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晉文/卷一百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一

曹述初 編輯

述初,元興未為太常博士。

難徐邈殷祭議 編輯

  三年之喪,其實二十五月,則五年何必六十月。禮,天子特礻勺,三時皆雖有定年,而文無定月。《通典》四十九,元興三年。

出後者卻還為本父服議 編輯

  或曰:「甲有子景,後叔父乙,甲死,景以降服周。涉數年,乙之妻又亡,景服父在為母之服,今叔父自有子,景既還本,當追報甲三年服否?若遂即吉,則終身無斬之服。」

  博士曹述初議曰:「《禮》,大宗無子,族人以支子後之。不為小宗立後,明棄親即疏。叔非大宗,又年尚少,自可有子。甲以景後,非禮也。子從父此命,不得為孝。父亡則周,叔妻死,制母服,於義謬也。今歸本,宜制重,以全父子之道。」

  或難曹曰:「《禮》,日月過而後聞喪,則有稅服。當聞喪之日,哀情與始遭喪同。是以聞喪或在數十年後,猶追服重。甲死,景即知喪,哀情已敘為出後降周者服制耳。三年之喪,稱情而立文,父喪積年,哀戚久除,今更制重,是服非稱情之義。若依稅服,失其類矣。且子為父,不過再周。景嘗為甲已服周矣,今複製重,是子為父服三周也。豈禮意乎?」

  答曰:「景於禮無後乙之義,景既不得成重製於乙,又闕父子之道,人子之情,豈得無追遠之至戚乎?就使情輕,於日月已過,而後聞喪,服父之禮,寧可便廢?今以哀戚久除方制重服為難,過矣。父之於子,兼尊親之至重,禮制斬三年,明其兼重也。齊周服,非所以崇尊親之至重。景雖嘗為甲服周,豈禮也哉,而數以為父三周乎!」

  或難曰:「《禮》,婦人有父喪未練,而夫家遣之,則為父服三年;既練而見遣,則已。猶如為人後者,亦為所後斬三年,為父服周。服制既同,則義可相准。若甲死未練而景歸,則應為三年。今喪已久,於禮不應追服。」

  答曰:「《禮》,婦人適人,則降父服周。為夫三年,既練而見遣,父服除矣。重製已成於夫。故雖及父母之家,父亡不得復為父服三年,不二斬之義也。婦人於禮,得成其重製於夫,景於禮無後乙之義,雖甲喪久除,而景歸,既已不得成重於乙,今又不為甲追制重服,是景為人子終無服父之道也。」

  張湛謂曹曰:「禮所稱為人後,後大宗,所以承正統。若非大宗之主,所繼非正統之重,無相後之義。今乙雖無子,於禮不應取後於甲。甲之命景,景之從甲,皆為違禮。若如前議,則兄弟以子相養者,代代有之,此輩甚眾,時無譏議。蓋同系一祖,兄弟所生,猶如己子,非犯禮違義故也。雖非禮之正義,亦是一代成制,由來故事,豈可以甲命獨為非禮,景從便為失道。此之得失,自當與代人共之耳。今所疑於景既當持服與不,議者以為景歸宜制重。引稅服為例,恐非明證。夫稅服者,自謂日月已過而後聞喪,聞喪之日,即初死之時,為制服之始。今月數得全,哀情得敘,為人後者,父終則盡心極哀,但逼於所後,抑情降服,以尊父命。及其還歸,論喪則已積年,即事則必有降殺,而方復追,所謂不稱情者矣。過時而不知喪,則是平吉之人;既初聞之,則同於始死。與喪過而歸,何得為例!若謂景既不得全重製於乙,又闕子道於甲,故更服重,即所謂全父子之道,猶非稅服乎。」又設難云:「婦人父喪,既練而見遣,為父服周,以准為人後者,既還所生,父喪已久,於禮不追,此議何疑?」

