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華僑捐資興辦學校辦法的決議

本件法律已於2009年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廢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華僑捐資興辦學校辦法的決議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57年8月1日
根據2009年6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廢止
(1957年8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八次會議通過)

  1. 華僑捐資興辦學校辦法
  2. 國務院命令(1957年8月)

  一九五七年八月一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八次會議決議:批准國務院關於華僑捐資興辦學校辦法,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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