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澳門公眾假日安排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澳門公眾假日安排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1998年7月12日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
發布機關: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發布於第5/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
本作品收錄於《第5/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8年/第24號

(1998年7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

1999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將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為適應這一歷史性的轉變,從具體情況考慮,需要盡早對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的澳門公眾假日作出安排。為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決定如下:

一、關於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的公眾假日:

1、1999年12月20日為澳門回歸祖國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日,放假一天。考慮到澳門回歸期間公眾慶祝活動較多,12月21日再放假一天。

2、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的其他公眾假日為:12月22日冬至;12月24日聖誕節前日和12月25日聖誕節。

二、上述安排待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通過適當程序實施。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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