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

徐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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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爰字長玉。《釋文敘錄》作「季玉」。初名瑗,南琅邪開陽人。仕晉為琅邪王大司馬府中典軍。至宋元嘉中,累遷殿中侍御史,轉南台侍御史始興王浚後軍,遷員外散騎侍郎。孝建初補尚書水部郎,轉殿中郎,進尚書右丞。遷左丞,大明中領著作郎,遷游擊將軍。景和初為黃門侍郎,領射聲校尉,封吳平縣子。泰始初,例削封,改領長水校尉兼尚書左丞,尋除太中大夫,徙付交州。還,除南康郡丞。後廢帝即位,以為南濟陰太守,除中散大夫。元徽三年卒,年八十二,有《宋書》六十五卷,集十卷。

藉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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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衍參途之廣辟,眇道路之悠遠,增華畢之未驚,渺同方其已反。初學記十四。

  隱千軫以風行,闐萬轡而霧轉。白日麗晷乎桑野,大駕稅幸乎疆川。同上。

議國史限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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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聞虞史炳圖,原光被之美,夏載昭策,先隨山之勤。天飛雖王德所至,終陟固有資田躍,神宗始於俾,上日兆於納揆。其在《殷頌》,《長發》玄王,受命作周,實唯雍伯,考行之盛則,振古之弘軌。降逮二漢,亦同茲義,基帝創乎豐郊,紹祚本於昆邑。魏以武命《國志》,晉以宣啟《陽秋》,明黃初非更姓之本,太始為造物之末,又近代之令准,式遠之鴻規。典謨緬邈,紀傳成准,善惡具書,成敗畢記。然餘分紫色,滔天泯夏,親所芟夷,而不序於始傳,涉、聖、卓、紹,煙起雲騰,非所誅滅,而顯冠乎首述,豈不以事先歸之前錄,功偕著之後撰。

  伏惟皇宋承金行之澆季,鍾經綸之屯極,攤玄光以鳳翔,秉神符而龍舉,剿定鯨鯢,天人佇屬。晉祿數終,上帝臨宋,便應奄膺寓,對越神工,而恭服勤於三分,讓德邁於不嗣,其為巍巍蕩蕩,赫赫明明,歷觀逖聞,莫或斯等。宜依銜書改文,登舟變號,起元義熙,為王業之始,載序宣力,為功臣之斷。其偽玄篡竊,同於新莽,雖靈武克殄,自詳之晉錄。及犯命干紀,受戮霸朝,雖揖禪之前,皆著之宋策。國典體大,方垂不朽,請外詳議,伏須遵承。《宋書·徐爰傳》。先是元嘉中,何承天草創國史。世祖初,又使山謙之蘇寶生踵成之,六年以爰終其業。因上表,於是內外同爰議。

皇子出後告廟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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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之大事,必告祖祢,皇子出嗣,不得謂小。昔第五皇子承統廬陵,備告七廟。《宋書·禮志》四,孝建三年五月,兼右丞殿中郎徐爰議。

鑄四銖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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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貨利民,載自五政,開鑄流圜,法成九府,民富國實,教立化光。及時移俗易,則通變適用,是以周漢ㄈ遷,隨世輕重。降及後代,財豐用足,因循前寶,無復改創。年曆既遠,喪亂屢經,堙焚剪毀,日月銷減,貨薄民貧,公私俱困,不有革造,將至大乏。謂應式遵古典,收銅繕鑄,納贖刊刑,箸在往策,今宜以銅贖刑,隨罰為品。《宋書·顏竣傳》,孝建三年。

防禦索虜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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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詔旨「虜犯邊塞,水陸遼遠,孤城危棘,復不可置。」臣以戎虜猖狂,狡焉滋廣,列卒擬候,伺覘間隙,不勞大舉,終莫永寧。然連ユ千里,費固巨萬,而中興造創,資儲未積,是以齊斧徘徊,朔氣稽掃,今皇運洪休,靈威遐懾,蠢爾遺燼,懼在誅翦,思肆蜂蠆,以表有餘,雖不敢深入濟、沛,或能草竊邊塞。羽林鞭長,太倉遙阻,救援之日,勢不相及。且當使緣邊諸戍,練卒嚴城,凡諸督統,聚糧蓄田,籌計資力,足相抗擬。小鎮告警,大督電赴,塢壁邀斷,州郡犄角,儻有自送,可使匹馬不反。

