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後魏文/卷三十六

卷三十六 編輯

李沖 編輯

  沖字思順,隴西狄道人。西涼武昭王暠之曾孫。獻文末,為中書學生。孝文初,遷秘書、中散、內秘書令、南部給事中。遷中書令,加散騎常侍,轉南部尚書,賜爵順陽侯。又進爵隴西公。五等建,封滎陽郡開國侯,拜廷尉卿,遷侍中、吏部尚書、咸陽王師。東宮建,拜太子少傅,領將作大匠,加輔國大將軍,進鎮南將軍。改封陽平郡開國侯,兼左僕射。遷尚書僕射,改封清淵縣開國侯。太和二十二年卒,諡曰文穆。

諫預召兵戍南鄭表 編輯

  秦州險厄,地接羌夷,自西師出後,餉援連續,加氐胡叛逆,所在奔命,運糧擐甲,迄茲未已。今復豫差戍卒,懸擬山外,雖加優復,恐猶驚駭,脫終攻不克,徒動民情,連胡結夷,事或難測。輒依旨密下刺史,待軍克鄭城,然後差遣,如臣愚見,猶謂未足。何者?西道險厄,單徑千里,今欲深戍絕界之外,孤據群賊之中,敵攻不可卒援,食盡不可運糧。古人有言,「雖鞭之長,不及馬腹」,南鄭於國,實為馬腹也。且昔人攻伐,或城降而不取;仁君用師,或撫民而遣地。且王者之舉,情在拯民;夷寇所守,意在惜地。校之二義,德有淺深。惠聲已遠,何據千一城哉?且魏境所掩,九州過八,民人所臣,十分而九。所未民者,惟漠北之與江外耳。羈之在近,豈急急於今日也?宜待大開疆宇,廣拔城聚,多積資糧,食足支敵,然後置邦樹將,為吞併之舉。今鍾離、壽陽,密邇未拔,諸城、新野,跬步弗降。所克者舍之而不取,所降者撫之而旋戮。東道既未可以近力守,西蕃寧可以遠兵固?若果欲置者,臣恐終以資敵也。又今建都土中,地接寇壤,方須大收死士,平盪江、會。輕遣單寡,棄合陷沒,恐後舉之日,眾以留守致懼,求其死效,未易可獲。推此而論,不戍為上。《魏書·李沖傳》

答詔有 編輯

  臣等徼逢幸會,生遇昌辰。才非利用,坐班位列;功無汗馬。猥受山河,叨忝之寵,終古無比;莫大之施,萬殞靡酬。而睿、丕識乖犬馬,心同梟獍,潛引童稚,構茲妖逆,違悖天常,罪逾萬殞。睿結釁在心,陰構不息,間說戚蕃,擬窺乾象。雖睹休平,未懷疑惑,何嘗片辭披露宿志,原心語跡,實為賊首。丕之二子,從惡累年,交扇東西,窺擾並夏,測觀此狀,無容不知。惟聖慈含育,恕其生命,其若天地何!其若神祇何!夫效誠盡節,為下之恆分;刑茲無赦,在上之常法。況曲蒙莫大之恩,獎以忠貞之義,而更違天背道,包藏奸逆,求情推理,罪乃常誅。而慈造寬渥,更流恩貸,續睿三斷之骸,還丕已絕之魄,二三縱宥,實虧憲典。猶復上延天眷,言念疇日。不以臣等背負餘黨,別垂明詔,再申齊信之恩,重喻皎日之旨,伏讀悲慚,惟深愧惕。《魏書·陸俟附傳》。陸睿構逆賜死。高祖詔僕射李沖、領軍於烈云云。沖烈表。

