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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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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
考試院、行政院會銜命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
考試院考台組參一字第0920.0102511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20056253號令會同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八日
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09400107111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40065897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11、1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八日
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09600049691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60015964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8~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09700044331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70011918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09800102451號令、行政院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80035150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考試院考臺組
一字第09900090971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90028337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2、3、5、8、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日
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10600001331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60034285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新名稱: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10700053591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1070041678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新名稱: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六日
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11000027061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00001165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3~5、9~11、1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六日
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11200005191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20000201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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