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關於一九五七年上半年視察工作的通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關於一九五七年上半年視察工作的通知 1957年4月3日 發布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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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國人民
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關於一九五七年
上半年視察工作的通知
一九五七年四月三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定於四月十日左右開始視察工作,五月十日左右結束。年老、體弱的不要勉強參加視察,不能離開工作、學習崗位的,可以就地視察或者不參加視察。
二、視察的地點、對象由代表、委員自行選定。有些代表、委員建議,為了深入地了解情況和發現問題,每人最好在一個省、市選擇一個地區或者一項工作進行視察。這個建議可供參考。但要力求避免到一地、一廠、一社、一校視察的代表、委員過多,而有些往返並不困難的地區卻很少甚至無人視察。
三、到同一地區視察的代表、委員,儘可能聯合起來一同出發。到同一單位視察的代表、委員,儘可能聯合起來進行視察。
四、代表、委員在視察中所發現的問題,凡地方上可以處理的,可以直接交由當地有關機關處理;需要中央處理的,報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政協全國委員會交由中央有關機關處理。
五、代表、委員在視察工作中,應當貫徹精簡節約的精神,注意節省開支,避免浪費。
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視察工作期間所需伙食、交通、旅館費用,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統一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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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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