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數據安全倡議

全球數據安全倡議
2020年9月8日
(在「抓住數字機遇,共謀合作發展」國際研討會上)
全球數據安全倡議

  信息技術革命日新月異,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深刻改變着人類生產生活方式,對各國經濟社會發展、全球治理體系、人類文明進程影響深遠。

  作為數字技術的關鍵要素,全球數據爆發增長,海量集聚,成為實現創新發展、重塑人們生活的重要力量,事關各國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

  在全球分工合作日益密切的背景下,確保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的供應鏈安全對於提升用戶信心、保護數據安全、促進數字經濟發展至關重要。

  我們呼籲各國秉持發展和安全並重的原則,平衡處理技術進步、經濟發展與保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關係。

  我們重申,各國應致力於維護開放、公正、非歧視性的營商環境,推動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與此同時,各國有責任和權利保護涉及本國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數據及個人信息安全。

  我們歡迎政府、國際組織、信息技術企業、技術社群、民間機構和公民個人等各主體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齊心協力促進數據安全。

  我們強調,各方應在相互尊重基礎上,加強溝通交流,深化對話與合作,共同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有序的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為此,我們倡議:

  ——各國應以事實為依據全面客觀看待數據安全問題,積極維護全球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的供應鏈開放、安全、穩定。

  ——各國反對利用信息技術破壞他國關鍵基礎設施或竊取重要數據,以及利用其從事危害他國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各國承諾採取措施防範、制止利用網絡侵害個人信息的行為,反對濫用信息技術從事針對他國的大規模監控、非法採集他國公民個人信息。

  ——各國應要求企業嚴格遵守所在國法律,不得要求本國企業將境外產生、獲取的數據存儲在境內。

  ——各國應尊重他國主權、司法管轄權和對數據的安全管理權,未經他國法律允許不得直接向企業或個人調取位於他國的數據。

  ——各國如因打擊犯罪等執法需要跨境調取數據,應通過司法協助渠道或其他相關多雙邊協議解決。國家間締結跨境調取數據雙邊協議,不得侵犯第三國司法主權和數據安全。

  ——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供應企業不得在產品和服務中設置後門,非法獲取用戶數據、控制或操縱用戶系統和設備。

  ——信息技術企業不得利用用戶對產品依賴性謀取不正當利益,強迫用戶升級系統或更新換代。產品供應方承諾及時向合作夥伴及用戶告知產品的安全缺陷或漏洞,並提出補救措施。

  我們呼籲各國支持並通過雙邊或地區協議等形式確認上述承諾,呼籲國際社會在普遍參與的基礎上就此達成國際協議。歡迎全球信息技術企業支持本倡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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