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2021年12月2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2年/第一號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教科文衛委)審議的代表議案共64件,分別由19個代表團部分代表共計1993人次提出,其中教育方面24件、科技方面5件、文化方面11件、人口衛生方面24件,共涉及35個立法項目和1個監督項目。

教科文衛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認真落實栗戰書委員長關於高質量做好代表議案工作的指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把議案辦理作為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不斷提升議案辦理工作質效。一是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各領域分專題均由副主任委員牽頭負責,多位委員參與辦理,壓實工作責任。每季度召開專門會議,聽取議案辦理情況,跟蹤進展,協調問題,推動工作落實。二是開展綜合分析,深入調查研究。加強與有關單位協同配合,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梳理議案,深入分析議案內容和特點。注重與立法、監督等工作相結合,針對重點難點問題,赴6省市開展專題調研,召開11場次視頻座談會議,深入了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關切期盼。三是加強與代表交流,認真溝通反饋。通過邀請代表參加立法調研、執法檢查、召開座談會和赴代表所在地徵求意見等多種方式,與代表面對面交流互動(含視頻),做到辦理過程與每一件議案的領銜代表溝通、辦理結果向每一位領銜代表反饋。

2021年10月22日,教科文衛委召開第35次全體會議對代表議案的辦理意見進行審議,艾力更·依明巴海、蔡達峰副委員長參加了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一、35件議案提出的15個立法項目,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或納入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其中1項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2項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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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修改(廢止)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議案3件(已審議通過)。

2. 關於修改職業教育法的議案2件(已提請審議)。

3. 關於修改科學技術進步法的議案5件(已提請審議)。

4. 關於制定學前教育法的議案3件。

5. 關於修改教師法的議案5件。

6. 關於修改學位條例的議案1件。

7. 關於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的議案1件。

8. 關於修改文物保護法的議案1件。

9. 關於修改傳染病防治法的議案4件。

10. 關於修改國境衛生檢疫法的議案1件。

11. 關於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的議案1件。

12. 關於制定藥師法的議案1件。

13. 關於修改獻血法的議案3件。

14. 關於修改中醫藥法的議案3件。

15. 關於修改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議案1件。

二、17件議案提出的9個立法項目,建議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論證,適時開展相關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條件成熟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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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議案3件。

2. 關於制定終身教育相關法律的議案3件。

3. 關於修改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五條的議案1件。

4. 關於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議案1件。

5. 關於制定紅色文化保護相關法律的議案4件。

6. 關於制定全民閱讀法的議案1件。

7. 關於修改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議案1件。

8. 關於制定護士法的議案2件。

9. 關於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議案1件。

三、6件議案提出的6個立法項目,建議在制定或修改相關法律時統籌考慮、充分吸收採納代表議案所提出的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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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制定學校安全法的議案1件。

2. 關於制定在線教育法的議案1件。

3. 關於制定老年教育法的議案1件。

4. 關於制定太行山保護法的議案1件。

5. 關於制定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法的議案1件。

6. 關於制定兒童用藥法的議案1件。

四、5件議案提出的5個立法項目,建議有關部門通過制定或修改相關行政法規、加大現行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力度,對立法開展調研論證,加強和改進相關工作,認真吸收代表建議,以解決議案所提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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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修改義務教育法、延長義務教育年限的議案1件。

2. 關於制定傳統木板年畫藝術保護法的議案1件。

3. 關於制定孝文化促進法的議案1件。

4. 關於修改疫苗管理法的議案1件。

5. 關於制定民辦醫療促進法的議案1件。

五、1件議案提出的1個監督項目,建議適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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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開展民辦教育促進法執法檢查的議案1件。

上述64件議案的主要內容和具體審議意見,詳見附件。

以上報告,請審議。

附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的審議意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的審議意見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共64件,涉及35個立法項目、1個監督項目。2021年10月22日教科文衛委召開第35次全體會議對代表議案的辦理意見進行了審議。具體意見如下:

