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

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命令

  1.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84)衛署健保字第 8400558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
  2.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86)衛署健保字第 8601510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1 條條文
  3.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88)衛署健保字第 8803756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健保字第 089003004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
  5.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八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0910049637號令修正發布第 2、5、9 條條文
  6.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093260022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7.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094260044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除第 2~6 條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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