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新疆省建制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新疆省建制的決議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55年9月13日
(1955年9月1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55年9月1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批准國務院周恩來總理提出的議案,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新疆省建制,並以原新疆省的行政區域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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