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齊文/卷二十四

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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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明初太學博士。

南郊明堂日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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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事明堂,後辛,糹食祀北郊。《南齊書·禮志》上,永明二年。

劉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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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蔓,永明初兼博士。

南郊明堂異日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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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元鼎五年,以辛巳行事,自後郊日,略無違異。元封元年四月癸卯,登封泰山,坐明堂。五年甲子,以高祖配。漢家郊祀,非盡天子之縣,故祠祭之月,事有不同。後漢永平以來,明堂兆於國南,而郊以上丁,故供修三祀,得並在初月。雖郊有常日,明堂猶無定辰。何則?郊丁社甲,有說則從,經禮無文,難以意造,是以必算良辰,而不祭寅丑。且禮之奠祭,無同共者,唯漢以朝日合於報天爾。若依《漢書》五供,便應先祭北郊,然後明堂,則是地先天食,所未可也。《南齊書·禮志》上,永明二年。

亥日藉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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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孟春之月,立春迎春,又於是月以元日祈谷,又擇元辰躬耕帝藉。盧植說禮通辰日,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陽也。故以日。藉田,陰也,故以辰。陰禮卑後,必居其末,亥者辰之末,故《記》稱元辰,法曰吉亥。又據五行之說,木生於亥,以亥日祭先農,又其義也。《南齊書·禮志上》,永明三年,太學博士劉蔓議。

蔡仲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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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熊,濟陽人,永明初兼太常丞,累官至尚書左丞。

南郊明堂異日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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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志》云:「正月上辛,祀后稷於南郊,還於明堂,以文王配。」故宋氏創立明堂,郊還即祭,是用《鄭志》之說也。蓋為《志》者失,非玄意也。玄之言曰:「未審周明堂以何月,於《月令》則以季秋。」案玄注《月令》季秋大饗帝云:「大饗,遍祭五帝。」又云:「大饗於明堂,以文武配。」其時秋也,去啟蟄遠矣。又《周禮·大司樂》:「凡大祭祀,宿縣。」尋宿縣之旨,以日出行事故也;若日暗而後行事,則無假預縣。果日出行事,何得方俟郊還。東京《禮儀志》不記祭之時日,而《志》云:「天郊夕牲之夜,夜漏未盡八刻進熟;明堂夕牲之夜,夜漏未盡七刻進熟。」尋明堂之在郊前一刻,而進獻奏樂,方待郊還。魏高堂隆表:「九日南郊,十日北郊,十一日明堂,十二日宗廟。」案隆此言,是審於時定製,是則《周禮》、二漢及魏,皆不共日矣。《禮》以辛郊,《書》以丁祀,辛丁皆合,宜臨時詳擇。《南齊書·禮志》上,永明二年。

紀德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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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真,爵里未詳。

造釋迦石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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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永明二年甲子太歲甲子四月廿日,弟子紀德真,為亡弟僧惠敬造釋迦石像,追往悼心,泣深友愛。願僧惠齊神離苦,永與福會,七世亡靈,同生淨土,見在眷屬,長保吉□,家門雍睦,子孫昌熾,願願果遂,享善無窮。□□使蜀,於涪陵喪思寺就穎法師造。《古刻叢鈔》

  之,會稽山陰人,宋光祿大夫季恭孫。初為國子生,舉孝廉,除衛軍參軍、員外郎、尚書三公郎,出為烏程令,還遷通直郎,補吳令,遷尚書左丞,轉前軍將軍兼少府,遷驍騎將軍,出為寧朔將軍、明帝冠軍征虜長史、江夏內史,還為正員常侍兼左民尚書、廷尉卿,出為臨海太守,又為輔國將軍,監吳興郡,尋拜太守,隆昌初,遷寧朔將軍、晉熙王冠軍長史、江夏內史。

錶王文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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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殊性挺五常,心符三教。以父沒獯庭,抱終身之痛,專席恆居,銜罔極之恤。服縞以經年,餌蔬菽以俟命,婚義滅於天情,官序空於素抱。儻降甄異之恩,榜其閭里。《南齊書·孝義王文殊傳》,文殊,吳興故鄣人。永明十一年,太守孔之表云云。鬱林詔榜門,改所居為孝行里。

庾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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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杲之字景行,新野人。為奉朝請,累遷尚書左丞、黃門郎、御史中丞、太子右衛率,加通直常侍,永明九年卒,諡曰貞子。

臨終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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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昨夜及旦,更增氣疾,自省綿痼,頃刻危殆,無容復臥,任居隆顯,玷塵明世,乞解所忝,待終私庭。臣以幾庸,謬徼昌運,獎擢之厚,千載難逢,且年逾知命,志事榮顯,修夭有分,無所厝言。若天鑒微誠,暫借餘歷,傾宗殞元,陳力無遠。仰違庭闕,伏枕鯁戀,送貂蟬及章。《南齊書·庾杲之傳》

