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晉文/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八

王鑑

編輯

鑒字茂高,堂邑人,御史中丞子,初為元帝琅邪國侍郎,中興建,拜駙馬都尉,奉朝請,出補永興令,大將軍王敦請為記室參軍,不就。


竹簟賦

編輯

  楚簟陳於玉房,巴箱列於椒台。《書鈔》一百三十三,《御覽》七百八。

勸元帝親征杜

編輯

  天禍晉室,四海顛覆,喪亂之極,開闢未有。明公遭歷運之厄,當陽九之會,聖躬負伊周之重,朝廷延匡合之望。方將振長轡而御八荒,掃河漢而清天塗,所藉之資,江南之地,蓋九州之隅角,垂盡之餘人耳。而百越鴟視於五嶺,蠻蜀狼顧於湘漢,江州蕭條,白骨塗地,豫章一郡,十殘其八。繼以荒年,公私虛匱,倉庫無旬月之儲,三軍有絕乏之色。賦斂搜奪,周而復始,卒散人流,相望於道。殘弱之源日深,全勝之勢未舉。鑒懼雲旗反旆,元戎凱入,未在旦夕也。昔齊旅未期,而申侯懼其老,況暴甲三年,介冑生蟣虱,而可不深慮者哉?江揚本六郡之地,一州封域耳。若兵不時戢,人不堪命,三江受敵,鼓蠡振搖,是賊逾我垣牆之內,窺我室家之好。黷武之眾易動,驚弓之鳥難安,鑒之所甚懼也。去年已來,累喪偏將,軍師屢失,送死之寇,兵厭奔命,賊量我力矣。雖繼遣偏裨,懼未足成功也。愚謂尊駕宜親幸江州,然後方召之臣,其力可得而宣;熊羆之士,其銳可得而奮。進左軍於武昌,為陶侃之重;建名將於安成,連甘卓之壘。南望交廣,西撫蠻夷。要害之地,勒勁卒以保之;深溝堅壁,案精甲而守之。六軍既贍,戰士思奮,爾乃乘隙騁奇,擾其窟穴,顯示大信,開以生塗,杜之頸固已鎖於麾下矣。

  議者將以大舉役重,人不可擾。鑒謂暫擾以制敵,愈於放敵而常擾也。夫四體者,人之所甚愛,苟宜伐病,則削肌刮骨矣。然守不可虛,鑒謂王導可委以蕭何之任。或以小賊方斃,不足動千乘之重。鑒見王彌之初,亦小寇也,官軍不重其威,狡逆得肆其變,卒令溫懷不守,三河傾覆,致有今日之弊,此已然之明驗也。蔓草猶不可長,況狼兕之寇乎!當五霸之世,將非不良,士非不勇,征伐之役,君必親之,故齊桓免胄於邵陵,晉文擐甲於城濮。昔漢高、光武二帝,征無遠近,敵無大小,必手振金鼓,身當矢石,櫛風沐雨,壺漿不贍,馳鶩四方,匪遑寧處,然後皇基克構,元勛以融。今大弊之極,劇於曩代,崇替之命,系我而已。欲使鑾謝無野次之役,聖躬遠風塵之勞,而大功坐就,鑒未見其易也。魏武既定中國,親征柳城,揚旌盧龍之嶺,頓轡重塞之表,非有當時烽燧之虞,蓋一日縱敵,終己之患,雖戎輅蒙,不以為勞,況急於此者乎!劉玄德躬登漢山,而夏侯之鋒摧;吳偽祖親溯長江,而關羽之首懸;袁紹猶豫後機,挫衄三分之勢;劉表臥守其眾,卒亡全楚之地。歷觀古今撥亂之主,雖聖賢,未有高拱閒居,不勞而濟者也。前鑒不遠,可謂蓍龜。

  議者或以當今暑夏,非出軍之時。鑒謂今宜嚴戒,須秋而動,高風啟塗,龍舟電舉,曾不十日,可到豫章。豫章去賊尚有千里之限,但臨之以威靈,則百勝之理濟矣。既掃清湘野,滌蕩楚郢,然後班爵序功,酬將士之勞;卷甲韜旗,廣農桑之務,播愷悌之惠,除煩苛之賦。比及數年,國富兵強,龍驤虎步,以威天下,何思而不服,何往而不濟,桓文之功不難懋也。

