥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與運輸的監督管理,確保畜禽產品安全。農業農村部每年安排專項資金開展種畜禽質量檢測,將8類120種飼料添加劑納入規範管理;新疆每年開展種畜禽和牛凍精液質量監督抽查;四川省每年對全省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進行全覆蓋抽檢,持續強化畜產品獸藥殘留監控,開展雞肉、雞蛋專項檢測;廣東省持續實施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和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倒逼養殖場(戶)規範用藥;青海、雲南、河南等省推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2020年,全國飼料、獸藥投入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8.1%,5年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件,全國生鮮乳違禁添加物已連續12年保持「零檢出」。落實畜牧法第55條,農業農村部制定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各地依託養殖場直聯直報系統對規模養殖場進行備案,賦予養殖代碼,加強養殖檔案日常監管。

二、實施畜牧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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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看,畜牧法在各地各部門得到了有效實施,畜牧業轉型升級正在加速推進,但我國畜牧生產方式總體上還比較粗放,產業體系還不完善,疫病防治和養殖污染問題尚未徹底解決,綠色優質畜產品供給還不能滿足人民群眾需求,穩產保供壓力巨大,現行畜牧法中一些規定已不能滿足行業發展的現實需要。

(一)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利用力度仍需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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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畜牧法第9條加強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規定的力度亟待加強。受國外引進品種衝擊、地方品種開發利用滯後和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經費投入不足等因素影響,全國超過一半的畜禽地方品種數量呈下降趨勢,18%的畜禽地方品種處於瀕危和瀕臨滅絕狀態,寧夏中衛山羊核心種群存欄已不足3000隻,青海全省八眉豬種豬存欄僅500頭,保種形勢極為嚴峻。落實畜牧法第13條建立或確定保種場的規定還有差距,國家級畜禽保護品種中有20個品種未完成國家級保種場認定;省級保護品種很多還沒有建立保種場,雲南省列入省級畜禽保護名錄的47個品種有25個品種未建立省級保種場(區、庫)。落實第18條建立畜禽良種繁育體系的規定尚不到位,主要畜禽品種育種存在體系不完善、新技術應用滯後、育種投入不足且缺乏持續性、主要疾病未淨化、地方特色畜禽資源開發利用不足等共性問題。部分自主培育的畜禽品種生產性能與國外先進水平仍存在差距,能繁母豬年均提供育肥豬數量比發達國家低30%左右,奶牛單產比國際先進水平低20%。畜禽種業企業競爭力不強,繁多育少,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種業龍頭企業少,真正做育種的企業更少。

(二)動物疫病防控能力亟需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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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畜牧法第44條規定的畜禽疫病防治面臨着新問題新挑戰。非洲豬瘟病原污染廣泛並出現變異,存在多種毒株混合感染的情況,目前尚無有效防控疫苗和藥物,防控形勢仍然嚴峻。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布魯氏菌病等重大動物疫病和重點人畜共患病防治面臨的形勢依然不容樂觀,局部發生疫情的風險依然較高。部分中小養殖戶生物安全建設不到位,應對重大疫情能力弱,養殖風險較大。落實畜牧法第38條提供技術服務、第54條加強畜禽監督管理規定的強度與新時期防疫優先的基本要求以及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不相適應。畜牧獸醫力量不足,體制銜接不暢已成為制約畜牧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地方基層動物防疫體系「職能淡化、力量弱化、支持虛化」等問題依然突出。新一輪機構改革後,重慶37個涉農區縣畜牧獸醫部門在崗人員減少20%以上,鄉鎮原畜牧獸醫站併入農業服務中心,編制從7400個消減為4300餘個,減量約42%,且在崗人員有65%兼職其他工作;寧夏全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分別減少29%和39%,人員減少34%;新疆有的縣僅有一名畜牧獸醫管理人員。落實畜牧法第53條運輸畜禽疫病防控規定的力度仍需加強,各地普遍反映,動物調運監管難度較大,有養殖企業存在違規調運種豬、仔豬的情況,一些地方還存在跨區域違規調運商品豬的現象,存在較大的疫病風險。

