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石油部關於防止盜竊哄搶石油生產物資確保安全生產的通知

公安部、石油部關於防止盜竊哄搶石油生產物資確保安全生產的通知
油辦字[1986]第434號
1986年7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各石油企業:

  去年以來,在一些地方,盜竊、哄搶石油生產物資,破壞輸油輸氣管道的案件不斷發生,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據大慶、華北、勝利、中原、河南等十五個油田和管道局、物探局的不完全統計,一九八五年發生盜竊、哄搶石油生產物資的案件八百二十起,被盜竊、哄搶鋼材二千多噸(其中油管四萬多米)、原油及成品油一萬多噸,各種動力線十萬餘米,水泥二千餘噸,木材三百多立方米,電機一百二十台及其他大量生產物資,直接經濟損失八百餘萬元。有些案件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如有的犯罪分子將進口重要機器設備毀壞後盜竊變賣,使企業停工停產;有的破壞輸電線路,導致大面積停電,造成原油減產;有的將地下輸油輸氣管道鑽孔偷放油、氣,大量油、氣冒出地面,形成嚴重火險隱患;有的油田附近幾百名群眾,在村幹部帶領下,哄搶油田施工現場的物資,毆打作業職工,燒毀住房及設備,致使生產無法進行。這些破壞活動,嚴重影響石油生產的安全,危害社會治安。

  一九八二年,國務院批轉石油部《關於一些油田生產物資被大量盜竊和哄搶的情況報告》的通知中指出:「盜竊和哄搶油田和其他國營廠礦的物資,同搶劫銀行、商店的性質一樣,都屬於破壞國家社會主義建設的犯罪行為」,「各地政府和公安、司法部門,對這類事件要認真對待,採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從嚴處理。」為了進一步貫徹國務院文件精神,有效地防範和制止石油生產物資被盜竊、哄搶、破壞案(事)件的發生,保障石油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石油企業在經濟體制改革中,要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之中,列入各級領導的工作日程,經常進行研究、布置和檢查。大力推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把安全防範工作落實到每個單位、每個職工。切實加強對生產物資、設備和輸油輸氣管線的管理,堅決改變目前普遍存在的物資器材亂堆亂放無人負責的不良現象,認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不給犯罪分子留下空隙。今後,凡因制度不嚴,疏於管理,防範措施不落實,或工作失職,致使生產物資、設備被盜竊、被破壞,而造成一定損失的,除必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有關領導的責任。對管理和保護生產物資、設備責任心強,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有功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

  二、各地公安機關和石油企業公安保衛部門,要結合「嚴打」鬥爭,狠狠打擊盜竊石油生產物資、破壞油田生產設備的犯罪活動。對哄搶油田生產物資、設備的事件,油田企業領導要依靠當地政府妥善解決,地方公安機關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參加調查處理。對於策劃、組織、煽動哄搶事件的為首者以及行兇傷人,偷盜油田物資,故意破壞國家財產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嚴懲。對因不明真相或貪圖私利受人煽動而參加哄搶的一般人員,要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批評教育,曉之以理,明之以法。要選擇典型案件,進行大張旗鼓地處理,以達到教育群眾,震懾犯罪的目的。同時,對職工隊伍中監守自盜、內外勾結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人,也要認真追查,依法從嚴懲處。

  三、各地公安機關和石油企業公安保衛部門要認真貫徹今年六月國家經委、公安部等五個單位聯合下發的《關於清理整頓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工作的通知》精神,主動會同有關部門,對油田周圍的廢舊金屬收購站、點,開展調查清理整頓工作,按照通知的規定,該取締的堅決取締,該停業整頓的必須停業整頓,在油田附近不准設專點,以減少犯罪銷贓渠道。各石油企業要加強對廢舊金屬物資的管理,定期清理,統一交售國營廢舊金屬收購站或煉鋼廠。

  四、開展工農共建文明礦、文明村活動,加強工農治安聯防。各石油企業的領導應繼續貫徹1984年中辦發25號文件,搞好工農之間的相互支援和合作,經常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匯報油田和周圍地區的治安情況,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積極開展工農共建活動。要建立治安聯防組織,制定工農共同遵守的文明公約或守則,廣泛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法制教育。正確處理工農矛盾,密切工農關係,搞好油田區域的治安秩序,保證石油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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