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加強出生登記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加強出生登記工作的通知
〔88〕公治字106號
1988年12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計劃生育委員會:

  近年來,出生嬰兒不登記戶口的現象日趨嚴重,特別是農村地區,已成為戶口管理和人口統計工作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有些地方違反國家戶口管理規定,搞「土政策」,不給超計劃生育的嬰兒申報戶口。據統計,每年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未落常住戶口的約有一百萬人左右。有些地方為降低出生率,無視戶口管理規定,弄虛作假,對新生兒不做出生登記,而作為遷入人口進行登記,這是近幾年每年末全國人口統計中總人口增長數比人口自然增長數多約二百萬人左右的主要原因之一,這種情況極不正常。此外,由於一些群眾法制觀念淡薄,認為履行不履行出生登記,對個人無所謂,因而不主動申報、登記出生的情況也很突出。上述問題嚴重影響了戶口管理制度的實施和人口統計數字的準確性,同時也影響了社會安定和人民日常生活。為加強出生登記工作和提高人口統計質量,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公安、計劃生育部門要密切配合,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認真核對戶口,摸清出生不登記戶口的情況。凡經核實出生未登記戶口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入戶手續。

  二、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計劃生育的嬰兒落戶的法規。對未辦理獨生子女證、沒施行節育手術、超計劃生育嬰兒的人,以及早婚、非婚生育嬰兒的人,應當給予批評教育直至進行行政和經濟處罰,但對嬰兒都應當給予落戶。

  三、在人口統計工作中,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堅決糾正將出生人口作為遷入人口進行統計的錯誤作法,對弄虛作假瞞報出生人口數字的依法嚴肅處理。

  四、各級戶籍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戶口管理工作,加強經常性的戶口核對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保證戶口登記的準確性。

  五、要嚴格依法辦事,對經教育仍不登記新生兒戶口的戶主及阻止登記戶口的人,應根據《戶口登記條例》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同時要加強法制宣傳,使群眾增強申報戶口的自覺性,增強依法履行公民義務的責任感。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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