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決議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55年9月23日 |
(1955年9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
1955年9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審議了國務院周恩來總理提出的建議,決定授予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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