  詔旨「胡騎倏忽,抄暴無漸,出耕見虜,野粒資寇,比及少年,軍實無擬,江東根本,不可俱竭,宜立何方,可以相贍?」臣以為方鎮所資,實宜田且守,若使堅壁而春墾輟耕,清野而秋登莫擬,私無生業,公成虛罄,遠引根本,二三非宜。救之之術,唯在盡力防衛,來必拒戰,去則邀躡,據險保隘,易為首尾。胡馬既退,則民豐廩實,比及三載,可以長驅。

  詔旨「賊之所向,本無前謀,兵之所進,亦無定所。比歲戎戍,倉庫多虛,先事聚眾,則消費糧粟,敵至倉卒,又無以相應。」臣以為推鋒前討,大須資力,據本應末,不俟多眾。今寇無傾國豕突,列城勢足唇齒,養卒得勇,所任得才,臨事而懼,應機無失,豈煩空聚兵眾,以待未然。

  詔旨「戎狄貪婪,唯利是規,不挫凶圖,奸志歲結。」臣以為不擊則必侵掠,侵掠不已,則民失農桑,農桑不收,則王戍不立,為立之方,擊之為要。

  詔旨「若令邊地歲驚,公私失業,經費困於遙輸,遠圖決無遂事,寢弊贊略,逆應有方。」臣以為威虜之方,在於積粟塞下。若使邊民失業,列鎮寡儲,非唯無以遠圖,亦不能制其侵抄。今當使小戍制其始寇,大鎮赴其入境,一被毒手,便自吹齏鳥逝矣。《宋書·徐爰傳》,孝建三年。

皇子出後告廟臨軒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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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陽繼體皇基,身亡封絕,恩詔追封,錫以一城。既始啟建茅土,故宜臨軒告廟。今歆繼後南豐,彼此俱為列國。長沙南豐,自應各告其祖,豈關太廟,事非始封,不合臨軒。《宋書·禮志》四,大明元年六月,詔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男歆紹南豐王朗,有司奏繼體不告廟臨軒,殿中郎徐爰議。

郊祀遇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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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郊禮用辛,有礙遷日,禮官祠曹,考詳已備,何偃據禮,不應重告,愚情所同,尋告郊克辰,於今宜改告事而已。次辛十日,居然展齋,養牲在滌,無緣三月,謂毛血告之後,雖有事礙,便應有司行事,不容遷郊。《宋書·禮志》三,大明二年正月,右丞徐爰議,又見《通典》四十二。

郊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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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郊祀之位,遠古蔑聞,禮記燔柴於太壇,祭天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漢初甘泉河東,坦易位,終亦徙於長安南北。光武紹祚,定二郊洛陽南北,晉氏過江悉在北,及郊兆之議,紛然不一。又南出道狹,未議開闡,遂於東南已地,創立丘壇。皇宋受命,因而弗改。且居民之中,非邑外之謂。今聖圖重造,舊章畢新,南驛開途,陽路修遠,謂宜移郊正午,以定天位。《宋書·禮志》一,《通典》四十二,大明三年九月。

安陸國廟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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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禮》,「慈母妾母不世祭。」鄭玄註:「以其非正,故傳曰子祭孫止。」又云:「為慈母後者,為祖庶母可也。注稱:「緣為慈母後之義。父妾無子,亦可命己庶子為之後也。」考尋斯義,父母妾之祭,不必唯子。江夏宣王太子,體自元宰,道戚之胤,遭時不幸,聖上矜悼,降出皇愛,嗣承徽緒,光啟大蕃,屬國為祖,始王夫人載育明懿,則一國之正,上無所厭,哀敬得申。既未獲享江夏,又不從祭安陸,即事求情,愚以為宜依祖母有為後之義。謂合列祀於廟。《宋書·禮志》四,大明四年,有司奏「安陸國土雖建,而奠酹之所,未及營立,四時薦饗,故江夏之廟。宣王所生夫人,當應祠不?右丞徐爰議。