一、35件議案提出的15個立法項目,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或納入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其中1項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2項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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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東代表團周海波等36名代表提出關於廢止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議案1件(第96號),湖南代表團歐陽賞蓮等30名代表、黑龍江代表團豐曉敏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議案2件(第163號、第260號)。議案提出,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的一些規定與現實情況不相適應,二孩政策仍缺乏強有力的政策配套和制度激勵,「社會撫養費」「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等一些概念滯後,對「失獨家庭」的保障規定過於原則,建議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作必要的修改,以適應人口和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

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提出進一步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國家衛生健康委配合司法部等部門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開展了修訂工作。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貫徹了黨中央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策部署,議案所提出的大部分建議已經在法律中得到體現。我委將密切關注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實施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法律貫徹落實工作。

2、河北代表團武志永等30名代表、吉林代表團秦和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職業教育法的議案2件(第130號、第364號)。議案提出,職業教育領域存在政府部門多頭管理、校企合作機制不完善、產教對接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制約了職業教育健康發展。建議加快修改職業教育法,貫徹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理順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完善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明確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制度,適當發展本科、研究生層次的高等職業教育,規定經費投入責任和標準,建立就業准入制度,增設高等職業教育工士學位,明確相關法律責任等。

修改職業教育法已經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21年5月,國務院將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初次審議了該草案。我委將繼續配合憲法法律委、常委會法工委做好修改工作,認真研究吸納代表意見和建議,加快立法進程,儘早完成修法工作。

3、上海代表團陳鳴波等30名代表、廣東代表團陳瑞愛等53名代表、安徽代表團羅平等31名代表、浙江代表團鄭傑等31名代表、河北代表團祝淑釵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科學技術進步法的議案5件(第2號、第39號、第359號、第360號、第416號)。議案提出,科技進步法1993年頒布、2007年修訂,對於我國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重大促進作用。面對世界新競爭格局和我國新發展階段,科技進步法亟需在科技創新治理體系、基礎研究、創新主體、科技人才評價激勵、資源配置、支撐保障、跨區域合作、誠信倫理等方面予以修訂完善,以適應新形勢下科技強國建設的新要求。

科學技術進步法修改是經黨中央批准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項目。栗戰書委員長高度重視、作出重要指示,王晨副委員長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提出工作要求,艾力更·依明巴海副委員長、蔡達峰副委員長帶隊開展調研。我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牽頭會同科技部等15個部門和單位組成修法工作領導小組,紮實有序推進修法工作。修法工作過程中,注重加強與議案領銜代表聯繫溝通,我委專門召開視頻會議,集中聽取了5件議案領銜代表的意見,充分研究吸納所提出的立法建議。在認真總結經驗、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反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我委形成了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經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見已經在草案中得到反映。我委將繼續配合憲法法律委、常委會法工委做好修改工作,認真研究吸納代表建議和各方面意見,加快修法進程。