  今惜一舉之勞,而緩垂死之寇,誠國家之大恥,臣子之深憂也。

  鑒以凡瑣,謬蒙獎育,思竭愚忠以補萬一。芻蕘之言,聖主不棄,戍卒之謀,先後采之,乞留神鑒,思其所陳。《晉書·王鑑傳》

傅純

編輯

純,元帝初,為太常博士,累遷散騎常侍,有集二卷。

雉賦

編輯

  覽飛禽之可貴,偉翔雉之嘉形,應炎離之誕育,包造化之淳精,鮮光皎粲,麗采繁盈,首同暉於昊天,垂玄景之綠青,體等耀於方彩,敷五色之華英。《藝文類聚》九十

惠懷愍別廟議

編輯

  議者既欲據傳疑文,又欲安之陰室。據傳則所代為祢,陰室非祢所處,此矛盾之說。夫陰室以安殤主,北向面陰,非人君正位更衣者。帝王入廟便殿當歸盛位,漢明以存所常居,故崩以安神。而議謂卑於陰室,實所未喻,惠懷愍宜更別主廟。《通典》四十八

居親喪遭外緦麻喪議

編輯

  禮,先重後輕,則輕服臨之。輕服臨者,新亡新哀,以表新情,亦明親親不可無服。及其還家復著重者,是輕情輕服已行故也。今新死者在千里表,應服者以官役為限,奔臨無由,乃以重包之。夫重服自前亡,非關新死,則新死無服也。豈應服之親,卒為無服,宜制新輕之衰,以當往臨之服。若新亡除既了,則反服先重,自然包之,前後二喪,人情與服,兩得濟乎?或難曰:「服以禮為主,禮有往臨之衰,而無便制之服。如便制輕衰,恐非禮也。」答曰:「禮是經通之制,而魯築王姬之館於外,《春秋》以為得禮之變,明變反合禮者,亦經之所許也。」《通典》九十七

難改葬復虞

編輯

  夫葬以藏形,廟以安神,改葬之神,在廟久矣,安得退之於寢,而虞之乎?若虞之於寢,則當復還於廟,不得但虞而已。《通典》一百二,《尚書》下問,改葬應虞與不,案王肅喪服記雲改葬緦,既虞而除之,傅純難。

梅陶

編輯

 陶,元帝初為王敦諮議參軍,後除章郡太守成帝初為尚書,拜光祿大夫,有新論一卷,集二十卷。

鵬鳥賦序

編輯

  余既遭王敦之難,遂見忌錄,居於武昌,其秋有野鳥入室,感賈誼鵬鳥,依而作焉。《御覽》九百二十七

與曹識書論陶侃

編輯

  陶公機神明鑑似魏武,忠順勤勞似孔明,陸抗諸人,不能及也。《晉書·陶侃傳》,尚書與親人曹識書。

自敘

編輯

  余居中丞,曾以法鞭皇太子傅,親友莫不致諫,余笑而應之曰,堂高由於陛下,皇太子所以得崇於上,由吾奉王憲於下也,吾敢枉道曲媚,後皇太子特見延請,賜以清宴之禮,敬之如師。《書鈔》三十七,《初學記》十二,《御覽》二百二十六,六百四十九

環濟

編輯

濟,大興中為太學博士,有《喪服要略》一卷,《帝王要略》十二卷。

父母乖離議

編輯

  春秋之義,納室養姑,承繼宗祀,聘納事在,可許仕進,須侯清平。《通典》九十八

李瑋

編輯

瑋,爵里未詳。

宜招魂葬論難孔衍

編輯

  禮祖祭是送神也。既葬三日,又祭於墓中,有靈座几筵飲燕之物,非唯藏形也。周武尚祭於畢,季子復命於墓,成公夢康叔相奪余饗。既葬迎神而返,博求神之道,孝子未忍離其親耳。且宗廟是蒸嘗之常宇,非為先靈常止此廟也,猶圓丘是郊祀之常處,非為天神常居此丘也。《詩》曰「祖考來格」,知自外至也。又曰「神保聿歸」,歸其幽冥也。卜宅安厝,亦安神也。伯姬火死,而叔弓如宋葬恭姬,皆其證也。宋玉先賢,光武明主,伏恭、范逡並通義理,亦主招魂葬,豈皆委巷乎?《通典》一百三

