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外交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我國公民因私事出國辦理外國簽證的通知

公安部、外交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關於我國公民因私事出國辦理外國簽證的通知

公發境〔84〕97號
1984年6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外交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外辦、僑辦,中國旅行社總社,廣東、福建省、上海市、香港中國旅行社:

  一九八二年七月,國務院僑辦、外交部、公安部(82)僑旅會第14號《關於統一歸口為因私出國公民代辦外國簽證的通知》實施以來,在中國旅行社簽證代辦處的積極努力和各地公安機關配合下,為不少人辦理了外國簽證,方便了申請人,避免一些人盲目來京,對維護首都社會秩序也起了一定作用。但是,由於統的過多,也給申請人帶來一些不便。為貫徹中央放寬因私出國的指示,執行中央書記處、國務院批准的公安部[84]公發(境)59號《關於放寬因私出國審批條件的請示》的規定,使申請人多渠道獲得外國簽證,讓更多的人出境,經研究,決定將現行統一歸口代辦外國簽證改為委託代辦和申請人自辦相結合的辦法:

  一、各地公安機關批准申請人出國發給護照時,可向持照人說明,中國旅行社可代辦外國簽證,如本人自願委託代辦,可按現行辦法由發照機關將護照寄給中國旅行社辦理。本人要求自行辦理的,一律將護照發給本人。

  二、菲律賓、泰國、土耳其、澳大利亞、新西蘭、法國、英國、巴基斯坦、圭亞那、日本、阿根廷、秘魯、西班牙和巴西等國駐華使館,贊成由中旅社代辦簽證,公安機關可在發照時向持照人講明情況,並將護照寄中旅總社代辦簽證。如申請人要求自己辦理,也應允許,將護照發給本人。

  三、鑑於有的外國使領館辦理簽證時間過長,為便利申請人和減少辦理延期手續,可將我出入境簽證有效期簽發一至二年。

  四、凡委託中旅社代辦外國簽證的,如申請人在一年內不能提供前往國駐華使館所需證件,或連續兩次申請均被拒簽的,中旅社簽證代辦處在將情況通知本人的同時,將護照退寄發照機關處理。

  五、中旅社簽證代辦處為申請人辦妥外國簽證後,如因入境簽證有效期短,或出國機票期限很緊,可將護照直接寄給申請人,同時通知發證機關和北京、上海、廣州市公安機關,原發證機關或北京、上海、廣州市公安機關可發給出境回執。

  六、香港中國旅行社為內地公民代辦申請外國簽證事宜,凡外國通知到香港辦理入境手續的,均可委託辦理。各地公安發證機關,對於難以辨認的外國發的入境通知書,可告申請人將證件寄廣東省中旅社委託香港中旅社辦理核實。

  對已獲得前往國駐香港領館,專員公署確認,或外國駐香港領館、專員公署發出辦理入境簽證通知書的出國人員,可發給出境回執。如此類出國人員要求委託辦理外國簽證,可告他們將護照和有關證件寄廣東省中旅社轉香港中旅社代辦(具體辦法由中旅社另行通知)。深圳邊防檢查站可憑出國人員的有效護照、簽證、出境回執及有關國家駐港領館確認的證件,予以放行。

  七、本通知自七月十五日起實行。凡我國公民進入外國駐華使領館辦理簽證,不再由中旅社辦理入門證,我警衛外國使領館人員,查驗有效的中國護照和簽證後放行。

  附註:我國與澳大利亞和加拿大政府達成的有關協議中,由中國旅行社、廣東省、上海市中國旅行社安排澳、加使館官員會見申請人等規定,在協議未修訂前,繼續按以往做法辦理。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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