4、河北代表團乞國艷等30名代表、湖北代表團周洪宇等31名代表、山西代表團姚武江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學前教育法的議案3件(第348號、第386號、第462號)。議案提出,學前教育仍是我國教育領域的短板,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突出,入園難、收費高等問題依然困擾着人民群眾。代表認為,立法條件已經成熟,建議制定學前教育法,明確學前教育的法律地位、發展方針、政府職責和管理體制,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制定學前教育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教育部已完成起草工作,於2021年4月將草案送審稿報送國務院。目前,司法部還在進一步徵求各方面意見,對草案稿不斷修改完善。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抓緊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儘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5、湖南代表團庹勤慧等30名代表、廣西代表團黃花春等31名代表、重慶代表團劉希婭等30名代表、湖北代表團周洪宇等31名代表、河北代表團尤立增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教師法的議案5件(第129號、第338號、第342號、第344號、第350號)。議案提出,教師法的部分規定已不適應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的要求,建議修改教師法,進一步明確教師法律地位,強化政府責任,完善教師資格准入和管理制度,釐清教師的權利、責任和義務,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提高教師社會地位和待遇保障,加強與相關法律的銜接,依法促進教師隊伍健康發展。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修改教師法列為立法規劃項目。教育部已形成教師法修訂草案初稿,目前正在修改完善。教育部認為,代表們所提出的建議與修訂草案的考慮大多一致,將認真研究、充分考慮吸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提出,將充分研究代表議案中提出的關鍵問題,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修訂教師法的工作。今年,教科文衛委在協助常委會做好聽取國務院關於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工作過程中,開展了立法調研。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抓緊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儘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6、遼寧代表團楊松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學位條例的議案1件(第81號)。議案提出,學位條例對建立學位制度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着教育事業改革發展,需要全面修改。建議將名稱修改為學位法,重新設計篇章結構,增強權利保障內容,授權高校依法制定學位授予實施細則,明確學位授予標準中應包括政治標準和品行標準等內容。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修改學位條例列為立法規劃項目。教育部已已完成起草工作,於2021年11月將草案送審稿報送國務院。目前,司法部正在修改完善中。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抓緊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儘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7、河北代表團張汝財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的議案1件(第156號)。議案對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的必要性、重要意義、政策條件和已有工作基礎等作了充分闡述,建議加快文化產業促進法立法工作步伐。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其列為立法規劃項目,由國務院牽頭起草並提請審議,該立法項目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和國務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文化和旅遊部已於2019年12月向國務院報送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送審稿。目前,司法部與文化和旅遊部等部門正在抓緊調研,廣泛聽取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修改完善法律草案稿。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抓緊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儘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8、河北代表團陳鳳珍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文物保護法的議案1件(第417號)。議案提出,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現行的文物保護法已不適應當前文物保護利用的工作實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議修改文物保護法,強化政府責任,擴大社會參與,拓展文物利用途徑,加大執法處罰力度等。

修改文物保護法已經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項目,由國務院牽頭起草法律草案並提請審議。國家文物局已於2021年2月向國務院報送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送審稿。目前,司法部和國家文物局正在抓緊調研,廣泛聽取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修改完善法律草案稿。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抓緊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儘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9、上海代表團陳靖等30名代表、廣東代表團閻武等37名代表、黑龍江代表團方同華等30名代表、福建代表團章聯生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傳染病防治法的議案4件(第1號、第23號、第259號、第298號)。議案提出,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現行法律的短板弱項,建議對法定傳染病病種、傳染病預警、傳染病疫情信息公布等規定進一步完善,儘快對傳染病防治法進行全面修改。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強調要堅持依法防控,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要求有針對性地推進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修改和制定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部署啟動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成立了由艾力更·依明巴海、陳竺、蔡達峰三位副委員長牽頭的傳染病防治法評估修改工作專班,並將傳染病防治法(修改)列入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和國務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明確由國務院負責提請審議。工作專班領導高度重視傳染病防治法修改工作,多次提出明確要求,督促有關方面抓緊工作,按計劃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我委於2020年6月底提出了傳染病防治法評估報告,同時對傳染病防治法修改提出了具體建議,已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參考。

2020年10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向司法部報送了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送審稿),2021年1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了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會議明確按照立法計劃積極推進傳染病防治法修訂工作,修改完善並聽取各方面意見後,按程序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目前,司法部正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疾控體系改革相關要求對修訂草案進行完善。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抓緊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儘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10、安徽代表團張莉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國境衛生檢疫法的議案1件(第293號)。議案提出,國境衛生檢疫存在部門協調機制不完善、傳染病病種目錄不健全、傳染病患者入境管控不嚴等問題,建議修改國境衛生檢疫法,進一步明確國境口岸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強化與動物疫病檢疫的聯防聯控,實行傳染病病種動態管理,強化傳染病患者的入境管控措施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國境衛生檢疫法修改工作,將其作為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重點之一,成立了由曹建明、艾力更·依明巴海、蔡達峰三位副委員長牽頭的國境衛生檢疫法修改工作專班,將國境衛生檢疫法(修改)列入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和國務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明確由國務院負責提請審議。工作專班領導高度重視,多次提出明確要求,督促有關方面抓緊工作,加快立法進程。

