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將建築工程部分為建築工程部和建築材料工業部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將建築工程部分為建築工程部和建築材料工業部的決議
1965年3月31日
(在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將建築工程部分為建築工程部和建築材料工業部的決議

一九六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通過

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部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材料工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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