表彈李彪 編輯

  臣聞範國匡人,光化升治,輿服典章,理無暫失。故晉文功建九合,猶見抑於請隧;季氏藉政三世,尚受譏於璵璠,固知名器之重,不可以妄假。先王既憲章於古,陛下又經綸於今,用能車服有敘,禮物無墜。案臣彪,昔於凡品,特以才拔,等望清華,司文東觀,綢繆恩眷,繩直憲台,左加金璫,右珥蟬冕。東省。宜感恩厲節,忠以報德。而竊名忝職,身為違傲,矜勢高亢,公行僭逸。坐輿禁省,冒取官材,輒駕乘黃,無所憚懾。肆志傲然,愚聾視聽,此而可忍,誰不可懷!臣輒集尚書以下、令史以上並治書侍御史酈道元等於尚書都座,以彪所犯罪狀告彪,訊其虛實,若或不知,須訊部下。彪答臣言:「事見在目,實如所劾,皆彪所知,何須復召部下。」臣今請以見事,免彪所居職,付廷尉治獄。《魏書·李彪傳》

又表 編輯

  臣與彪相識以來,垂二十載,彪始南使之時,見其色厲辭辯,才優學博,臣之愚識,謂是拔萃之一人。及彪位宦升達,參與言燕,聞彪評章古今,商略人物,興言於侍筵之次,啟論於眾英之中,賞忠識正,發言懇惻,惟直是語,辭無隱避。雖復諸王之尊,近侍之要,至有是非,多面抗折。酷疾矯詐,毒愆非違,厲色正辭,如鷹鸇之逐鳥雀,懍懍然實似公清之操。臣雖下才,輒亦尚其梗概,欽其正直,微識其褊急之性,而不以為瑕。及其初登憲台,始居司直,首復騶唱之儀,肇正直繩之體,當時識者,僉以為難。而彪秉志信行,不避豪勢,其所彈劾,應弦而倒。赫赫之威,振於下國;肅肅之稱,著自京師。天下改目,貪暴斂手。臣時見其所行,信謂言行相符,忠清內發。然時有私於臣,雲其威暴者,臣以直繩之官,人所忌疾,風謗之際,易生音謠,心不承信。

  往年以河陽事,曾與彪在領軍府,太尉、空及領軍諸卿等,閱廷尉所問囚徒。有人訴枉者,二公及臣少欲聽采。理未盡,彪便振怒東坐,攘袂揮赫,口稱賊奴,叱吒左右,高聲大呼云:「南台中取我木手去,搭奴肋折!」雖有此言,終竟不取。即言:「南台所問,唯恐枉活,終無枉死,但可依此。」時諸人以所枉至重,有首實者多,又心難彪,遂各默爾。因緣此事,臣遂心疑有濫,審加情察,知其威虐,猶未體其採訪之由,訊檢之狀。商略而言,酷急小罪,肅禁為大。會而言之,猶謂益多損少。故懷寢所疑,不以申徹,實失為臣知無不聞之義。

  及去年大駕南行以來,彪兼尚書,日夕共事,始乃知其言與行舛,是己非人,專恣無忌,尊身忽物,安己凌上,以身作之過深劾他人,己方事人,好人佞己。聽其言,同振古忠恕之賢;校其行,是天下佞暴之賊。臣與任城,卑躬曲己,若順弟之奉暴兄。其所欲者,事雖非理,無不屈從。

  依事求實,悉有成驗。如臣列得實,宜殛彪於有北,以除奸矯之亂政;如臣無證,宜投臣於四裔,以息青蠅之白黑。《魏書·李彪傳》

上書言宜立三長 編輯

  宜准古,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長取鄉人疆謹者。鄰長復一夫,里長二,黨長三,所復復征戍,餘若民。三載亡愆則陟用,陟之一等。其民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婦之調;奴任耕、婢任績者,八口當未娶者四;耕牛二十頭,當奴婢八。其麻布之鄉,一夫一婦布一匹,下至牛,以此為降。大率十匹為公調,二匹為調外費,三匹為內外百官俸,此外雜調。民年八十以上,聽一子不從役。孤獨癃老篤疾貧窮不能自存者,三長內迭養食之。《魏書·食貨志》。太和十年,給事中李衝上言云雲,書奏。高祖從之。