陳留國立世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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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後大宗,以其不可乏祀,諸侯代及,《春秋》成義。處嗣承家傳爵,身為國王,雖薨沒無子,猶列昭穆。立後之日,便應即纂國統。於時既無承繼,處秀以次襲紹。處嗣既列廟饗,故自與代數而遷,豈容嘗無闕,橫取他子為嗣。為人胤嗣,又應恭祀先父。案《禮》:公子不得祢諸侯。處嗣無緣降廟就寢,銑亦不得援祭先王。征禮考事,處嗣不應立後。銑本長息,宜還為處秀代子。《通典》九十三,大明四年九月,有司奏陳留王曹處嗣薨,以弟處秀襲。後秀又薨,今依例應拜代子,未詳應以秀長子銑為代子?為應立次子鍇?大學博士王溫之、江長議,並謂應以銑為王嗣。太常丞陸澄議為立鍇。右丞徐爰謂云云,詔如爰議,《宋書·禮志》二有刪節,諸「處」字皆作「虔」,「秀」作「季」。

為太子妃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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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宮人從服者,若二御哭臨應著時從服者悉著,非其日如常儀。太子既有妃期服。召見之日,還著公服,若至尊非哭臨日幸東宮,太子見亦如之,宮臣見至尊,皆著朱衣。《宋書·禮志》二,《通典》八十二,大明五年,有司奏右丞徐爰參議。

皇太子妃喪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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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太子妃雖未山塋,臨軒拜官,舊不為礙,樟棺在殯,應懸而不作,後三御樂,宜使學官擬禮上。《宋書·禮志》二,《通典》八十二,大明五年閏月。

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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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太子期服內,不合作樂及鼓吹。《宋書·禮志》二。

太子妃喪不舉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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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緦不祭」,蓋惟通議。大夫以尊貴降絕,及其有服,不容復異。《祭統》云:「君有故使人可」者,謂於禮應祭,君不得齋,祭不可闕,故使臣下攝奉。不謂君不應祭,有司行事也。晉咸寧四年,景獻皇后崩,晉武帝伯母,宗廟廢一時之祀。雖名號尊崇,粗可依准。今太子妃至尊正服大功,非有故之比。既未山塋,謂祠宜廢。尋蔚之等議,指歸不殊,關為允,過卒哭廟,一依常典。《宋書·禮志》四,大明五年十月,右丞徐爰議。

宣貴妃立廟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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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貴妃既加殊命,禮絕五宮,考之古典,顯有成據,廟堂克構,宜選將作大匠。《宋書·禮志》四,大明七年正月,左丞徐爰議,又見《宋書·始平王子鸞傳》,「大匠」下有「鄉」字。

宣貴妃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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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有損益,古今異儀,《春秋傳》雖雲卒器而而作主,時之諸侯,皆衤覃終入廟。且麻衣糹原緣,革服於元嘉,苫變除,申情於皇宋。況宣貴妃誕育睿蕃,葬加殊禮,靈筵廬位,皆主之哲聖,考宮創祀,不復關之朝廷。謂衤覃除之後,宜親執奠爵之禮。若有故,三卿行事。貴妃上厭祖姑,下絕列國,無所應《宋書·禮志》四,《通典》四十七,大明七年三月,左丞徐爰議。

晉陵王無後廟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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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嗣王未立,將來承胤,未知疏近。豈宜空計服屬,以虧祭敬。《宋書·禮志》四,《通典》五十二,大明七年十一月,左丞徐爰議,詔可。

齊敬王子羽廟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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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無後,於制除罷。始封之君,宜存承嗣,皇子追贈,則為始祖。臣不殤君,事著前准。豈容虛闕嘗,以俟有後,謂宜立廟作主,三卿主祭依舊。《宋書·禮志》四,大明八年正月,游擊將軍徐爰議,又見《通典》五十二。

駁陸澄皇后班諱稱姓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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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司馬孚議皇后,春秋逆王后於齊,並不言姓。《南史》四十八《陸澄傳》,泰始初,澄為尚書殿中郎,議皇后諱班下應,依舊稱姓,左丞徐爰案。