(三)畜牧產業鏈存在短板弱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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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畜牧產業發展面臨着飼料供給不足、養殖用地難、環保壓力大、畜產品加工流通發育滯後等突出問題,影響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亟需補齊短板弱項,提升全產業鏈發展水平。飼料資源對畜牧業生產制約十分明顯,我國大豆進口依存度已超過80%,玉米從出口國變成淨進口國,2020年大豆、玉米、草產品進口量分別達到10033萬噸、1130萬噸和172萬噸。另外,各地對在飼料中違規添加抗生素、超劑量添加銅鋅等礦物質問題反映強烈,亟需進行規範。落實畜牧法第37條畜禽養殖用地的規定不力,畜牧業用地沒有明確法律層面的界定,許多地方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沒有將畜牧業用地納入規劃;新建規模養殖場落地較為困難,對已有養殖場存在只拆不建的傾向。落實畜牧法第40條禁養區劃定的規定在一段時間內出現偏差,個別地方存在禁養區劃定不科學不規範的現象。落實畜牧法第46條防止畜禽糞污污染環境的規定不到位。隨着規模化養殖的推進,種養主體分離,傳統的種養良性循環被打破,亟需建立與規模化養殖相適應的新型種養結合機制。當前種養結合水平低,「種的不養、養的不種」的結構問題較為突出,部分養殖場戶缺乏污染治理配套設施,資源化利用水平低,全國每年有幾億噸糞污沒有綜合利用,成為農業面源污染的重要來源。畜禽糞污還田利用基礎研究滯後,糞肥有害物質限量、液體糞肥施用技術規範等關鍵標準缺失,糞肥還田缺乏科學依據。落實畜牧法第30條、第53條畜禽交易與運輸的規定面臨着新形勢,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形勢要求實現從運活畜禽向運鮮肉轉變,亟需對屠宰加工等下游環節進行調整優化。

(四)草原畜牧業發展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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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畜牧法第3條保護和合理利用草原規定的力度有待加強,草原畜牧業發展面臨草原生產力不高、草料供給不足和草原利用方式不合理等因素制約。儘管草原生態持續惡化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但草原生態保護形勢依然嚴峻,中度和重度退化草原面積仍占1/3以上,已恢復的草原生態系統較為脆弱,草畜矛盾依然突出;與先進水平比較,我國草原草地生產力普遍偏低,飼草生產還有很大發展空間;草原有害生物災害局部高發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對草原畜牧業生產存在潛在威脅,每年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治面積僅占嚴重危害面積的35%左右。落實畜牧法35條加強草原基本建設,轉變生產方式,實現畜草平衡,改善草原生態環境的規定不到位。各地普遍存在「重糧輕草、重林輕草」現象,對草原保護建設支持不足;靠天養畜仍是青海等地牧區基本養殖模式,分散養殖比例高,飼草供應缺口大,生產周期長,季節性出欄鮮明,草原畜牧業發展低效且緩慢;我國草原植物種子研究培育和開發能力整體不足、牧草品種單一,草種自給自足成為突出短板,草原生態修復、牧草種植的草種70%依賴進口。

(五)扶持政策措施仍需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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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展階段畜牧業轉型升級面臨着新形勢新任務,需要政策、資金、人才等發展要素給予持續有力支持。畜牧業無稅收,占用土地資源,還面臨防疫、環保和質量安全監管等壓力,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較小,導致有的地方政府落實畜牧法第3條支持畜牧業發展規定的積極性不斷下降,對發展畜牧業重視程度不夠。基層普遍反映,落實畜牧法第3條國家支持畜牧業發展的規定時冷時熱,畜產品供應緊張價格上漲時政策多、生產過多價格下跌傷農時政策少,政策支持缺乏穩定性。畜牧法第35條、第36條規定的提高畜禽產品市場競爭力,提高養殖效益的執行效果不理想。畜牧業生產監測預警能力不足,穩定生產調控機制尚不健全,生豬價格周期性大幅波動至今未得到有效破解;畜牧業產業鏈利益聯結機制不完善,市場波動風險和損失主要由養殖環節承擔。畜牧法第36條、第37條規定的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落實效果欠佳。現有政策主要集中在生豬生產、糞污利用,對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利用、家禽牛羊生產、屠宰加工、飼料獸醫等方面扶持政策需進一步優化。貫徹落實畜牧法第4條培養畜牧獸醫專業人才,發展畜牧獸醫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事業與畜牧業法發展要求仍有差距。當前畜牧獸醫專業面臨生源不足、輸出短缺困境,技術人才嚴重匱乏,有的動物生物安全實驗室,因缺乏技術人員而不能有效開展生物安全認證和實驗活動。畜牧法第7條規定的監管職責落實不到位,部門協調機制不完善,信息共享不及時,沒有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六)法律法規亟待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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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推動鄉村全面振興,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對現代畜牧業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形勢也對現代畜牧業發展提出了新挑戰,亟需對現行的畜牧法進行修訂。同時,現行的畜牧法與動物防疫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食品安全法、草原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銜接不暢,協同效應未充分發揮。與草畜業發展密切相關的草原法也亟待修改完善。檢查過程中,各地對規模以下養殖戶和牛羊禽屠宰行業的執法監管問題反映強烈。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定存在漏洞,畜牧法第46條僅適用於畜禽養殖場、畜禽養殖小區,對規模以下養殖戶環保進行執法和監管法律依據不夠具體,且缺少相應罰則。關於牛羊、雞鴨等畜禽屠宰行業的管理無相應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只能參照生豬屠宰條例執行,進行實際監督執法存在諸多爭議。

