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晉文/卷七十三

卷七十三

劉弘 編輯

  弘字和季。《魏志·劉馥傳》注引《晉陽秋》作「叔和」。沛國相人,魏鎮北將軍靖子。泰始初為太子門大夫,遷率更令,轉太宰長史,後以寧朔將軍假節監幽州諸軍事,領烏丸校尉,封宣城公。太安中轉使持節南蠻校尉荊州刺史,永興中拜侍中、鎮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進車騎將軍。卒贈新城郡公,諡曰元。有集三卷。

討斬張奕上表 編輯

  臣以凡才,謬荷國恩,作司方州,奉辭伐罪,不能奮揚雷霆,折衝萬里,軍退於宛,分受顯戮。猥蒙含宥,被遣之職,即進達所鎮。而范陽王先遣前長水校尉張奕領荊州,臣至,不受節度,擅舉兵距巨。今張昌奸黨初平,昌未梟擒,益梁流人蕭條猥集,無賴之徒,易相扇動,飈風駭盪,則滄海橫波,苟患失之,無所不至。比須表上,慮失事機,輒遣軍討奕,即梟其首。奕雖貪亂,欲為荼毒,由臣劣弱,不勝其任令奕肆心,以勞資斧,敢引覆飠束之刑,甘受專輒之罪。《晉書·劉弘傳》

補選缺吏表 編輯

  被中詔,敕臣隨資品選,補諸缺吏。夫慶賞刑威,非臣所專,且知人則哲,聖帝所難,非臣暗蔽所能斟酌。然萬事有機,豪厘宜慎,謹奉詔書,差所應用。蓋崇化莫若貴德,□則所以濟屯,故太上立德,其次立功也。頃者多難,淳樸彌凋,臣輒以徵士伍朝補零陵太守,庶以懲波盪之弊,養退讓之操,臣以不武,前退於宛,長史陶侃、參軍蒯恆,牙門皮初,戮力致討,盪滅奸凶,侃恆各以始終軍事,初學都戰帥,忠勇冠軍,漢沔清肅,實初等之勛也。《司馬法》「賞不逾時」,欲人知為善之速福也。若不超報,無以勸徇功之士,慰熊羆之志。臣以初補襄陽太守,侃為府行司馬,使典論功事,恆為山都令。詔惟令臣以散補空缺,然氵示鄉令虞潭忠誠烈正,首唱義舉,舉善以教,不能者勸,臣輒特轉潭補醴陵令。南郡廉吏仇勃,母老疾困,賊至守衛不移,以致拷掠,幾至隕命。尚書令史郭貞,張昌以為尚書郎,欲訪以朝議,遁逃不出,昌質其妻子,避之彌遠。勃孝篤著於臨危,貞忠厲於強暴,雖各四品,皆可以訓獎臣子,長益風教。臣輒以勃為歸鄉令,貞為信陵令。皆功行相參,循名校實,條列行狀,公文具上。《晉書·劉弘傳》

固請以皮初為襄陽太守表 編輯

  陟姻親,舊制不得相監。皮初之勛宜見酬報。《晉書·劉弘傳》。朝廷以皮初雖有功,名器宜慎不可授初,乃以前東平太守夏侯陟為襄陽太守。陟,弘之婿也,弘下教云云,乃表云云,詔聽之。

請詔東海王越等罷兵表 編輯

  范陽王欲代豫州刺史喬,喬舉兵逐,司空、東海王越以喬不從命討之。臣以為喬忝受殊恩,顯居州司,自欲立功於時,以徇國難,無他罪闕,而范陽代之,代之為非。然喬亦不得以之非,專威輒討,誠應顯戮以懲不恪。然自頃兵戈紛亂,猜禍鋒生,恐疑隙構於群王,災難延於宗子,權柄隆於朝廷,逆順效於成敗,今夕為忠,明旦為逆,翩其反而,互為戎首,載籍以來,骨肉之禍,未有如今者也。臣竊悲之,痛心疾首。今邊陲無旁豫之儲,中華有杼軸之困,而股肱之臣,不惟國體,職競尋常,自相楚剝,為害轉深,積毀銷骨。萬一四夷乘虛為變,此亦猛獸交斗,自效於卞莊者矣。臣以為宜速發明詔,詔越等,令兩釋猜嫌,各保分局,自今以後,其有不被詔書,擅興兵馬者,天下共伐之。《詩》云:「誰能執熱,逝不以蹇」若誠濯之,必無灼爛之患,永有泰山之固矣。《晉書·劉喬傳》