海關總署、司法部貫徹工作部署要求,認真開展國境衛生檢疫法修改各項具體工作。在海關總署報送的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基礎上,司法部經過廣泛聽取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抓緊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儘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11、河北代表團陳樹波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的議案1件(第146號)。議案提出,現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管理中預防體系有待進一步加強,部門之間基於大數據的疫情預警、決策制定、響應實施、應急救治等全鏈條工作的銜接性、動態性、及時性有待進一步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機構、人員、設備、設施還存在一定短板和弱項,衛生應急物資儲備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的立法工作,已經將其列入2021年度立法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立法工作部署,及時啟動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的立法工作。在總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踐經驗和新冠肺炎疫情應對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將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下一步,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和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進一步充實完善法律草案,並適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抓緊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儘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12、河北代表團馬永平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藥師法的議案1件(第174號)。議案提出,我國居民不合理用藥問題普遍存在,涉藥安全事件屢有發生,藥師作用未能充分發揮,建議加快制定藥師法,依法保障藥師處方監督權,規範服務標準,提高服務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藥學服務需求。

制定藥師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預備審議項目。國家衛生健康委正在會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有關部門起草藥師法草案。目前藥師法(送審稿)已經形成。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抓緊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儘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13、河北代表團鮑守坤等31名代表、山西代表團楊林花等30名代表、河北代表團侯華梅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獻血法的議案3件(第136號、第299號、第376號)。議案提出,社會各界對無償獻血的認知度和參與性不斷提高,采供血機構年採血量、臨床用血量持續增加。建議修改獻血法,調整獻血者年齡、獻血間隔、獻血量,完善制約采供血和用血的相關制度規定,鼓勵公民積極獻血。

修改獻血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目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已初步形成了獻血法修訂草案。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抓緊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儘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14、河北代表團張軍等30名代表、浙江代表團陳瑋等34名代表、河南代表團龐國明等33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中醫藥法的議案3件(第143號、第164號、第257號)。議案提出,現行中醫藥法在發展中醫藥理論、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宣傳普及中醫藥文化知識、打擊抹黑中醫藥行為等方面存在不足,建議適時修改,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鼓勵中醫藥理論研究,加大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範圍和力度,普及基層的中醫藥健康醫療服務網點建設,建立符合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的臨床療效評價體系。

中醫藥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中。目前,國家中醫藥局正在組織開展完善中醫藥法相關制度研究,重點開展中醫藥管理體系、中醫醫療服務、中醫藥科技創新、中醫藥人才培養、中藥產業等方面的研究,同時系統評估中醫藥法配套制度的實施情況,協調修改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分重視中醫藥法的貫徹實施情況,於2021年對中醫藥法實施情況開展了執法檢查,常委會組成人員對修改中醫藥法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抓緊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儘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15、福建代表團鄭奎城等39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議案1件(第294號)。議案提出,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公共衛生領域存在許多短板,建議修改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加強以疾控機構為主的專業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職責,推動預防醫學等學科發展,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等。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列入已納入修改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在修改傳染病防治法、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以及推進實施醫師法、護士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時認真研究吸納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司法部建議國家衛生健康委結合議案所提建議,就修改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進行研究論證,並將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我委建議有關部門在修改傳染病防治法、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時充分研究吸收採納代表議案的意見和建議,同時適時啟動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修改工作。

二、17件議案提出的9個立法項目,建議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論證,適時開展相關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條件成熟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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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遼寧代表團王家娟等30名代表、北京代表團唐海龍等31名代表、江蘇代表團葛道凱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議案3件(第78號、第334號、第349號)。議案提出,語言文字的規範應用,是社會高效運轉和提高社會信息化水平的必要條件,當前語言文字工作面臨新情況新問題,一些法律規定已不能適應語言文字事業發展的新需求,建議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突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主體地位,規範和加強網絡用語、外國語言文字的使用管理,保障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為教育教學基本用語用字的地位,強化各級政府依法推廣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責任。

