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廣總督阮元等奏報查辦大小西洋夷人爭派澳門地方之番差兵頭情形摺

奏報情形摺
附奏密陳片

大清兩廣總督 阮元廣東巡撫 陳中孚
道光三年六月十八日
1823年7月25日

  兩廣總督臣阮元、廣東巡撫臣陳中孚跪奏,爲奏聞事。

  竊照在粵貿易大西洋夷人,住居澳門地方,該國自設番差兵頭等官,番差管轄番衆,如內地文員,兵頭管轄番兵,如內地武員。上年,聞澳門衆夷因番差兵頭虧缺庫項,徑將番差等驅逐,自立番差兵頭,臣等以外夷之事,應聽該國自爲辦理。本年五月,據澳門同知等具稟,五月初八日,有小西洋巡船一隻,船內夷兵連水稍共二百餘名,寄泊雞頸外洋,遣通事詢問。據稱,因上年澳夷驅逐番差兵頭之事,小西洋總管官給發牌照,派令來澳查辦。臣等查得小西洋係大西洋多年分置之部落,雖向來管轄澳夷,但不應配兵來粵。當經飭行文武,催令竣事開行去後。隨據夷船船主及舊番差繕具稟函,交洋商赴臣阮元、臣陳中孚及將軍、粵海關衙門分遞。據稱,住澳夷人不收牌照,不遵號令,欲登岸與之爭論,懇求查察。等情。並經將軍臣弘善、粵海關監督臣達三將夷稟移諮臣等查辦。臣等以係夷人自行查辦之事,內地本可不必過問,而澳門則係天朝境地,不容該夷等稍有妄爲,且內地洋面亦不容夷船久泊。經委廣州府知府鐘英、署督標中軍副將蘇兆熊前往查問,飭令將公事速爲理明,即速開行回國。茲據鐘英等回省稟稱,督令澳夷拆閲夷船帶來小西洋總管牌照,係欲舊番差回任,並另派數人來粵分理。詢據夷船船主回稱,小西洋較大西洋路近,故聞知上年之事即先來粵,而澳夷則稱,澳門兵頭雖向由小西洋派來,其番差應由大西洋派來,且上年已稟知國王,應候國王諭到辦理,不願遵小西洋牌照。等語。該委員等遵照臨行時臣等面諭,傳諭夷船船主:爾等此來,既無國王示諭,致澳夷以此爲詞,爾等應回國請示國王再辦,總以國王之諭爲准,毋許爭執。該夷人俯首聽從,情願回國。現據文武具稟,該夷船已由雞頸外洋駛出大鵬外洋,候風長行。謹將臣等據稟辦理緣由,會同將軍臣弘善、粵海關監督臣達三恭摺奏聞。

  再,駐澳舊兵頭上年被逐之後,已搭船回小西洋,其舊番差尚未回國,意欲靜候該國消息。臣等查該番差雖非國王罪譴之人,但既未在澳理事,未便再住內地,現飭另搭便船回大西洋,聽候該國王示諭。合並陳明,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硃批):知道了。

  道光三年六月十八日


  臣阮元、臣陳中孚跪奏:

  再,澳門地方,在省城之南二百餘里,係明代租給大西洋夷人居住貿易,歲收地租五百餘兩。該夷自將餘地蓋屋,轉租與漢人開設鋪面,及𠸄咭唎各國在粵貿易之人。澳內男夷一千餘名,女夷二千餘口,夷兵二百餘名,在西洋諸國中爲弱。此次驅逐番差兵頭,係澳中夷商主持,衆夷之心,向背不齊,並聞大西洋國中事權亦不歸一。該國王接稟後,或責其專擅,或竟准其換立,或先已准換,後又反覆,此皆該國之事。惟澳門係天朝地界,不比在該國本境,可以聽其任意爭閧。且嘉慶十三年,𠸄咭唎曾有圖占澳門之事,若澳夷與小西洋自生釁端,設有爭執,恐𠸄咭唎從中覬覦,冀收鷸蚌之利。臣先已飭令委員諭知小西洋夷人,曉以天朝法度,設來年奉有國王示諭來粵,無須帶領多船。將來到後,亦不許其多人登岸,總當兩邊妥爲彈壓,不使爭競,以仰副聖主柔懷遠人,恩威並用,綏靖海疆之至意。

  再,小西洋在中國之西,距廣東路程約三個月,自小西洋至大西洋又四個月。

  澳中民夷現俱安靜,謹再附片密陳,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所見是,隨時妥爲料理可也。

  (宮中硃批奏摺,據軍機處録副奏摺,硃批時間道光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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