用皮初下教 編輯

  夫統天下者,宜與天下同心;化一國者,宜與一國為任。若必姻親然後可用,則荊州十郡,安得十女婿然後為政哉?《晉書·劉弘傳》。弘以皮初補襄陽太守,朝廷以初雖有功,名器宜慎,乃以前東平太守夏侯陟為襄陽太守。陟,弘之婿也,弘下教。

下荊部教 編輯

  太康已來天下無虞,遂共尚無為,貴談莊老,少有說事,外托論公務,內但共談笑。今即同舟而載,安可不人人致力邪?《文選》干寶《晉紀總論》注引干寶《晉紀》,又見《御覽》二百五十三。

  錄事參軍務舉善彈非,令史亦各隨職事修習也。《北堂書鈔》原本六十九

  禮,名山大澤不封,與共其利。今公私併兼,百姓無復厝手地,當何謂邪?速改此法。又酒室中雲齊中酒、聽事酒、猥酒,同用麴米,而優劣三品。投醪當與三軍同其薄厚,自今不得分別。《晉書·劉弘傳》。舊制峴方二山澤中,不許百姓捕魚,弘下教。

與督將教 編輯

  吾昨鼓四中起,聞西城上兵咳聲甚深,即呼省之,年過六十,羸病無襦,而督將差以持時。持時備不虞耳。此既無所防捍,又老羸病凍,不隱恤,必致死亡,督將豈可乃爾邪!《御覽》七百四十三

  將士寒窮者,給一韋袍復帽。《御覽》六百九十三

給賜巫衛教 編輯

  錄事巫衛忠清厲節,衣物不充,賜單復衣各一具;恆令廚食,給其家谷三百斛,諸吏宜見賢思齊。《御覽》四百二十六

與劉喬箋 編輯

  適承范陽欲代明使君。明使君受命本朝,列居方伯,當官而行,同獎王室,橫見遷代,誠為不允。然古人有言,牽牛以蹊人之田,信有罪矣,而奪之牛,罰亦重矣。明使君不忍亮直狷介之忿,甘為戎首,竊以為過。何者?至人之道,用行舍藏。跨下之辱,猶宜俯就,況於換代之嫌,纖介之釁哉,范陽國屬,使君庶姓,周之宗盟,疏不間親,曲直既均,責有所在。廉藺區區戰國之將,猶能升降以利社稷,況命世之士哉!今天下紛紜,主上播越,正是忠臣義士同心戮力之時。弘實暗劣,過蒙國恩,願與使君共戴盟主,雁行下風,掃除凶寇,救蒼生之倒懸,反北辰於太極。此功未立,不宜乖離。備蒙顧遇,情隆於常,披露丹誠,不敢不盡。春秋之時,諸侯相伐,復為和親者多矣。願明使君回既往之恨,追不二之蹤,解連環之結,修如初之好。范陽亦將悔前之失,思崇後信矣。《晉書·劉喬傳》。

與東海王越書 編輯

  適聞以吾州將擅舉兵逐范陽,當討之,誠明同異、懲禍亂之宜。然吾竊謂不可。何者?今北辰遷居,元首移幸,群後抗義以謀王室,吾州將荷國重恩,列位方伯,亦伐鼓即戎,戮力致命之秋也。而范陽代之,吾州將不從,由代之不允,但矯枉過正,更以為罪耳。昔齊桓赦射鈎之讎而相管仲,晉文忘斬祛之怨而親勃,方之於今,當何有哉!且君子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今奸臣弄權,朝廷困逼,此四海之所危懼,宜釋私嫌,共存公義,含垢匿瑕,忍所難忍,以大逆為先,奉迎為急,不可思小怨忘大德也。苟崇忠恕,共明分局,連旗推鋒,各致臣節,吾州將必輸寫肝膽,以報所蒙,實不足計一朝之謬,發赫然之怒,使韓盧東郭相困而為豺狼之擒也。吾雖庶姓,負乘過分,實願足下率齊內外,以康王室,竊恥同儕自為蠹害,貪獻所懷,惟足下圖之。《晉書·劉喬傳》