公沙歆

編輯

歆,北海人。

宜招魂葬論

編輯

  神靈止則依形,出則依主,墓中之座,廟中之主,皆所綴意仿佛耳。若俱歸形於地,歸神於天,則上古之法是而招魂之事非也。若吉凶皆質,宮不重仞,墓不封樹,則中古之製得而招魂之事失也。若五服有章,龍重旒,事存送終,班秩百品,即生以推亡,依情以處禮,則近代之數密,招魂之理通矣。招魂者何必葬乎?蓋孝子竭心盡哀耳。《通典》一百三

谷儉

編輯

儉字士風,湘州桂陽人,中興初,刺史甘卓舉秀才,策試高第,除中郎,尋歸不復仕,有集一卷。

角賦

編輯

  夫角,以類推之,蓋黃帝會群臣於太山,作清角之音,似兩鳳之雙鳴,若二龍之齊吟,如丹蛇之翹首,似雄蛇之帶矢。《御覽》三百三十八

夫沒歸宗未嫁而亡為服議

編輯

  婦人夫沒無子,有歸宗更出之義。今姑愍彼無嗣,令還其黨,欲令更出,則衛莊姜遣陳媯之比也。於兄弟之家者,兄弟宜服周,受姑命而歸宗,夫之餘親,不應有服。《通典》九十九

虞子卿

編輯

子卿,爵里未詳。

駁谷士風議

編輯

  士風所議,婦人夫沒無子,有歸宗更適之義。昔姜氏以殺嫡立庶,歸齊怨魯,陳媯以子死君卒,於禮宜歸。此婦非姜氏義絕之倫,無陳媯應出之事,其姑愍其守寡,欲令更適,此代俗之常意,非教訓之道也。衛共伯之妻,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不去,就有姑命,未可要謂之必出也。《通典》九十九

孫霄

編輯

霄,會稽人,為琅邪國右常侍。

諫為琅邪王煥營起陵園疏

編輯

  臣聞法度典制,先王所重,吉凶之禮,事貴不過。是以世豐不使奢放,凶荒必務約殺。朝聘嘉會,足以展庠序之儀;殯葬送終,務以稱哀榮之情。上無奢泰之謬,下無匱竭之困。故華元厚葬,君子謂之不臣;嬴博至儉,仲尼稱其合禮。明傷財害時,古人之所譏;節省簡約,聖賢之所嘉也。語曰,上之化下,如風靡草。京邑翼翼,四方所則,明教化法制,不可不慎也。陛下龍飛踐阼,興微濟弊,聖懷勞謙,務從簡儉,憲章舊制,猶欲節省,禮典所無,而反尚飾,此臣愚情竊所不安也。棺槨輿服旒た之屬,禮典舊制,不可廢闕。凶門柏歷,禮典所無,天晴可不用,遇雨則無益,此至宜節省者也。若琅邪一國一時所用,不為大費,臣在機近,義所不言。今天台所居,王公百僚聚在都輦,凡有喪事,皆當供給材木百數,竹薄千計,凶門兩表,衣以細竹及材,價直既貴,又非表凶哀之宜,如此過飾,宜從粗簡。

  又案《禮記》,國君之葬,棺槨之間容,大夫容壺,士容С。以壺С為差,則財大於壺明矣,槨周於棺,槨不甚大也。語曰,葬者藏也。藏欲其深而固也。槨大則難為堅固,無益於送終,而有損於財力。凶荒殺禮,經國常典,既減殺而猶過舊,此為國之所厚惜也。又《禮》,將葬,遷柩於廟祖而行,及墓即窆,葬之日即反哭而虞。如此,則柩不宿於墓上也。聖人非不哀親之在土而無情於丘墓,蓋以墓非安神之所,故修虞於殯宮。始則營草宮於山陵,遷神柩於墓側,又非典也。非禮之事,不可以訓萬國。臣至愚至賤,忽求革前之非,可謂狂瞽不知忌諱。然今天下至弊,自古所希,宗廟社稷,遠托江表半州之地,凋殘以甚。加之荒旱,百姓困瘁,非但不足,死亡是懼。此乃陛下至仁之所矜愍,可憂之至重也。正是匡矯末俗,改張易調之時,而猶當竭已罷之人,營無益之事,殫已困之財,修無用之費,此固臣之所不敢安也。今琅邪之於天下,國之最大,若割損非禮之事,務遵古典,上以彰聖朝簡易之至化,下以表萬世無窮之規則,此芻蕘之言有補萬一,塵露之微有增山海。《晉書·琅邪悼王煥傳》