為適應社會語言生活新變化,回答解決新問題,增強法律的操作性和時效性,教育部成立語言文字立法課題組,圍繞修法工作開展了大量調研論證,已研究形成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修訂草案初稿。草案初稿着重從進一步突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主體地位、加強網絡空間語言文字監管、積極應對社會語言生活中外國語言文字過多過濫現象、增強法律的針對性和執行力等方面進行修改。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收代表議案所提建議,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開展調研論證、完善法律草案,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17、河南代表團馬玉霞等30名代表、買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終身教育法的議案2件(第325號、第371號)、湖北代表團周洪宇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終身學習促進法的議案1件(第339號)。議案提出,終身教育對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重要意義,我國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存在許多短板,難以滿足人民群眾終身學習需求。目前,我國福建、上海等地的地方立法實踐,為國家層面立法提供了立法經驗。建議制定終身教育(終身學習促進)法,將終身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各級政府職責,為全民學習、終身學習提供體制、機制和資源保障,加快建設學習型社會。部分領銜代表已是連續多年提出這一主題的議案。

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教育體系是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部於2013年啟動終身教育立法研究,經過廣泛調研已完成草案初稿,下一步將根據中央決策部署,從全民學習的角度,認真吸收採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結合相關法律銜接、現有制度整合和健全終身學習保障體系等重點問題進行系統研究,努力推動終身學習立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我委認為應進一步加強立法研究,及時總結有關地方立法實踐經驗,在相關法律法規修改中增加終身教育有關內容和制度設計,同時積極開展終身教育立法研究論證工作,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18、陝西代表團崔榮華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五條的議案1件(第387號)。議案提出,高校和科研機構學術造假事件時有發生,建議修改高等教育法,將有違背學術道德等情形的高校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明確其不得參與資格認定、職務晉升、聘任等;對已取得的資格、職務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撤銷。

國家一直重視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近年來結合實際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先後出台《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明確要建立科研誠信管理體系,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學術造假行為「零容忍」。教育部出台《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高等學校預防和處理學術不端行為作出規定。教育部在研究修改教師法的過程中,將進一步規範教師師德師風及學術道德等內容。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在修改教師法、學位條例等相關法律時積極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同時積極開展高等教育法修改研究論證工作,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19、黑龍江團陳佐東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議案1件(第351號)。議案提出,培訓教育發展較快,存在應試導向、虛假宣傳等問題,社會反響強烈。建議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設立「培訓教育」專章,明確培訓教育機構經營者的權利義務,規範培訓教育機構的設立、運營及監管機制。

近年來,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廣受關注。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切實提升學校育人水平,持續規範校外培訓,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文件從堅持從嚴審批機構、嚴禁資本化運作、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嚴控學科類培訓機構開班時間、學科類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等幾方面全面規範了校外培訓行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開展了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以下簡稱「雙減」)方面的相關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我委認為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大「雙減」意見的實施力度,加強行業監管,維護良好教育生態,切實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同時積極開展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的調研論證工作,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20、上海代表團杲雲等30名代表、劉艷等30名代表、山西代表團姜四清等30名代表、江蘇代表團龍翔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紅色文化保護相關法律的議案4件(第22號、第281號、第280號、第377號)。議案提出,黨中央高度重視紅色文化保護利用工作,然而目前實踐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紅色遺蹟所有權問題、對保護對象的界定問題、紅色文化載體與文物的區分問題、保護紅色遺蹟與城市建設如何進一步協調等,應通過國家立法的方式加強紅色文化的保護利用。

有關部門認為,通過立法加強對紅色資源保護和傳承非常必要,議案所提建議具有重要參考價值,一些省(市)已經出台了有關紅色資源傳承弘揚和保護利用的地方性法規,為國家層面立法積累了經驗。我委認為,在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之際提出該議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建議有關部門結合目前開展的修改文物保護法和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的工作,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立法建議,同時積極開展紅色文化保護立法調研論證工作,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21、河北代表團陳鳳珍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全民閱讀法的議案1件(第282號)。議案提出,閱讀是民族精神發育和文化傳承的基本途徑,建議制定全民閱讀法,建立全民閱讀工作協調機制,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有計劃地建設覆蓋城鄉、實用便利、服務高效的全民閱讀設施,支持和保障全民閱讀設施免費開放、運營和服務使用,保障公民的基本閱讀權利,提高社會文明程度。