為竟陵王致書劉隱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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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徒竟陵王,懋於神者,言象所絕,接乎事者,遠近所宗。鍾石非禮樂之本,纓褐豈朝野之謂?想暗投之懷,不以形骸為阻,一日通籍梁邸,親奉語言,夢想清顏,為歲已積。以丈人非羔雁所策,故息蒲帛之典,勝寄冥通,諒有風期之遲。君王卜居郊郭,縈帶川阜,顯不徇功,晦不標跡,從容人野之間,以窮二者之致。且弘護為心,廣敷真俗,思聞系表,共剖眾妙,式筵山阿,虛館川,實望載然,少酬側遲。昔東平樂善,旌君大於東閣,哲王愛素,致吾子於西山;豈不盛歟。百齡飄驟,凝滯自物,千載一期,為仁由己。且陵雪戒途,非滅跡之效,鴻鍾在御,豈銷聲之道?已標異人之跡,固有同物之勞。豈山水無情,應之以會,愛閒在我,觸地蕭條。衡岳何親?鍾山何薄?想弘思有在,不俟繁言。《廣弘明集》十九。

殷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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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イ,永明中為南豫州別駕。

請以廬江屬南豫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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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穎川、汝陽,荒殘來久,流民分散在譙、歷二境,多蒙復除,獲有郡名,租輸益微,府州絕無將吏,空受名領,終無實益。但寄治譙、歷,於方斷之宜,實應屬南豫。二豫亟經分置,廬江屬南豫,濱帶長江,與南譙接境,民黎租帛,從流送州,實為便利,遠逾西豫,非其所願,郡領舒及始新左縣,村竹產,府州採伐,為益不少。府州新創,異於舊藩。資役多闕,實希得廬江。請依昔分置。《南齊書·州郡志》上,永明七年,南豫州別駕殷イ稱云云。尚書參議宜依所牒,詔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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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永明中為太常丞。

亥日藉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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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注》云:「元辰,蓋郊後吉亥也。」亥,水辰也。凡在墾稼,咸存灑潤。五行說十二辰為六合,寅與亥合,建寅月東耕,取月建與日辰合也。《南齊書·禮志》上,永明三年,太常丞何之議。

祭用鮮槁魚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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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祭有生魚一頭,乾魚五頭。《少牢·饋食禮》云:「司士升魚臘膚魚,用鮒十有五。」上既雲「臘」,下必是「鮮」。其數宜同。稱「膚」足知鱗革無毀。《記》云:「槁魚曰商祭,鮮曰廷祭。」鄭註:「商,量;廷,直也。」尋「商」旨裁截,廷義在全。賀循《祭義》猶用魚十五頭。今鮮頓刪約,槁皆全用。謂宜鮮、槁各二頭,槁微斷首尾,示存古義。《南齊書·禮志》上,永明六年,太常丞何之議。

服章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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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周禮命數,改三公八旒,卿六旒。《南齊書·輿服志》,永明六年。

功臣配饗坐板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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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臣配饗,累行宋世,檢其遺事,題列坐位,具書贈官爵諡及名,文不稱主,便是設板也。《白虎通》云:「祭之有主,孝子以繫心也。」揆斯而言,升配廟廷,不容有主。宋時板度,既不復存,今之所制,大小厚薄如尚書召板,為得其衷。有司攝太廟舊人亦云見宋功臣配饗坐板,與尚書召板相似,事見《儀注》《南齊書·禮志》上,永明十年,詔褚淵,王儉、柳世隆、王敬則、陳顯達、李安民六人配享太祖廟庭,祠部郎何之議。

桑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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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度,永明中為國子助教。

亥日藉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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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尋鄭玄以亥為吉辰者,陽生於子,元起於亥,取陽之元以為生物,亥又為水,十月所建,百穀賴茲沾潤畢熟也。《南齊書·禮志》上,永明三年,國子助教桑惠度議。

難何之祭用鮮槁魚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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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稱尚玄酒而俎腥魚。玄酒不容多,鮮魚理宜約。乾魚五頭者,以其既加人功,可法於五味,以象酒之五齊也。今欲鮮、槁各雙,義無所法。《南齊書·禮志》上,永明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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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字士明,吳人,永明中為殿中郎,歷安西諮議,兼著作,建武初以疾歸。

亥日藉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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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玄稱先郊後吉辰,而不說必亥之由。盧植明子亥為辰,亦無常辰之證。漢世躬藉,肇發漢文,詔云:「農,天下之本,其開藉田。」斯乃草創之令,未睹親載之吉也。昭帝癸亥耕於鈎盾弄田,明帝癸亥耕下邳,章帝乙亥耕定陶,又辛丑耕懷,魏之烈祖,實書辛未,不系一辰,征於兩代矣。推晉之革魏,宋之因晉,政是服膺康成,非有異見者也。班固序亥位云:「陰氣應亡射,該藏萬物,而雜陽閡種。」且亥既水辰,含育為性,播厥取吉,其在茲乎?班固序丑位云:「陰大旅助黃鍾宣氣而牙物。」序未位云:「陰氣受任,助蕤賓君主種物,使長大茂盛。」是漢朝迭選,魏室所遷,酌舊用丑,實兼有據。《南齊書·禮志》上,永明三年,殿中郎顧之議。