三、貫徹實施畜牧法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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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貫徹實施畜牧法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根據新發展階段對畜牧業提出的新要求,通過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和完善法律制度,保障新發展理念在畜牧行業得到全面落實,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格局加快構建,確保法律責任依法、全面、嚴格落實。

(一)依法支持畜禽種業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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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畜牧法第9條、第12條、第13條、第18條、第31條關於對加強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畜禽品種選育、優良品種推廣使用、對進口畜禽進行新品種配套系選育等法律規定,開展畜禽種業攻堅,破難題、補短板、強優勢、控風險,支持畜禽種業振興。一是建立健全畜禽遺傳資源保護體系。紮實推進第三次全國畜禽遺傳資源普查工作,依法保障工作經費,儘快摸清畜禽遺傳資源家底,夯實打牢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基礎。採取以保種場保護區原產地保種為主,以基因遺傳材料保存為輔,宜場則場、宜區則區、宜庫則庫,加快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畜禽遺傳資源保護體系,做到應保盡保。對瀕危、瀕臨滅絕的畜禽種質資源及時進行搶救性收集和保護,對新發現的畜禽資源抓緊鑑定並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防止畜禽資源得而復失。二是加快推進育種創新攻關。着力加強畜禽育種大數據建設和遺傳評估工作,深入開展大數據信息挖掘和綜合應用,提高遺傳評定準確性和效率,為全國畜禽遺傳改良提供技術支持。全面實施《全國畜禽遺傳改良計劃(2021—2035年)》,對主要畜禽品種育種給予持續穩定支持,重點開展白羽肉雞育種攻關,推進瘦肉型豬本土化選育,加快牛羊專門化品種選育,增強種畜禽自主培育能力,提高畜禽核心種源自給率。全面、系統評價我國傳統地方畜禽品種遺傳特性,挖掘繁殖、飼料轉化效率、肉品質、抗性等優良基因資源,運用現代生物技術方法,加快培育滿足市場和產業發展需要的優良畜禽新品系,實現以用促保。畜禽育種要注重品種的飼料轉化率性狀,努力提高產出投入比。深入推進種業科研人才與科研成果權益改革,加大對品種權、知識產權的保護,激發科技人員積極性。三是培育壯大國內育種企業。加大對畜禽育種研發工作支持,通過「減稅」或「加計扣稅」等政策支持規模化企業開展畜禽育種研發工作。充分發揮種畜禽站和大型畜禽養殖企業在畜禽擴繁和良種推廣中的作用,支持畜禽育種聯盟發展,支持國內優勢育種企業開展有效整合和創新發展,培育一批具有自主育種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育繁推一體化」種業集團。