  答曰:「正以婦人得成制於夫,景不得成重製於乙。今景於禮,誠無後乙之義。然據受父命為人子,與婦人出適者,皆為本親降服一等,為所後及夫制服三年,其義正同也。今以婦人既練見遣,重製已成於夫,故不為父三年。今謂景本不應為乙後,然景既奉命為乙子,則許其降本親之服,及其喪過而歸,則重製成於所後矣。若不服重製其本親,乃豈可終身無斬之服?直是率懷而言,無所依據耳。」《通典》九十六

集解明宗義 編輯

  其士大夫之嫡者,此為諸侯別子之後也。或母弟之子孫,或庶弟之子孫,位為大夫者,各祖別子為始祖,各宗其嫡為大宗。嫌庶子小宗之後,猶不得為嫡,故通稱嫡以明之,後代皆應同正也。《通典》七十三

  公子有宗道者,禮,諸侯不服庶子,先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私相服也。夫兄弟之恩,既不可以無報,親戚群居,又不可以無主,故君必命長弟以為之宗。宗立而相服,相服之義,由於其宗,故曰公子有宗道也。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宗者,公子之公,謂君之庶弟受命為宗者也。其有功德,王復命為諸侯,尊,群庶所不敢宗,故此君復命其次庶代己為宗主。士大夫,群庶之仕位者也。《通典》七十三

劉柳 編輯

柳字叔惠,南陽人,司空喬曾孫,累官尚書左右僕射、後將軍、吳國內史,歷徐兗江三州刺史,封都鄉亭侯,義熙十二年,除尚書令,卒贈右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

薦周續之於太尉劉裕 編輯

  臣聞案,刺史與太尉箋不稱臣,此宋書追改耳恢耀和肆,必在兼城之寶;翼亮崇本,宜紆高世之逸。是以渭濱佐周,聖德廣運,商洛匡漢,英業乃昌。伏惟明公道邁振古,應天繼期,游外暢於冥內,體遠形於應近,雖汾陽之舉,輟駕於時艱;明揚之旨,潛感於穹谷矣。

  竊見處士雁門周續之,清真貞素,思學鈎深,弱冠獨往,心無近事,性之所遣,榮華與饑寒俱落,情之所慕,岩澤與琴書共遠。加以仁心內發,義懷外亮,留愛昆卉,誠著桃李。若升之宰府,必鼎味期和,濯纓儒官,亦王猷遐緝。臧文不知,失在降賢;言偃得人,功由升士。願照其丹款,不以人廢言。《宋書·周續之傳》,江州刺史劉柳薦之於高祖,俄而闢為太尉掾,不就。

劉毅 編輯

毅字希樂,小名盤龍,彭城沛人,仕為州從事,桓弘以為中兵參軍,桓玄篡位,與劉裕何無忌等起兵,為冠軍將軍、青州刺史,進使持節兗州刺史,事平,為撫軍將軍,進都督豫州等五郡軍事豫州刺史,封南平郡開國公,兼都督宣城軍事,進拜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鎮姑孰,為徐道覆所敗,降為後將軍,尋轉衛將軍江州都督,移鎮豫章,進都督荊寧秦雍四州諸軍事荊州刺史,加督交廣二州,為劉裕所破,自縊。

乞還終喪表 編輯

  弘道為國者,理盡於仁孝。訴窮歸天者,莫甚於喪親。但臣凡庸,本無感概,不能隕越,故其宜耳。往年國難滔天,故志竭愚忠,然苟存。去春鑾駕回軫,而狂狡未滅,雖奸凶時梟,餘燼竄伏,威懷寡方,文武勞弊,微情未申,顧景悲憤。今皇威遐肅,海內清盪,臣窮毒艱穢,亦已具於聖聽。兼羸患滋甚,眾疾互動,如今寢頓無復人理。臣之情也。本不甘生;語其事也,亦可以沒。乞賜餘骸,終其丘墳,庶幾忠孝之道獲宥於聖世。《晉書·劉毅傳》,初毅丁憂在家,及義旗初興遂墨從事,至是軍役漸寧,上表乞還京口,以終喪禮。

鎮姑孰上表 編輯

  忝任此州,地不為曠,西界荒餘,密邇寇虜,北垂蕭條,士氣強獷,民不識義,唯戰是習,逋逃不逞,不謀日會,比年以來,無月不戰,實非空乏所能獨撫。請輔國將軍張暢領淮南、安豐、梁國三郡。《南齊志》六,義熙二年。