郊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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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虞稱肆類,殷述昭告。蓋以創世成功,德盛業遠,開統肇基,必享上帝。漢魏以來,聿遵斯典,高祖武皇帝克伐偽楚,晉安帝尚在江陵,即於京師告義,恭於郊兆。伏惟泰始應符,神武英斷,王赫出討,戎戒淹時。雖司奉弗虧,親謁尚闕,謹尋晉武郊以二月,晉元以三月,有非常之慶,必有非常之典,不得拘以常祀,限以正月上辛。愚謂宜下史官,考擇十一月嘉吉,車駕親郊,奉謁昊天上帝,高祖武皇帝配饗,其餘食,不關今祭。《宋書·禮志》三,泰始二年十一月,黃門侍郎徐爰議。

渾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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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渾儀之制,未詳厥始。王蕃言,《虞書》稱「在璇璣玉衡,以齊七政」,則今渾天儀日月五星是也。鄭玄說「動運為機,持正為衡,皆以玉為之。視其行度,觀受禪是非也。」渾儀,羲和氏之舊器,歷代相傳,謂之機衡,其所由來,有原統矣。而斯器設在候台,史官禁密,學者寡得聞見,穿鑿之徒,不解機衡之意,見有七政之言,因以為北斗七星,構造虛文,托之讖緯,史遷、班固,猶尚惑之。鄭玄有贍雅高遠之才,沈靜精妙之思,超然獨見,改正其說,聖人復出,不易斯言矣。」蕃之所云如此。夫候審七曜,當以運行為體,設器擬象,焉得定其盈縮,推斯而言,未為通論。設使唐、虞之世,已有渾儀,涉歷三代,以為定準,後世聿遵,孰敢非革。而三天之儀,紛然莫辯,至揚雄方難蓋通渾。張衡為太史令,乃鑄銅製范,衡傳云:「其作渾天儀,考步陰陽,最為詳密。」故知自衡以前,未有斯儀矣。蕃又云:「渾天遭秦之亂,師徒喪絕,而失其文,惟渾天儀尚在候台。」案既非舜之璇玉,又不載今儀所造,以緯書為穿鑿,鄭玄為博實,偏信無據,未可承用。夫璇玉貴美之名,機衡詳細之目,所以先儒以為北斗七星,天綱運轉,聖人仰觀俯察,以審時變焉。《宋書·天文志》一。

旄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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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武嘗問侍臣,旄頭何義?彭推對曰:「秦國有奇怪,觸山截水,無不崩潰,唯畏旄頭,故虎士服之,則秦制也。」張華曰:「有是言,而事不經。臣謂壯士之怒,髮踊沖冠,義取於此。」摯虞《決疑》無所是非也。徐爰曰:「彭張之說,各言意義,無所承據。案天文,畢昴之中,謂之天街,故車駕以罕前引,畢方昴圓,因其象,《星經》昂一名旄頭,故使執之者,冠皮毛之冠也。《宋書·禮志》五。

食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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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悠悠遂古,民之初生。有生自食,有實□□。資生順性,甘是黍稷。炎皇ㄈ載,後棄茂植。一食三飽,聖賢通執。三谷既翳,五味亦宜。潔爨豐盛,滋芬美肥。奉君養親,靡不加精。充膚潤氣,調神暢情。北堂書鈔一百四十二,一百四十三。

家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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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蠟本施祭,故不賀。其明日為小歲,賀稱初歲福始,慶無不宜。正旦賀稱元正首慶,百物惟新。小歲之賀,既非大慶,禮止門內。《御覽》三十三。

  婚迎車前用銅香爐二枚。《御覽》七百三。

駱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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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仕晉入宋為太史令