奏錄劉昞子孫 編輯

  昞,河右碩儒,今子孫沉屈,未有祿潤,賢者子孫,宜蒙顯異。《魏書·劉昞傳》。太和十四年,尚書李沖奏,於是除其一子為郢州鄖陽令。

奏養子不從坐 編輯

  前彭城鎮將元拔與穆泰同逆,養子降壽宜從拔罪。而太尉、咸陽王禧等以為律文養子而為罪,父及兄弟不知情者不坐。謹審律意,以養子於父非天性,於兄弟非同氣,敦薄既差,故典刑有降,是以養子雖為罪,而父兄不預。然父兄為罪,養子不知謀,易地均情,豈獨從戮乎?理固不然。臣以為:依據律文,不追戮於所生,則從坐於所養明矣。又律惟言父不從子,不稱子不從父,當是優尊厲卑之義。臣禧等以為:「律雖不正見,互文起制,於乞也舉父之罪,於養也見子坐,是為互起。互起兩明,無罪必矣。若以嫡繼,養與生同,則父子宜均,祗明不坐。且繼養之注云:『若有別制,不同此律。』又令文云:『諸有封爵,若無親子,及其身卒,雖有養繼,國除不襲。』是為有福不及己,有罪便預坐。均事等情,律令之意,便相矛盾。伏度律旨,必不然也。」臣沖以為:指例條尋,罪在無疑,准令語情,頗亦同式。《魏書·李沖傳》

李韶 編輯

  韶字元伯,沖兄子,孝文賜名。延興中,補中書學生。襲父承爵姑臧侯,除儀曹令。遷給事黃門侍郎。後例降侯為伯。兼太鴻臚卿。遷太子詹事、秦州大中正。出為安東將軍、兗州刺史。宣武初,徵拜侍中,領七兵尚書。尋除撫軍將軍、并州刺史。免。起兼將作大匠。出為撫軍將軍、秦州刺史。徵還,行定州事,轉相州刺史。孝明即位,入為殿中尚書,行雍州事。後除中軍大將軍、吏部尚書,加散騎常侍。出為冀州刺史。遷車騎大將軍,轉定州刺史。正光五年卒,贈司空、雍州刺史,諡曰文恭。

奏獄成許家人訴枉 編輯

  使雖結案,處上廷尉,解送至省,及家人訴枉,尚書納辭,連解下鞫,未檢遇宥者,不得為案成之獄。推之情理,謂崔纂等議為允。《魏書·刑罰志》。兼廷尉卿元志上言,獄成不許家人陳訴。大理正崔纂等以為宜許陳訴。尚書李韶奏。詔從之。

李琰之 編輯

  琰之字景珍,小字默蠡,韶從弟。孝文時,舉秀才,不就,後為彭城王勰行台參軍,入兼著作郎。熙平初,為國子博士,領尚書儀曹郎中,轉中書侍郎、司農少卿、黃門郎。遷國子祭酒,轉秘書監、兼七兵尚書。遷太常卿。孝莊初,兼御史中尉。除征東將軍。出為衛將軍、荊州刺史,兼尚書左僕射、三荊二郢大行台。孝武初,徵兼侍中、車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儀同三司。永熙二年卒,贈侍中、司徒、雍州刺史,諡曰文簡。

宗室助祭議 編輯

  案《祭統》曰:「有事於太廟,群昭群穆咸在。」鄭氏註:「昭穆咸在,謂同宗父子皆來。」古禮之制,如是其廣,而當今儀注,唯限親廟四,愚竊疑矣。何以明之?設使世祖之子男於今存者,既身是戚蕃,號為重子,可得賓於門外,不預碑鼎之事哉?又因宜變法,《禮》有其說。《記》言:「五廟之孫,祖廟未毀,為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注曰:「實四廟而言五者,容顯考始封之君子。」今因太祖之廟在,仍通其曾玄侍祠,與彼古記,甚相符會。且國家議親之律,指取天子之玄孫,乃不旁准於時後。至於助祭,必謂與世主相倫,將難均一。壽有長短,世有延促,終當何時可得齊同。謂宜入廟之制,率從議親之條;祖祧之裔,各聽盡其玄孫。使得駿奔堂壇,肅承禘礿,則情差通。不宜復各為例,令事事舛駁。《魏書·禮志》二。江陽王繼表言,道武曾孫宜得預祭。李琰之議。又見《通典》五十一。