2020年10月,中宣部印發了《關於促進全民閱讀工作的意見》,確定了促進全民閱讀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階段性目標等。中宣部認為,要結合抓好《意見》貫徹落實,開展全民閱讀立法調研論證工作。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在已有工作基礎上,認真研究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積極開展立法調研論證工作,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22、北京代表團齊玫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議案1件(第378號)。議案提出,建議修改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在第二十五條增加「對於民間籌建公共文化設施,政府在一定條件下,採取出租等方式,有償為其提供必要的、適宜的場所」,使民間籌建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得到有效保障和有力支持。

有關部門認為,民辦博物館是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形式,2015年頒布實施的《博物館條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對民辦博物館的設立、管理、服務均有明確規定,議案所提建議對推動解決制約非國有博物館館舍場地問題具有現實意義。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加強對非國有博物館「用地難」等問題的調查研究,切實促進民辦博物館建設,同時積極開展相關法律問題的研究論證,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23、湖南代表團胡春蓮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護士法的議案1件(第138號)和河南代表團黃玉梅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執業護士法的議案1件(第434號)。議案提出,護理是醫療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護理人員勞動強度大、職業風險高、待遇和社會地位較低,建議制定(執業)護士法進一步明確護士的權利義務、嚴格護士准入制度,擴展護士的執業空間,明確醫療機構護士配備標準,確立相關激勵獎勵制度,維護護士合法權益。

國務院於2008年1月頒布護士條例,並於2020年根據「放管服」改革精神對條例進行了修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認真貫徹實施護士條例,積極採取措施加強護士隊伍建設,保障護士執業安全,調動護士工作積極性,加強醫療護理員培訓管理,推進衛生行業職稱改革,不斷推進護理事業發展。司法部建議國家衛生健康委結合議案所提的意見和建議,就制定護士法的必要性進行研究論證。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依法保護包括護士在內的醫療衛生人員的合法權益,在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專章明確醫療衛生人員的權利義務。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進一步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工作,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啟動護士法的立法調研論證工作,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24、陝西代表團崔榮華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議案1件(第410號)。議案提出,外賣行業食品安全問題令人擔憂,迫切需要依法規範管理,建議修改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網絡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登記材料、許可證、經營場地等進行核實。

近年來,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台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壓實主體責任,開展「網絡市場監管」、「打擊食品保健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等專項整治行動,持續強化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我委促請有關部門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網絡食品交易平台的監管,及時啟動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工作,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三、6件議案提出的6個立法項目,建議在制定或修改相關法律時統籌考慮、充分吸收採納代表議案所提出的立法建議

編輯

25、河北代表團陳鳳珍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學校安全法的議案1件(第347號)。議案提出,校園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學校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建議制定學校安全法,推動學校安全管理法治化,形成有法可依、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科學規範的學校安全管理局面,依法減少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和社會和諧穩定。

學校安全尤其是學生安全問題,一直受到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近年來,與學校安全相關的法律制度規範不斷完善。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專章規定了未成年人學校保護。正在制定的學前教育法草案,專門對幼兒園安全管理問題作出規定。教育部單獨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出台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等規範性文件,從加強預防、減少事故,到嚴格執法、妥善處理糾紛,再到多部門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體系。我委建議有關部門在加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力度時,及時開展制定學校安全法的立法調研論證工作,同時在修改相關法律時充分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立法建議。

26、山西代表團牛三平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在線教育法的議案1件(第303號)。議案提出,全國在線教育行業規模發展較快,但意識形態教育管控存在監管盲區,虛假宣傳、誘導消費、師資造假、維權困難等情況時有發生,建議制定在線教育法,規範在線教育市場行為,維護線上教學秩序,保障在線教育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在線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在線教育內容豐富、受眾廣泛,為廣大人民群眾拓展知識技能,滿足多樣化教育需求提供了便捷途徑。近年來,教育部、工業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加強跨部門協同,從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在線教育內容、價格違法處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等方面採取一系列措施,持續做好在線教育聯合監管。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對利用互聯網技術在線辦學的行為也予以規範。我委建議有關部門認真分析研究代表議案提出的建議,開展制定在線教育法的立法調研,並在相關法律修訂時充分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立法建議。

27、福建代表團陳紫萱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老年教育法的議案1件(第363號)。議案提出,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和學習需求增長較快,促進發展老年教育的任務較為緊迫。建議制定老年教育法,理順管理體制,明確政府投入責任和相關機構,依法保障老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