張顯 編輯

  顯,泰始初為議郎。有《析言》二十卷。

析言 編輯

  古諺文:「堯舜至聖,心脯脂;桀紂無道,肥膚三尺。」《御覽》三百七十八

孔晁 編輯

  晁,泰始初為五經博士。有《逸周書注》八卷。

二社議 編輯

  漢氏及魏初,皆立一社一稷,至景初之時,更立大社太稷,又特立帝社,雲禮記祭法雲,王為群姓立社,曰太社,言為群姓,下及士庶,皆使立社,非自立,今並立二社,二神二位,同時俱祭,於事為重,於禮為黷,宜省除一社,以從舊典。《通典》四十五

答馬昭 編輯

  馬昭非王肅曰:「《周禮》,仲春,令會男女。《殷頌》:天命玄鳥,降而生商。《月令》:仲春玄鳥至之日,祀於高媒,玄鳥孚乳之月,以為嫁娶之候。」孔晁答曰:「《周官》云: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此謂霜降之後,冰泮之時,正以禮婚者也。次言『仲春令會男女,奔者不禁』。此婚期盡,不待備禮。玄鳥至,祀高,求男之象,非嫁娶之候。」昭又難曰:「《詩》云:『有女懷春,吉士誘之』,『春日遲遲,女心傷悲』,『ィ彼小星,三五在東』,『綢繆束芻,三星在隅』,『我行其野,蔽芾共樗』,『倉庚於飛,熠耀其羽』。凡此皆興於仲春,嫁娶之候。」晁曰:「『有女懷春』,謂女無禮,過時故思。『春日遲遲』,蠶桑始起,女心悲矣。『ィ彼小星』,喻妾侍從夫人。『三星在隅』,孟冬之月,參見東方,舉正昏以刺時。『蔽芾其樗』,喻行遇惡夫;『熠耀其羽』,喻嫁娶盛飾。皆非仲春嫁娶之候。玄據朝盡之教,以為正婚,則奔者不禁,過於是月。」《通典》五十九

姜鋌 編輯

  鋌,泰始初為天水中正。

上太常言楊旌舉孝廉 編輯

  楊旌遭伯母之喪幾時而被孝廉舉?又已葬未?及為人後不?案:旌以去六年二月遭伯母喪,其年十一月葬,十二月應舉,不為人後。鄉閭之論,以孝廉四科,德行高妙,清白冠首,必不謂在哀之人,禮之所責也。《通典》一百一

劉熹 編輯

  熹一作喜,又作喜,又作善。泰始初為太常博士祭酒。

中山王立始祖廟議 編輯

  《禮記·王制》,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而五,是則立始祖之廟,謂嫡統承重一人得立耳。假令支弟並為諸侯,始封之君,不得立廟也。今睦非為正統,若立祖廟中山,不得並也。後世中山乃得為睦立廟,為後世子孫之始祖耳。《晉書·高陽王睦傳》。睦封中山王,自表乞依六蓼祀皋陶曾阝杞祀相立廟,事下太常依禮典平議。博士祭酒劉熹等議。又見《通典》五十一。

難孔晁二社議 編輯

  祭法為群姓立社,若如晁議,當言王使,不得言為下,雲王為群姓立七祀,諸侯自為立五祀,若是使群姓私立,何得逾於諸侯而祭七祀乎?是為群姓立七祀,乃王之祀也。夫人取法於天,取財於地,普天率士,無不奉祀,而何言乎一神二位以為煩黷邪?《通典》四十五