沈充

編輯

充字士居,吳興武康人,為王敦參軍,遷吳興太守,從敦舉兵,敗歸,為故將吳儒所殺,有集二卷。

鵝賦序

編輯

  先大夫俞潁川者,殊精意於養鵝,求得可鵝,類於張猛虎,亦多好者,於時有綠眼黃喙,折翼赤頭,家家有焉。然經潁川之好者焦叔明,以太康中,得大蒼鵝,從喙至足,四尺有九寸,體色豐麗,鳴聲驚人,三年而為暴犬所害,惜《御覽》作「苦」。其不終,故為之賦雲。《藝文類聚》九十一,《御覽》九百十九。

楊泓

編輯

泓,爵里未詳。

拂舞序

編輯

  自到江南,見白符舞,或言白鳧鳩舞,雲有此來數十年。察其詞旨,乃是吳人患孫皓虐政,思屬晉也。《宋書·樂志》一

劉嘏

編輯

 嘏,明帝時濮陽太守。

上司徒府辨同姓為婚

編輯

  同姓有庶姓,有正姓,有複姓,有單姓。鍾雲出於鍾離之後,胡母與胡公同本。復鍾單鍾,復胡單胡,今年共婚,不以損一字為疏,增一字為親;不以共其本為悔,取其同者為吝。宜理在可通,而得明始限之別,故婚姻不疑耳。今並時比族,年齊代等,至於庶姓,《禮記》書其別於上,始祖正姓明其斷於下,以之通議,則人倫無闕。案音常總言博士議述敘姓變為始祖者,始此姓為祖也。此既非禮所謂始祖為正姓之義,即便棄經從意,謂義可通,如今眾庶之家,或避國諱遁仇逃罪變音易姓者,便皆可言是始祖正姓。為婚之斷,如此《禮》稱「附遠厚別」「百代不通」之義,復何所施乎?此惑之甚者也。論者又以為開通同姓婚,則令小人致濫。案禮自有限禁,之外,本自禮所不責。不可以不禁、禮所不應責者,而雲通禮所應責也。王皆、王沈,魏晉名儒,同周室之後共婚者,二門譜第皆存。昌黎張仲娶范陽張連妹,諮張公而後婚。今日若考經據事,足以取正,唯大府裁之。《通典》六十,濮陽太守劉嘏與同姓劉疇婚,司徒下太常,諸博士議非之,嘏以為云云。

與卞壺疏

編輯

  堯妻舜女,其代不遠。又《春秋》雲「畢原酆郇,文之昭;於阝晉應韓,武之穆」。代俗之所惑,上惑堯舜之代,下惑應韓之昭穆,欲追過堯舜邪?則經歷聖人。論者或謂巍巍蕩蕩之德,可以掩堯舜之疵;或謂代近姓異,可以通應韓之婚,豈其然哉!若代近姓異,可以通應韓之婚,則周公立百代之限,《禮記》雲「娶於異姓,附遠而厚別」,此二義復何所施?如其不然,則明始限之外,堯舜可以婚,理終之後,應韓可以通。堯舜之婚,以正姓分絕於上;應韓之通,庶姓異終於下也。絕則無系,終則更始,斷可識矣。《通典》六十

黃士度

編輯

士度爵里未詳。

屏風頌序

編輯

  太寧三年,皇帝詔遣殿上齎御屏風寶劍。嘉茲屏風,帝王之服,謹為述頌。《書鈔》一百三十二

  賜紫綬《書鈔》十九

楊方

編輯

方字公回,會稽人,王導闢為司徒掾,轉東安太守,遷司徒參軍,出為高涼太守,有五經鈎沈十卷,吳越春秋削繁五卷,集二卷。

箜篌賦序

編輯

  羽儀采綠采先軾鼓裳起於造木箜篌祖琴,琴考築箏,作茲器於漢代。猶擬易之玄經。《初學記》十六,案,此有脫誤,覆檢宋本誤同,明刻本鼓<韋支>作,木作衣。

為虞領軍張道順文

編輯

  蓋聞驪龍之珠,必沈紫泉之里,垂天之翼,必翔青冥之表。竊見處士吳國張道順,天挺圭璋,明達清秀,下筆掩龍之文,發言吐談天之藻,慕西道之陽生,希北巷之顏回,若得清水淬其鋒,越砥斂其鍔,必騰躍天路,出觀聖世。《御覽》六百三十二