(二)依法強化動物疫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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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畜牧法第41條、第44條、第45條、第54條關於動物疫病防治的規定,圍繞畜禽養殖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依法加強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維護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和公共衛生安全。一是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借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效做法,建立健全重大動物疫病及時發現、迅速處置、精準管控機制,做到聯防聯控、常態化防控。持續加強非洲豬瘟防控,不折不扣落實好現行有效的防控措施,確保疫情不反彈,增強養殖者信心。深化人畜共患病病理學研究和防控技術集成研究,提升應急處置水平,開展重點人畜共患病的畜間淨化,築牢公共衛生安全畜牧防線。二是健全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在國家層面明確將基層動物防疫體系作為基層公共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地方穩定基層機構隊伍、優化動物防疫工作機制提出具體要求和落實時間表。依法保障縣鄉兩級動物防疫機構有關經費,改善設施設備條件,落實人員工資待遇和有關津貼,確保動物防疫、檢疫和監督工作正常開展,築牢畜禽疫病防控第一條防線。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機制,實現全流程無縫監管,持續推進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機制。三是強化檢測能力建設。加強省市縣三級獸醫實驗室建設,完善設施裝備,改善疫病檢測條件,提高重大動物疫病監測預警能力。發展多種形式的第三方檢測服務機構,督促生產經營主體配備檢測設施裝備,提升自檢、自防能力,推行政府購買檢驗檢疫檢測服務。四是加強畜禽運輸監管。完善省際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和指定通道基礎設施建設,合理配置獸醫人員,加強與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協作,實現畜禽運輸閉環管理。五是理順管理體制。從基層執法與監督實際出發,進一步明確農業綜合執法機構開展動物防疫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能職責,解決執法與監管脫節問題。進一步明確動物檢疫職能承接機構,確保動物檢疫職責不落空。進一步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與農業綜合執法機構銜接機制,保障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工作正常開展。

(三)依法推進畜牧全產業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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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畜牧法第3條、第35條、第46條、第51條關於扶持規模化養殖、推進產業化經營、支持結構調整、糞污資源化利用、畜禽批發市場建設等法律規定,做好建鏈、補鏈、強鏈、延鏈工作,推進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一是優化上游投入品供給鏈。加快發展現代飼料工業,完善飼料原料營養價值數據庫,推廣飼料精準配方、高效低蛋白日糧配製、綠色新型飼料添加劑應用和非糧飼料資源高效利用技術。開發本土可利用飼料資源和非糧飼料原料,調整優化飼料配方結構,逐步降低豆粕使用量。推動獸藥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推進獸用抗菌藥減量使用。二是鞏固中游養殖生產鏈。高標準推進畜禽規模化養殖、標準化生產,充分發揮規模化養殖在保障畜禽產品數量安全方面的作用。堅持「抓大不放小」,通過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利益聯結機制等措施,鼓勵支持有意願的養殖戶穩步擴大養殖規模,帶動中小養殖戶融入現代畜牧業。在畜禽產品穩產保供的基礎上,繼續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發展本土優良畜禽品種,不斷提高畜禽產品品質,以滿足人民群眾對高品質多元化畜禽產品的消費需求。加強畜牧生產監測預警,引導養殖場(戶)及時調整生產規模,保護養殖基礎產能,均衡市場供應,防止出現大起大落。加快推進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推行種養結合,支持糞肥就地就近運輸和施用,支持配套建設糞肥田間貯存池、沼液輸送管網、沼液使用設施等,儘快打通糞肥還田通道。同時要合理確定糞肥的施用量,提高大田作物糞肥的施用比例,加強監測和全鏈條評估,降低糞肥施用污染風險。三是延伸下游加工流通產業鏈。加快畜禽屠宰行業提檔升級,優化屠宰加工產能布局,支持養殖大縣、大型養殖企業根據養殖產能發展現代化屠宰加工工業,逐步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優化畜禽專業市場在畜產品主產區、集中消費地和傳統集散地的規劃布局,加快冷鏈物流基地建設,完善畜禽專業市場體系。加快冷鏈物流配送體系建設,逐步形成主產區集中屠宰、全鏈條冷鏈配送、主銷區冷鮮銷售的銷售模式,逐步提高冷鮮肉銷售和消費比例。

