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成立澳門各界慶祝澳門回歸祖國活動委員會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成立澳門各界慶祝澳門回歸祖國活動委員會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1998年11月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8年/第30號

(1998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為慶祝我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決定成立澳門各界慶祝澳門回歸祖國活動委員會(簡稱「慶委會」)。

慶委會負責籌劃、組織和協調全澳門的民間慶祝澳門回歸祖國的活動。

慶委會由澳門各界人士組成,並請新華社澳門分社予以支持和配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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