奏陳天文符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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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義熙元年,至元熙元年十月,太白星晝見經天凡七。占曰:「天下革民更王,異姓興。」義熙元年至元熙元年十一月朔,日有蝕之凡四,皆蝕從上始,臣民失君之象也。義熙十一年五月三日,彗星出天市,其芒掃帝坐。天市在房、心之北,宋之分野。得彗柄者興,此除舊布新之徵。義熙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五虹見於東方。占曰:「五虹見,天子黜,聖人出。」義熙七年八月十一日,新天子氣見東南。十二年北定中原,崇進宋公。歲星裴回房、心之間,大火,宋之分野。與武王克殷同,得歲星之分者應王也。《南史》有「九年鎮星歲星太白熒惑聚於東井。」十一年以來,至元熙元年,月行失道,恆北入太微中。占:「月入太微廷,王入為主。」十三年十月,鎮星入太微,積留七十餘日。到十四年八月十日,又入太微不去,到元熙元年,積二百餘日。占曰:「鎮星守太微,亡君之戒,有立王,有徙王。」十四年五月十七日,星出北斗魁中。占曰:「星北斗中,聖人受命。」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彗星出太微中,彗柄起上相星下,芒尾漸長至十餘丈,進掃北斗及紫微中。占曰:「彗星出太微,社稷亡,天下易政。入北斗,帝宮空。」一占:「天下得召人。」召人,聖主也。一曰:「彗孛紫微,天下易主。」十四年十月一日,熒惑從入太微鈎己,至元年四月二十七日,從端門出積屍,留二百六日,繞鎮星。熒惑與鎮星鈎己天庭,天下更紀。十四年十二月,歲、太白、辰裴回居斗、牛之間經旬。斗、牛,歷數之起。占曰:「三星合,是謂改立。」元熙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四黑龍登天。《易傳》曰:「冬龍見,天子亡社稷,大人應天命之符。」《金雌詩》云:「大火有心水抱之,悠悠百年是其時。」火,宋之分野。水,宋之德也。《金雌詩》又曰:「雲出而兩漸欲舉,短如之何乃相,交哉亂也當何所,唯有隱岩殖禾黍,西南之朋困桓父。」兩雲「玄」字也。短者,雲胙短也,岩隱不見,唯應見谷,殖禾穀邊,則聖諱炳明也。《易》曰:「西南得朋。」故能困桓父也。劉向讖曰:「上五盡寄致太平,草付合成集群英。前句則陛下小諱,後句則太子諱也。十一年五月,西明門地陷,水湧出,毀門扉闕,西者,金鄉之門,為水所毀,此金德將衰,水德方興之象也。太興中,民於井中得棧鍾,上有古文十八字,晉自宣帝至今,數滿十八年傳。義熙八年,太社生桑,尤著明者也。《南史》有「冀州道人釋法稱告其弟子曰,嵩神言江東有劉將軍,漢家苗裔,當受天命,吾以璧三十二鎮金一餅與之,劉氏卜世之數也。」夫六,亢位也。漢建武至建安二十五年,一百九十六年而禪魏。魏自黃初至咸熙二年,四十六年而禪晉。晉自泰始至今元熙二年,一百五十六年,三代數窮,咸以六年。《宋書·符瑞志》上,《南史·宋本紀》一,《南史》末有漢光武社於南陽,漢末而其樹死,劉備有蜀乃應之而興,及晉季年,舊根始萌,至是而盛矣,若此者有數十條。

虞繁《隋志》作盧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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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仕晉官爵未詳,入宋為秘書監,有集十卷。

蜀葵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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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惟茲珍草,懷芬吐榮,挺河渭之膏壤,吸昴井之玄精。繞銅爵而疏植,映昆明而羅生。作妙觀於神州,扇令名於東京。馳驛命而遠致,攢華林而麗庭。申修翹之冉冉,播圓葉之青青。《藝文類聚》八十一,《御覽》九百九十四。

張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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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仕晉入宋,官爵未詳,有集十卷。

遠法師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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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門釋惠遠,雁門樓煩人,本姓賈氏,世為冠族。年十二,隨舅令狐氏遊學許洛。年二十一,欲南渡就範宣子學,道阻不通,遇釋道安,以為師。抽簪落髮,研求法藏。釋曇翼每資以燈燭之費,誦鑒淹遠,高悟冥賾。安常嘆曰:「道流東國,其在遠乎?襄陽既沒,振錫南遊。」結宇靈岳,自年六十,不復出山,名被流沙。彼國僧眾,皆稱漢地有大乘沙門,每至然香禮拜,輒東向致敬,年八十三而終。《世說·文學篇》注。

伍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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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輯之,仕晉,官爵未詳,入宋為奉朝請,有集十二卷。

園桃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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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嗟王母之奇果,特華實兮兼副,既陶煦之夏成,又凌寒而冬就。嗟異殖兮難拔,亦晚枯兮先茂。農黃品其味,漢帝驚其珍。林休反耕之牛,宅樹同惡之神。景斃勇於不足,彌增罪於甘分。雖無言兮成蹊,叵充肴於魏君。時令載始,周南申章。瞻擇有制,藥齊惟良。魯拂樞以悔荊,楚供弧以事王。藝文類聚八十六,《初學記》二十八。