孔恢

編輯

恢,咸和初為句容令,昇平中為太常博士,太和未為祠部郎。

太宰武陵王為所生母服議

編輯

  《禮》云:「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緦」。又云:「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九月」。鄭云:「君卒,子為母大功。大夫卒,子為母三年。」經文則一,而鄭有二疑。太宰若從三年之制為重,則應從九月,無應從緦麻之理。且太宰以天子之庶出繼諸侯,本無應厭降之道。太宰今承諸侯別祀,又不同庶姓相後,有承繼大宗之義,應從降一等之制。從九月亦降一等,應服五月。出後者之子,亦皆還降其本親、祖父母、伯叔一等。又禮無蕃王出後本親與庶姓有異之制。」《通典》八十二、昇平中,太宰武陵王所生母喪,乞齊衰三年,詔聽依昔樂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太常江夷上博士孔恢議云云。

庾家為孝庾後服議

編輯

  庾家男女宜齊衰,庾家諸婦,雖非五屬女,今見在五屬之內,亦服周。《通典》八十一,孝後崩,庾家訪服祠部郎孔恢雲。

議曹耽等事

編輯

  《禮》無解職厭降之文,今有去官從本官之品,典律並愆,軌訓有違,案耽等並以凡才,著蒙榮飾,或濯纓清波,不能仰遵王度,自同隸人,愆義違則,虧黷王猷。請以見事免耽等所覆除官。《通典》九十

國哀廢樂議

編輯

  素會宜都去懸,設樂為作,不作則不宜懸也。孟獻子懸,自是應作而不作耳。故天子自加於人一等,非為不應作而應懸也。國諱尚近,謂金石不可陳於庭也。《通典》一百四十七,晉有後喪下太常曰,朝廷遏密,則素會時雲。應懸而樂,博士孔恢議。

應碩

編輯

碩為汝南太守,有集二卷。

祝祖文

編輯

  元首肇建,吉酉辰良。五政數惠,四教初揚。萬類資新,英穎擢章。谷風滌歲,日和時光。命於嘉賓,宴茲社箱。敬饗祖君,休祚是將。嘉肴綺錯,白茅薦恭。有肉如墀,有酒如江。祖君既眷,祗肅威容。《藝文類聚》五

張浚

編輯

一作俊,為宗正卿,有集五卷。

白兔頌

編輯

  其毛春素,纖毫秋黑。點綴五采,漸染粉墨。蓋久隱時見,應世德也。徐疾備體,達消息也。資質皓朗,民之則也。被白含文,好無極也。秦失鹿於近郊,晉得兔於遠境。《藝文類聚》九十五

弘訥

編輯

訥,成帝時為尚書郎。

議加贈卞壺爵號

編輯

  死事之臣古今所重。卞令忠貞之節,當書於竹帛。今之追贈,實未副眾望。謂宜加鼎司之號,以旌忠烈之勛。《晉書·卞壺傳》

重議卞壺贈諡

編輯

  夫事親莫大於孝,事君莫尚於忠。唯孝也,故能盡敬竭誠;唯忠也,故能見危授命。此在三之大節,臣子之極行也。案壺委質三朝,盡規翼亮,遭世險難,存亡以之。受顧托之重,居端右之任,擁衛至尊,則有保傅之恩;正色在朝,則有匪躬之節。賊峻造逆,戮力致討,身當矢,再對賊鋒,父子並命,可謂破家為國,守死勤事。昔許男疾終,猶蒙二等之贈,況壺伏節國難者乎!夫賞疑從重,況在不疑!謂上准許穆,下同嵇紹,則允合典謨,克厭眾望。《晉書·卞壺傳》

編輯

英,成帝時尚書郎。

邵廣事議

編輯

  天下之人父,無子者少,一事遂行,便成永制,懼死罪之刑,於此而弛。《晉書·范堅傳》,《通典》一百六十六。

徐叔中

編輯

叔中,北海人,為博士弟子。

父卒繼母還前親子家繼子為服議

編輯

  以前問不立甲乙為名祢,於議不便。今以母為甲,先夫為乙,後夫為丙,先子為丁,繼子為戊。丙言可爾,必慮事宜,順其至情,非虛欺也。臨終不命,知死之後,制不在己故也。甲不中求,信之前言也。本有求還之計,去誓不還葬之辭。生則己不得養,死則不與己父同穴,就不成嫁,當為去母,附之於嫁,不亦宜乎?《通典》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