李神儁 編輯

  神儁名挺,以字行,小名提,沖兄子。釋褐奉朝請,轉司徒祭酒、從事中郎,拜驍騎將軍、中書侍郎、太常少卿。出為前將軍、荊州刺史,徵拜大司農。孝昌末,除鎮軍將軍、行相州事。未之任。孝莊即位,拜散騎常侍、殿中尚書。封千乘縣侯,轉中書監、吏部尚書。以忤爾朱榮,除衛將軍、右光祿大夫。孝武即位,拜散騎常侍、驃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儀同三司。孝靜初,行并州事。尋除肆州刺史。入為侍中。興和二年卒,贈都督雍秦涇三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尚書左僕射、司徒、雍州刺史。

奏定常侍員限 編輯

  比因多故,常侍遂無員限。今以王元景等為常侍,定限八員。《北史》二十四《王昕傳》。太昌初,吏部尚書李神俊奏言。

于烈 編輯

  烈,代人。少拜羽林中郎,遷羽林中郎將。延興初,領寧光宮宿衛事。遷屯田給納。太和初,以本官行秦雍二州事。遷司衛監。轉左衛將軍,爵昌國子。遷殿中尚書。加散騎常侍、前將軍,進爵洛陽侯。轉衛尉卿,加鎮南將軍。遷光祿卿,封聊城縣開國子。除領軍將軍。加金紫光祿大夫。宣武即位,出為征北將軍、恆州刺史。不行。尋拜車騎大將軍、領軍事,進爵為侯。

乞黜落子登表 編輯

  臣上或近臣,下不決引一人,而恩出分外,冀荷榮祿。當今聖明之朝,理應謙讓,而臣子登引人求進,是臣素無教訓,請乞黜落。魏書·於栗磾附傳》。太和十九年,大選百僚,烈子引例求進。烈表。

因子忠奏事 編輯

  臣雖朽邁,心力猶可,此等猖狂,不足為慮。願緩蹕徐還,以安物望。《魏書·於栗磾附傳》。咸陽王禧謀反,世宗敕烈子忠馳覘虛實。因忠奏。

于忠 編輯

  忠字思賢,烈子,本字千年。為侍御中散。太和中,授武騎侍郎,賜名登。轉太子翊軍校尉。宣武即位,遷長水校尉。尋除左右郎將,領直寢。改賜今名。遷司空長史、征虜將軍,封魏郡公。遷散騎常侍,兼武衛將軍。進太府卿。正始中,除安北將軍、相州刺史。入為衛尉卿、河南邑中正,尋領左衛將軍、恆州大中正。延昌中,除都官尚書,加平南將軍。進侍中、領軍將軍。孝明即位,除車騎大將軍,封常山郡公,加儀同三司、尚書令,領崇訓衛尉。靈太后臨朝,出為征北將軍、冀州刺史。奪爵。尋封靈壽縣公。除尚書右僕射,加侍中。神龜元年卒,贈司空,諡曰武敬。

