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銓便攷/凡例
< 兩銓便攷
一、《兩銓》注擬之法,條貫甚繁,有難攷據。今取兩曹掌故,稽古徵今,刪繁就要,分類立目,俾便攷覽。
一、《大典》乃是不刊之書,不敢沿流而昧源,故本典中見行法例,一一載錄。
一、受敎與稟達之著爲令式者,隨類合錄,而今昔異制,一從今所遵用,字句繁多處,從簡節酌。
一、故事之或無文獻而成䂓遵行者,不可全漏。或非故䂓而一二施行者,亦附類入錄。非有成制而一時差錯,不可據以爲例者,不錄。
一、應行格例相同,而已見東銓者,不必疊載於西銓,不可不參攷者,彼此互見,而《資格》之義例同類,或條件煩複者,用小註,務從省約。
一、《廟剡》,亦爲兩銓之式例,故一體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