王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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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ゼ,東海郯人,永明中為秣陵令,累遷永明太守,建武中進尚書左丞,永元中為國子博士。

郊壇瓦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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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埽地而祭於郊,謂無築室之議。《南齊書·禮志》上,建武三年,兼左丞王,ゼ議。

駁何佟之明堂配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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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經》:「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不雲武王。又《周頌》「《思文》,后稷配天也。」「《我將》,祀文王於明堂也。」武王之文,唯《執競》云:「祀武王。」此自周廟祭武王詩,彌知明堂無矣。」《南齊書·禮志》上,永元二年,國子博士王ゼ議。

陸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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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厥字韓卿,吳郡吳人,太常亻垂從子。永明中舉秀才,歷少傅王晏主簿,遷後軍法曹參軍,有集十卷。

與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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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詹事《自序》:「性別宮商,識清濁,特能適輕重,濟艱難。古今文人,多不全了斯處,縱有會此者,不必從根本中來。」沈尚書亦云:「自靈均以來,此秘未睹。」或「暗與理合,匪由思至。張蔡曹王,曾無先覺,潘陸顏謝,去之彌遠。」大旨鈞使「宮羽相變,低昂舛節。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一簡之內,音韶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辭既美矣,理又善焉。但觀歷代眾賢,似不都暗此處,而雲「此秘未睹」,近於誣乎?

  案范云:「不從根本中來。」尚書云:「匪由思至。」斯可謂揣情謬於玄黃,レ句差其音律也。范又云:「時有會此者。」,尚書云:「或暗與理合。」則美詠清謳,有辭章調韻者,雖有差謬,亦有會合,推此以往,可得而言。夫思有合離,前哲同所不免;文有開塞,即事不得無之。子建所以好人譏彈,士衡所以遺恨終篇。既曰遺恨,非盡美之作,理可詆訶。君子執其詆訶,便謂合理為暗。豈如指其合理而寄詆訶為遺恨邪?

  自魏文屬論,深以清濁為言,劉楨奏書,大明體勢之致,吾妥忄占之談,操末續顛之說,興玄黃於律呂,比五色之相宣,苟此秘未睹,茲論為何所指邪?故愚謂前英已早識宮徵,但未屈曲指的,若今論所申。至於掩瑕藏疾,合少謬多,則臨淄所云「人之著述,不能無病」者也。非知之而不改,謂不改則不知,斯曹、陸又稱「竭情多悔,不可力強」者也。今許以有病有悔為言,則必自知無悔無病之地,引其不了不合為暗,何獨誣其一合一了之明乎?意者亦質文時異,古今好殊,將急在情物,而緩於章句。情物,文之所急,美惡猶且相半;章句,意之所緩,故合少而謬多。義兼於斯,必非不知明矣。

  《長門》、《上林》,殆非一家之賦;《洛神》、《池雁》,便成二體之作。孟堅精整,《詠史》無虧於東主;平子恢富,《羽獵》不累於憑虛。王粲《初征》,他文未能稱是;楊修敏捷,《暑賦》彌日不獻。率意寡尤,則事促乎一日,翳翳愈伏,而理賒於七步。一人之思,遲速天懸;一家之文,工拙壤隔。何獨宮商律呂,必責其如一邪?論者乃可言未窮其致,不得言曾無先覺也。《南齊書·陸厥傳》,《南史·陸厥傳》,又略見《藝文類聚》五十八。

綦母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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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珍之,鬱林時領中書通事舍人,封汝南縣侯,後謀誅蕭諶,事敗死。

自牒求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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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世祖晏駕之時,內外紛擾,珍之手抱至尊,口行處分,忠誠契闊,人誰不知。今希千戶侯,於分非過。《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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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明中為博士,建武初為祠部郎、太常丞。

朝堂諱榜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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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周禮》,凡有新令,必奮鐸以警眾,乃退以憲之於王宮。注「憲,表懸之也。」《南齊書·王慈傳》

郊壇瓦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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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禮》「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屍次。」屍則有幄。鄭仲師云:「屍次,祭祀之屍所居更衣帳也。」凡祭之文,既不止於郊祀,立屍之言,理應關於宗廟。古則張幕,今也房省。宗廟旅幕,可變為棟宇;郊祀氈案:何為不轉制檐甍?《南齊書·禮志》上,建武二年,祠部郎李議,《通典》四十二作李檐,疑誤。

泄哀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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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尋尊號既追,重服宜正,但已從權制,故苴杖不說。至於鑽燧既同,天地亦變,容得無感乎。且晉景獻皇后崩,群臣備小君之服。追尊之後,無違後典,追尊之帝,固宜同帝禮矣。雖臣子一例,而禮隨時異,至尊龍飛中興,事非嗣武,理無深衣之變。但王者體國,亦應吊服出正殿舉哀,百僚致慟,一如常儀。《南齊書·禮志下》,建武二年正月,太常丞李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