加快發展老年教育,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實現教育現代化、建設學習型社會的重要舉措,是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學習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促進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各地老年教育快速發展,已初步形成多部門共同推動、多種形式的發展新格局。教育部已開展的終身教育立法研究中,考慮將老年教育的相關內容納入終身學習立法中。我委同意教育部的意見,已促請有關部門及時開展老年教育法立法調研論證工作,同時在起草制定修改相關法律時充分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立法建議。

28、河北代表團陳鳳珍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太行山保護法的議案1件(第468號)。議案提出,太行山對中華文明的產生、延續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建議制定太行山保護法,依法保護、開發太行山資源,弘揚和傳承太行山文化。

2020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遊部發布了《太行山旅遊業發展規劃(2020—2035)》,全面對接國家重大戰略,加強太行精神保護傳承弘揚,充分發揮旅遊業在太行山區脫貧攻堅、鄉村振興、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動太行山區旅遊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加大對規劃文件實施指導和協調力度,總結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深入研究論證相關法律問題。建議有關部門結合目前正在進行的修改文物保護法和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的工作,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立法建議。

29、安徽代表團陳靜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法的議案1件(第392號)。議案提出,目前我國在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不少中草藥項目被外國企業搶先在海外申請了專利。建議儘快制定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法,並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法規銜接,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綜合法律保護體系。

國家中醫藥局高度重視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工作,近年來加快研究制定符合中醫藥特點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制度,已形成了《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送審稿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目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已將《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列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我委建議有關部門抓緊出台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方面的行政法規。同時,在修改中醫藥法等相關法律時,充分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立法建議,促進中醫藥傳統知識的保護和創新發展。

30、江蘇代表團李甦雁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兒童用藥法的議案1件(第336號)。議案提出,兒童用藥存在供給不足、類型短缺、用藥信息不全、不良反應率較高等突出問題,成為我國兒童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的瓶頸,建議制定兒童用藥法,從鼓勵研發、促進生產、完善採購、合理使用等方面系統解決兒童用藥保障問題,完善兒童藥的流通、招標採購、定價、臨床使用等規定。

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推進兒童用藥法治保障,組織啟動兒童用藥方面立法可行性研究,推動完善相關制度。同時,鼓勵兒童用藥品的研發創製,加大審批研發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強兒童合理用藥管理,加強醫療機構處方審核,不斷提高兒童合理用藥水平。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兒童用藥問題,在修改藥品管理法時已對相關問題做了規定。我委已建議將兒童健康(含用藥)促進工作情況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監督工作計劃。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力度,以回應代表關切。同時結合監督工作計劃,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立法建議,健全完善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以切實解決兒童用藥安全問題。

四、5件議案提出的5個立法項目,建議有關部門通過制定或修改相關行政法規、加大現行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力度,對立法開展調研論證,加強和改進相關工作,認真吸收代表建議,以解決議案所提出的問題

編輯

31、河南代表團買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義務教育法、延長義務教育年限的議案1件(第372號)。議案提出,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一些地方已推行十二年或十五年免費教育,義務教育法「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的規定已滯後。建議修改義務教育法,加大各級政府在義務教育領域的投入力度,延長義務教育年限,逐步將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範疇。

教育部認為,目前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均對義務教育學製做了明確規定,延長義務教育年限在必要性和可行性上還需要進一步研究。我國義務教育普及時間較短,鞏固提高任重道遠,學前階段和高中階段的普及水平與強制性的要求也有較大差距,延長義務教育年限條件還不充分。同時,延長義務教育年限也可能影響到不同學段學制變化、教育教學內容調整、中高考改革等問題,需要長期準備、周密謀劃,現階段應貫徹實施好義務教育法,進一步優化教育投入結構,鞏固提高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升教育質量,同時支持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加快高中階段教育普及。財政部認為,基於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不同教育階段投入機制和面臨的改革發展任務,應審慎研究延長義務教育年限問題。下一步將繼續認真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加大投入力度,優化支出結構,加快推進基礎教育改革發展。我委認為,學制是教育基本法律制度,是具有基礎性、全局性的綜合性問題。建設高質量教育需要加快健全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實現「幼有所育、學有所教」的目標。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認真研究考慮代表的關切和意見,深入開展相關法律制度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建議,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32、河南代表團買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傳統木板年畫藝術保護法的議案1件(第467號)。議案提出,為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建議制定傳統木板年畫藝術保護法,將瀕臨失傳和面臨被破壞危險的傳統年畫文化遺產列入優先保護名單,依法加強搶救保護。