三恪二王議 編輯

  漢魏為二王後,夏、殷、周之後為三恪。衛公署於前代為二王後,於大晉在三恪之數,應降稱侯;祭祀制度宜與五等公侯同。《通典》七十四

矯公智母服議 編輯

  公智之父,棄夾納王,其在戶庭,尚為己配,苟有變悔,自由可也。還歸夾氏,則他人矣。去就出處,各從所執,豈復矯父所得制乎?故出妻之禮,夫使人致曰:「某不敏,不能從而供粢盛,使某也敢告。」主人曰:「某子不肖,不敢避誅。」又曰:「婦當喪而出則除之。」然則相與之禮,於是絕矣。《通典》九十四

楊旌周喪舉孝廉議 編輯

  禮,周之喪,卒哭而從政。進貢達士,為政之道也。此敬君之命,為下之順,禮因殺而順君命可也。今旌十二月被舉,過既葬之後,因情哀殺而順君命。三年之喪則終其服,周之喪一月而已,明情有輕重也。又案律令,無以喪廢舉之限。《通典》一百一。博士祭酒劉善議。疑轉寫之誤。

劉克 編輯

  克,泰始初為少府。

矯公智母服議 編輯

  父者子之天,違父與違天同。公曜父臨亡,知其母無守志,故敕公智還其母,此為臨亡情正慮審也。公曜幼小在此母懷抱,其見慈長以至成人,過於所生,而母之亡,哀不過啁噍之頃,衣不釋彩,食不損味,居處自若,古今未之有也。夫孝子事其親,事亡若事存也。女子從人,出之則歸,命之則反,上奉夫母以為姑,下有夫兒以為子,制矯氏之家政,修母氏之教命,而怡然無戚,言非我母也。《通典》九十四。

編輯

  ,泰始初為太常博士。

楊旌周喪舉孝廉議 編輯

  案禮,周喪之未,可以吊人也。君子之仕,行其義也。今以喪在四科之一,雖無善稱,亦應無咎。《通典》一百一

韓光 編輯

  光,泰始初為太常博士。

楊旌周喪舉孝廉議 編輯

  孝廉清白克讓為德。旌本周喪之戚,猥當貢舉,不能辭退。詩人有言:「受爵不讓」,旌應貶矣。《通典》一百一

張髦 編輯

  髦,幽州人。泰始初舉秀才。

上疏駁六宗舊說 編輯

  於六宗。禮祖考所尊者六也。何以考之?《周禮》及《禮記·王制》:「,天子將出,類於上帝,宜於社,造於祢;巡狩四方,覲諸候,歸格於祖祢,用特。」《堯典》亦曰:「肆類於上帝,於六宗,望於山川,遍於群神,班瑞於群後,肆覲東後,葉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巡狩一歲以周,爾乃歸格於藝祖,用特,臣以尚書與禮王制,同事一義,符契相合,於六宗,正謂祀祖考宗廟也。文祖之廟六宗,即三昭三穆也。

  如十家之說,既各異義,上下違背,且沒乎祖之禮,考之禮。考之祀典,尊卑失序。若但類於上帝,不祖祢而行;去時不告,歸何以格?以此推之,較然可知也。《禮記》曰:「夫政,必本於天,ゾ以降命。命降於社之謂ゾ地,降於祖廟之謂仁義,降於山川之謂興作,降於五祀之謂制度。」又曰:「祭帝於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也。祭祖於廟,所以本仁也。山川所以儐鬼神也。五禮所以本事也。。又曰:「禮行於郊,而百神受職焉;禮行於社,而百貨可極焉;禮行於祖廟,而孝慈服焉;禮行於五祀,而正法則焉。故自郊社祖廟五祀,義之修而禮之藏也。」凡此皆孔子所以祖述堯舜,紀三代之教,著在祀典,首尾相證,皆先天地,次祖宗,而後山川群神耳。故《禮·祭法》曰:「七代之所更變者,郊宗祖。」明舜受終文祖之廟,察璇璣,考七政,審已天命之定,遂上郊廟,當義合《堯典》,則周公其人也。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者也。居其位,攝其事,郊天地,供群神之禮;巡狩天下,而遺其祖宗,恐非有虞之志也。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皆以案先儒之說;而以水旱風雨先五嶽四瀆,從祖考而次上帝,錯於肆類而亂祀典:臣以十一家皆非也。《續漢·祭祀志》中注補,晉武帝初,幽州秀才張髦上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