請移江州軍府於豫章表 編輯

  臣聞天以盈虛為道,治《晉書》作「運政」。以損益為義。《晉書》作「道」。時否而政不革,人凋而事不損,則無以救急病於已危,拯塗炭於將絕。自頃戎車屢駕。《晉書》作「駭」。干戈溢境,所統江州,以一隅之地,當逆順之沖,自桓玄以來,驅蹙殘敗,至乃男不被養,女無匹對,逃亡去就,不避幽深,自非財殫力竭,無以至此。若不曲心矜理,有所釐改,則靡遺之嘆,奄焉必及。夫設官分職,軍國殊用,牧養以息務為大,武略以濟事為先。兼而領之,蓋出於權事,因藉既久,遂似常體。江州在腹心之中,憑接揚豫,藩屏所倚,實為重複。昔胡寇縱逸,朔馬臨江,抗禦之宜,蓋權爾耳。今江左區區,戶不盈數十萬,地不逾數千里,而統旅鱗次,未獲減息,大而言之,足為國恥。況乃地在無虞,而猶置軍府,文武將佐,資費非要,豈所謂經國大情,揚湯去火者哉?其州郡邊江,百姓遼落,加郵亭險閡,畏阻風波,轉輸往復,常有淹廢,又非所謂因其所利,以濟其弊者也。愚謂宜解軍府,移鎮豫章,處十郡之中,厲簡惠之政,比及數年,可有生氣。且屬縣凋散,亦《晉書》作「示」。有所存,而役調送迎,不得止息,亦謂應隨宜併合,以簡眾費。刺史庾悅,自臨蒞以來,甚有恤隱之誠,但綱維不革,自非綱目所理,尋陽接蠻,宜示有遏防,可即州府千兵,以助郡戍。《晉書·劉毅傳》,《宋書·庾悅傳》。

請兼督交廣表 編輯

  荊州編戶,不盈十萬,器械索然,廣州雖凋殘,猶出丹漆之用,請依先准。《晉書·劉毅傳》

請以并州刺史劉道規鎮夏口 編輯

  夏口二州之中,地居形要,控接湘川,邊帶湞沔,請并州刺史劉道規鎮夏口。《南齊州·郡志》下

何無忌 編輯

無忌,東海郯人,劉牢之甥,州辟從事,轉太學博士,為東海王元顯中尉,加廣武將軍,起兵討桓玄,為輔國將軍琅邪內史,桓玄平,進右將軍豫州刺史,未之職,遷會稽內史,義熙二年遷江州刺史,封安城郡公,加散騎侍郎,進鎮南將軍,拒盧循別將徐道覆,戰敗握節死,贈侍中司空,諡曰忠肅。

以竟陵還荊州表 編輯

  竟陵去治遼遠,去江陵正三百里,荊治所立綏定,郡民戶參入此境,郡治常在夏口,左右欲資此郡助江濱戍防,以竟陵還荊州,又司州弘農揚州松滋二郡寄尋陽,人民雜居,宜並見督。《南齊州·郡志》上)

難釋惠遠沙門袒服論 編輯

  見答問袒服,指訓兼弘,標末文於玄古,貲形理於近用,使敬慢殊流,誠服俱盡,殆無間然。至於所以明順,猶有未同。何者?儀形之設,蓋在時而用,是以事有內外,乃可以淺深應之。李釋之與周孔,漸世之與遺俗,在於因循不同,必無逆順之殊明矣。故老明兵凶處右,禮以喪制不左,且四等窮奉親之至,三驅顯王跡之仁,在後而要,其旨可見。寧可寄至順於凶事,表吉誠於喪容哉?鄭伯所以肉袒,亦猶許男輿櫬,皆自以所乘者逆,必受不測之罰。以斯而證,順將何在?故率所懷,想更詳盡,令內外有歸。《弘明集》五