有關部門認為,2011年起施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已經涵蓋了木板年畫藝術,首部針對年畫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德陽市綿竹年畫保護條例》已於2020年起施行,下一步將跟蹤條例施行情況,支持、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加強木板年畫保護立法研究,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規。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中的意見和建議,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文物保護法的貫徹實施工作,細化完善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一步加大對包括傳統木版年畫在內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力度。

33、河南代表團買世蕊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孝文化促進法的議案1件(第418號)。議案提出,孝文化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家庭倫理的核心。建議制定孝文化促進法,將重陽節定為「中華敬老節」,並作為法定節假日;將孝文化全方位融入教育各環節。

有關部門認為,議案所提建議具有重要參考價值,要對其具體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深入研究論證,條件成熟時探索制定出台孝文化的地方性法規。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加強對孝文化的立法研究,細化完善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強化貫徹實施工作,加大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弘揚力度,把廣泛認同、較為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轉化為全社會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

34、山東代表團周雲傑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疫苗管理法的議案1件(第258號)。議案提出,目前存在疫苗的供應信息公開不充分,偏遠地區的居民難以及時、便捷地接受疫苗接種服務,部分地區的冷鏈管理技術水平有待完善等問題,不利於保障疫苗的質量以及疫苗接種的安全性。建議對疫苗管理法進行修改,建立健全疫苗接種預約體系,確立疫苗存儲和運輸的技術標準,強化疫苗存儲、運輸、接種等相關機制。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現行的《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文件中的規定基本涵蓋了疫苗儲存、運輸的各個環節,符合疫苗流通監管實際,在保障疫苗流通持續合規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在抓緊制定《疫苗生產流通管理規定》,擬對疫苗生產、委託生產以及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等相關主體開展的疫苗銷售、配送、儲存、運輸等流通活動作出進一步要求。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認真研究代表議案提出的法律實施和配套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進一步細化健全相關配套實施細則,使疫苗的各個環節都有詳細的、可操作性的規定和規範,切實加大疫苗管理法和相關配套法規的貫徹實施力度,以解決代表在議案中提出的問題。

35、陝西代表團崔榮華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民辦醫療促進法的議案1件(第409號)。議案提出,目前存在民辦醫療機構權益保障不充分,政府對民辦醫療機構管理約束力有限、市場亂象頻發,民辦醫療機構競爭不規範等問題。建議制定民辦醫療促進法,規範民辦醫療機構相關標準,明確民辦醫院定位,保障民辦醫療機構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國家衛生健康委認為,社會辦醫作為醫療領域民營經濟的重要形式和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立醫療服務體系的補充。2019年6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0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的意見》,從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等六個方面入手,提出了二十二項具體政策措施。下一步,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加強政策評估和地方調研,進一步完善有關政策措施。我委已促請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制度措施,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實施力度,依法加強監督管理,有效整治議案反映的一些亂象,切實保障民辦醫療機構合法權益,有效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

五、1件議案提出的1個監督項目,建議適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計劃

編輯

36、山西代表團牛三平等33名代表提出關於開展民辦教育促進法執法檢查的議案1件(第415號)。議案提出,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民辦教育促進法執法檢查,破解民辦教育發展面臨的平等地位、政策落實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關鍵問題,促進民辦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重視民辦教育事業發展,2002年審議通過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年、2016年、2018年三次對法律作出修改。在開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執法檢查時,都將民辦教育發展情況作為檢查內容。我委將促請教育部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的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找准問題;同時密切關注民辦教育促進法貫徹實施情況,結合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開展相關研究,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適時列入年度監督工作計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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