矯詔誅裴植 編輯

  凶謀既爾,罪不合恕。雖有歸化之誠,無容上議,亦不須待秋分也。《魏書·裴叔業附傳》。時於忠專擅朝權,既構成其禍,又矯為此詔。

疾病上胡太后表 編輯

  先帝錄臣父子一介之誠,昭臣家世奉公之節,故申之以婚姻,重之以爵祿,至乃位亞三槐,秩班九命。自大明利見之始,百官總己之初,臣復得猥攝禁戎,緝寧內外,斯誠社稷之靈,兆民之福,臣何力之有焉。但陛下以睿明御宇,皇太后以聖善臨朝,衽席不遺,簪屨弗棄,復乃寵窮出內,榮遍宮閨,外牧兩河,入參百揆。顧服知妖,省躬識戾。而臣將慎靡方,致茲疴疚。自去秋苦痢,纏綿迄今,藥石備嘗,日增無損。又今年以來,力候轉惡,微喘緒息,振復良難。鴻慈未酬,伏枕涕咽。臣薄福無男,遺體莫嗣,貪及餘生,謹陳宿抱。臣先養亡第四弟第二子司徒掾永超為子,猶子之念,實切於心,乞立為嫡,傳此山河。魏書·于栗磾附傳》

裴宣 編輯

  宣字叔令,河東聞喜人。舉秀才。孝文初,徵為尚書主客郎,轉都官郎,遷員外散騎侍郎。及遷洛,除司空諮議參軍。轉司州治中,兼司徒右長史,又轉別駕,仍長史。宣武即位,除太中大夫,領本郡中正,仍別駕。又為司州都督,遷太尉長史。出為征虜將軍、益州刺史。永平四年卒,贈左將軍、豫州刺史,諡曰定,改諡曰穆。

懷田賦 編輯

上言葬埋戰亡者 編輯

  自遷都以來,凡戰陳之處,及軍罷兵還之道,所有骸骼,無人覆藏者,請悉令州郡戍邏,檢行埋掩。並符出兵之鄉:其家有死於戎役者,使皆招魂復魄,祔祭先靈,復其年租調;身被傷痍者,免其兵役。《魏書·裴駿附傳》。裴宣遷太尉長史,上言。

薛真度 編輯

  真度,河東汾陰人。鎮南大將軍安都從祖弟。初從安都南奔,為徐州長史,後同歸國。太和初,賜爵河北侯,加安遠將軍,遷鎮遠將軍、平州刺史,假陽平公。後例降侯為伯,除冠軍將軍。假平南將軍。除南蠻校尉、平南將軍、荊州刺史。徙持節、冠軍將軍、東荊州刺史。改封臨晉縣公,轉征虜將軍、豫州刺史。景明中,遷華州刺史,轉荊州刺史。入為大司農卿。正始初,除平南將軍、揚州刺史。還,除金紫光祿大夫,加散騎常侍,改封敷西縣公。永平中卒,贈左光祿大夫,諡曰莊。

豫州大飢表 編輯

  去歲不收,饑饉十五,今又災雪三尺,民人萎餒,無以濟之。臣輒日別出州倉米五十斛為粥,救其甚者。《魏書·薛安都附傳》。真度為豫州刺史。景明初,豫州大飢,真度表。

薛孝通 編輯

  孝通字士達,真度族曾孫。正光中,蕭寶夤引為驃騎府參軍,後去職。永安中,除員外散騎侍郎,氽朱天光表為行台郎中,賜爵汾陰侯。普泰初,拜銀青光祿大夫、散騎常侍、兼中書舍人,封藍田縣子。遷中書郎,出為賀拔岳行台右丞。太昌初入朝,除中書侍郎。永熙末,為常山太守。興和二年,卒於鄴。武平初,贈鄭州刺史。西魏贈車騎將軍、儀同三司、青州刺史。

博譜 編輯

  烏曹作博,其所由來尚矣。雙箭以象日月之照臨,十二博以象十二辰之纏次,則天地之運動,法陰陽之消息,表人事之窮達,窮變化之機微。履謙謝則知沖退以致福,觀殺罰則知當路而速禍,行其道則掎鹿有歸,保其家乃瞻烏爰集。隱顯藏用,莫不合道,龍潛雀起,率皆趣良。足以諧畼易至娛,洽協妙賞者也。《御覽》七百五十四。

 

本南北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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