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建立香港回歸祖國紀念碑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建立香港回歸祖國紀念碑的決議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1996年5月2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24號

(1996年5月2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

1997年7月1日我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是中華民族歷史上的一件盛事,也是世界矚目的一件大事,它實現了一百多年來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為了永久紀念香港回歸祖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決定建立香港回歸祖國紀念碑,建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籌建。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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