(四)依法推動草原畜牧業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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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好畜牧法第3條、第35條關於保護和合理利用草原、加強草原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草原生態環境的規定,穩步提高草原綜合植被覆蓋度和草原生產力,推動牧區生產生活生態協同發展。一是強化規劃引領。儘快編制全國草原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相關部門、地區編制專項規劃予以落實,協調推進草原生態文明建設和草原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二是推進草原生態修復。實施新一輪草原生態補獎政策,並不斷完善政策實施範圍和補助標準。堅持生態修復優先、兼顧生產力提升原則,在條件適宜地區系統開展草原補播修復和改良,穩步推進退化草原綜合治理,不斷提高草原產草量和載畜量。三是加快提檔升級步伐。按照科學和適宜原則,調整農牧交錯帶農林草格局,恢復優質草業和鼓勵舍飼圈養,擴大草畜生產量。加強牧區生產設施建設,引導牧區轉變生產方式,發展標準化適度規模養殖,加快出欄周轉,促進節本增效、提質增效。合理利用草原資源,推廣放牧與補飼相結合等養殖模式,持續推進禁牧、輪牧、休牧和舍飼圈養,實現草畜平衡。構建現代飼草產業體系,按照生產結構與需求結構再平衡的要求,加快「糧改飼」政策實施力度和覆蓋範圍,加快推廣糧—經—飼三元種植結構,擴大良種飼草種植面積。在國家層面儘快明確飼草地定義及主管部門,鼓勵優勢產區和種植大戶發展飼草生產。四是加強科技支撐。研究設立草原科學研究重大專項,研究布局草業領域相關國家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基地,加強草原基礎科學研究。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大學成立草學院或增設草學科,加快草學人才隊伍培養。加強優質草種特別是優質鄉土草種選育、擴繁、儲備和推廣,不斷提高草種自給率,滿足草原生態修復和草原畜牧業發展的用種需要。

(五)依法強化畜牧業高質量發展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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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好畜牧法第3條、第4條、第36條、第37條、第51條關於支持畜牧業發展、培育畜牧獸醫人才、財政金融政策、保障畜禽養殖用地、扶持畜禽批發市場建設等法律規定,發揮政策引導作用,為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政策保障。一是加強財政保障。儘快制定出台全國畜牧業「十四五」發展規劃,明確總體思路、主要目標、區域布局、發展舉措和各省定位,確保畜牧業有序發展。研究完善生豬等主要畜禽品種支持政策,落實好肉牛肉羊生產、畜禽種質資源保護等方面扶持政策,重視蜂產業和蠶桑產業的健康發展。繼續調整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支持養殖場(戶)購置自動飼餵、環境控制、疫病防治、廢棄物處理等農機設備。探索建立畜禽產品供應資源環境補償機制,保護和提高地方政府發展畜牧業的積極性。認真總結肉蛋奶市場波動的經驗教訓,深化對市場運行規律的研究和認識,加強宏觀指導協調和調劑調控,燙平「豬周期」。二是強化金融支持。創新金融信貸產品,將符合規定的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和活體畜禽納入可抵押品目錄,適當延長畜禽養殖類項目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探索開展存單質押貸款和訂單、保單融資。鼓勵地方開展生豬或其他畜禽品種價格保險試點。三是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遵循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的客觀要求,在編制各級國土空間規劃時統籌安排畜牧業發展用地,合理增加附屬設施的用地規模,以保證養殖、屠宰、冷藏、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的需求。引導鼓勵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荒地和廢棄地發展養殖業,不得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禁養限養。四是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借鑑師範生公費教育模式,探索在涉農高校開展畜牧獸醫定向培養、公費教育等制度,以滿足畜牧業特別是養豬業高質量發展對人才的需求。五是提高組織化水平。從根本上改變養殖主體的利益分配地位,積極搭建產銷對接平台,促進養殖環節和屠宰加工環節建立產銷合作機制,發展訂單養殖和合同生產,鼓勵種養加一體化發展,逐步提高養殖主體的組織化水平和在整個產業鏈中的話語權。

(六)持續提升畜牧業法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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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畜牧業法律制度規範,增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和實效性,依法依規推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一是加快推進畜牧法修改工作,圍繞着畜牧業全鏈條發展,補充完善飼料獸藥、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畜禽屠宰加工等內容;圍繞着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修改完善地方穩產保供責任、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畜禽種業創新、禁養區劃定、養殖用地保障、動物疫病防控、投入保障等規定;增設「草原畜牧業」一章,完善保護草原生態和發展草原畜牧業的規定,推動草原畜牧業穩步發展。畜牧法修改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要加快修改進程,儘快提請審議。二是加快制定有關配套法規標準。在國家層面儘快制定出台禁養區劃定管理辦法,準確界定禁養區劃定範圍,更好地保障畜禽養殖場(戶)的合法權益。加強省級畜禽屠宰立法工作,規範牛羊禽的屠宰加工。各地要制定本地區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標準,因地制宜確定控制指標及限制。

畜牧法是實現依法治牧、依法興牧的基本制度遵循,我們要以此次執法檢查為契機,通過加強對畜牧法實施和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切實增強法律制度的執行力,推動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畜禽產品供應安全保障能力,以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多元化畜禽產品的消費需求。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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