諸葛長民 編輯

長民,琅邪陽都人,桓玄引為平西司馬,以貪刻免,玄篡位,與劉裕等起義,為揚武將軍,進輔國將軍宣城內史,以興復功封新淦縣公,督淮北諸軍事,鎮山陽,義熙初進使持節督青揚二州軍事青州刺史,領晉陵太守,鎮丹徒,轉督豫州揚州之六郡軍事豫州刺史,領淮南太守,尋監太尉留府事,為劉裕所殺。

請徙青州治京口表 編輯

  此蕃十載,故相襲,城池崩毀,荒舊散伏,邊疆諸戍,不聞雞犬。且犬羊侵暴,鈔掠滋甚。《南齊書·州郡志》上,義熙二年,諸葛長民為青州,徙山陽,時鮮卑接境,長民表。

劾郭澄之表 編輯

  妖賊伐船集木,而南康相郭澄之隱蔽經年。又深相保明,屢欺無忌,罪合斬刑。《晉書·諸葛長民傳》

貽劉敬宣書 編輯

  盤龍狼戾專恣,自取夷滅,異端將盡,世路方夷,富貴之事,相與共之。《宋書·劉敬宣傳》,《南史》十七

孟昶 編輯

昶字彥遠,平昌人,為廣陵主簿,桓玄篡位,與劉裕等起義,為長史,安帝反正,拜丹陽尹,尋監中軍留府事,以盧循入寇,仰藥死。

臨死上表 編輯

  臣裕北討,眾並不同。惟臣贊裕行計,致使強賊乘間,社稷危逼,臣之罪也。今謹引分,以謝天下。《宋書·武帝紀》上

劉穆之 編輯

穆之字道和,小字道民,東莞莒人,為江豈攵琅邪府主簿,元興中從劉裕起義軍,署府主簿,遷尚書祠部郎,復為府主簿記室錄事參軍,領堂邑太守,以平桓玄功封西華縣子,轉中軍太尉司馬,加丹陽尹,建威將軍,進前將軍,遷尚書右僕射,轉左僕射,義熙十三年,以未遣宋公九錫憂卒,贈散騎常侍、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加贈侍中司徒,封南昌縣侯,宋受禪,進封龍陽縣侯,諡曰文宣公。案,穆之為宋佐命,而其死與漢末荀略同,故編入晉末。

編輯

  所欲足下家弊耳,倉卒無祿,故推遷不得不相用,事已御出,寧復吾所得,回復足下,且當就之。公還當思更律啟申師情也。劉穆之白。《淳化閣帖》三

朱超石 編輯

超石,沛郡沛人,右將軍齡石弟,初為桓謙衛軍參軍,又為何無忌輔國右軍參軍,遷劉裕車騎參軍尚書都官郎,復補中兵參軍、寧朔將軍、沛郡太守,後為河東太守,除中書侍郎,封興平縣侯,義熙十四年,與齡石俱為赫連勃勃所擒,見殺。

與兄書 編輯

  登北邙遠眺,眾美都盡。光武墳邊杏甚美,今奉送其核。《藝文類聚》七,又八十七,《御覽》九百六十八。

  洛水道路本好,青槐映蔭可愛。《御覽》一百五十八,又一百九十五,「洛水」作「洛下」,「映蔭」作「蔭映」。

  橋去洛陽宮六七里,悉用大石,下圓以通水,可受大舫過也。《水經·谷水注》,一本末有「奇製作」三字。

  千金堤舊堰谷水,魏時更修,謂之千金塢。

  陸雲台上有奇井,望之幽然,投一石子,擲之久方聞聲。

  石經大都其碑高一丈許,廣四尺,駢羅相接。《後漢書儒林傳》注引《洛陽記》引。

羊徽 編輯

徽字敬猷,泰山南城人。義熙初,劉裕鎮京口,以為記室參軍,遷中書郎,直西省,出為西中郎長史河東太守,有集十卷。

木槿賦 編輯

  有木槿之初榮,藻眾林而間色。在青春而資氣,逮中夏以呈飾。挹宵露以舒采,暉晨景而吸《藝文類聚》八十九

 

本晉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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