柳花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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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江皋兮騁望,感春柳之依依,垂柯《初學記》作「絲」。葉而雲布,零華而雪飛。或風回而游薄,或霧亂而飈零。野淨穢而同降,物均色而齊明。《藝文類聚》八十九,《初學記》二十八。

任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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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為太尉參軍,有《禮論條牒》十卷,《禮論帖》四卷,《益州記》若干卷,集六卷。

籍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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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瞻望圭景,咫尺三州。緬彼帝籍,百有餘年。映至德於盛位,儷列晷於微辰。紆汾陽以味旦,信堯心而禹勤。史奉載而之禮,民奏舉趾之歌。膏壤千畝,與式既同。區勢平易,畝陌修通。提攜丘澤,眺嶺面松。《藝文類聚》三十九,《御覽》五百三十七。

卞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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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伯玉,濟陰人,仁晉,官爵未詳,入宋為東陽太守黃門郎,有《繫辭注》二卷,集五卷。

大暑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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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惟祝融之司運,赫溽暑之方隆,日貞躍於鶉首,律遷度於林鍾。溫風翕以晨至,星火爛以昏中。氣滔滔而方盛,晷永路而難終。流水兮莫繼,朱煙兮四纏。鬱邑兮中房,展轉兮長筵。體沸灼兮如燎,汗流爛兮珠連。藝文類聚五,《御覽》三十四

菊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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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佇寒丘以彌望,覿中霜之軟菊。肇三春而懷芬,凌九秋以愈馥。不屬苦而淪操,不在同而表淑。傷眾花之飄落,嘉茲卉之能靈。振勁朔以揚淥,含凝露而吐英。《藝文類聚》八十一

薺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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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風埽於幕節,霜露交於杪秋。有萋萋之綠薺,方滋繁於中丘。《藝文類聚》八十二

祭孫叔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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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謹以醴羞祭楚令尹孫君之靈,眇眇千載,悠悠舒荊,理無不通,事隔者形。尚想清塵,承風效誠。超超夫子,淡矣道情。自心伊貴,人爵靡嬰。芳風如蕭,清響如塤。景矣行役,言戾豫方。側聞夫子,記憤睢陽,靈封禿貴墓,丘塋榛荒。幽幽神道,為有為亡。徘徊永念,淒矣其傷。《藝文類聚》三十八,御覽五百二十六。

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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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會稽山陰人,仕晉,入宋為國子博士,後去職。景平中,會稽太守褚淡之以為參軍,有集九卷。案,《南史》七十五《沈道虔傳》有武康令孔欣之,與此同時。末審是兩人否也。

七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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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攜同好,命爪牙,攝烏虎,杖雄戈。緣山結網,參雲張羅。《御覽》三百五十一。

袁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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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伯文為中書郎,有集十一卷。

美人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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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瑤光之岩奧,御象席之瓊珍。《文選》謝希逸《宣貴妃誄》注。

何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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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勖,東海郯人,晉鎮南將軍無忌子,襲封安成郡公,入宋歷侍中。

與江夏王義恭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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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復須古物,今奉秦李斯狗枷,漢相如犢鼻。□□□□□□引謝綽《宋拾遺錄》,義恭性愛古物,常遍就朝士求之。侍中何勖已有所送,而王征索不已。何甚不平,出行於道,遇狗枷敗犢鼻,秘命左右取之還,以箱擎送之箋曰。

何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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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瑜,東海人,為臨川王義慶王國侍郎,歷平西記室參軍,除曾城令。廬陵王紹鎮尋陽,請為南中郎行參軍,掌書記。行至板橋,遇暴風溺死。

寄宗人何勖書以韻語序義慶州府僚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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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展染鬚髮,欲以媚側室。青青不解久,星星行復出。《宋書》□□□□□□、又引見《御覽》三百七十三。

鄧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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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子為尋陽太守。

止征翟法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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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詔書:征郡民新除著作佐郎南陽翟法賜補員外散騎侍郎。法賜隱跡廬山,於今四世,棲身幽岩,人罕見者。如當逼以王憲,束以嚴科。馳山獵草,以期禽獲,慮致顛殞,有傷盛化。《宋書·翟法賜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