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於不得使用在押犯、勞教分子和就業人員搞機關生產和其他勤務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不得使用在押犯、勞教分子和就業人員搞機關生產和其他勤務的通知
公發〔1972〕1號
1972年1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各省、市、自治區草委會人保組(部)、公安機關軍管會:

現將甘肅省檢查看守所情況和貴州省非勞改機關使用勞改犯人的兩個材料,摘要轉發給你們研究參考。任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調用勞改隊、看守所、監獄的在押犯、勞教分子和就業人員搞機關生產或其他各種公差勤務,都是錯誤的,既不利於落實「改造第一」的方針,也不利於加強無產階級專政,必須嚴加制止。望各省、市、自治區公安機關認其加強勞改隊、看守所、監獄的管理,並向所屬勞改隊、看守所、監獄重申公安部既有的規定:任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不准使用在押犯人、勞教分子和就業人員搞機關生產、基建和辦私人事情,也不准隨便無償調用勞改單位的生產、生活資料。公安部門首先要以身作則,不得違反。

附件一:

甘肅省看守所存在的問題和今後意見

最近,甘肅省革委會保衛部對全省看守所進行了一次檢查。檢查報告已由省革委會和省軍區批轉全省各地、縣革委會、軍分區、武裝部執行。

甘肅省在檢查看守所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利用犯人搞機關生產,影響案件的審結,造成了一些事故和漏洞。去年以來,一些地、縣的軍事部門,經常從看守所抽調犯人搞機關生產。有個機關農場,長期調用五十九名犯人勞動,有的需提審結案,有的已決定教育釋放,但他們強調生產忙,不把犯人送回監所處理。另一個機關農場曾抽調兩名反革命殺人犯,白天勞動,晚上餵馬,無人看管。某縣一個機關抽調犯人搞生產時,一個投機倒把犯乘機逃竄,至今未抓獲。

二、革命警惕性不高,思想麻痹,制度松馳,發生犯人逃跑、自殺事件。有的押解犯人不帶武器,犯人出監勞動沒人看押;有的不堅持幹部值班制度,監房不上鎖,犯人在監道里自由活動;有的犯人將鐵器、繩索等帶入監房,也無人檢查;不少看守所的重刑犯、輕刑犯混押在一起,放風時漢人看管。因此一些看守所經常發生犯人念經、打架、互遞紙條、串通案情等問題,還發生過多起犯人逃跑和自殺事件。

三、管教幹部階級觀點模糊,敵我不分。有個看守所幹部送老婆回家,派一個殺人犯騎自行車帶着老婆,他騎馬跟着。還有的叫犯人給畫象,和犯人一起進山打獵。隴西縣一個看守所幹部嚴重喪失立場,為在押犯傳遞信件,通風報信。

甘肅省保衛部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以下措施:

(一)要求各地、縣保衛部和看守所部隊負責同志,親自組織全體幹警和看守所部隊,認其學習毛主席有關階社鬥爭的論述,對看守所存在的問題,進行一次認其檢查和整頓,增強階級鬥爭觀念,克服輕敵麻痹恩想。

(二)各地看守所的在押犯,現仍在其他機關、單位勞動的,應一律收監關押。嚴禁調用犯人給機關搞生產、干雜活、辦私事。

(三)加強武裝警戒,健全管理制度,堅持幹部值班,堵塞一切漏洞。凡出監勞動的犯人,要有武裝看押,當天收監。出監收監,必須清點人數,嚴格監管制度。

(四)各縣看守所對在押犯,要認真進行一次清理。開具名單,由各地、縣保衛部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加強調查研究,儘快清查結案,穩、准、狠地打擊敵人,落實黨的政策。

(摘自甘草發[1971]45號文件)

附件二:

貴州省勞改局軍管會關於非勞改機關使用勞改犯人和刑滿就業人員的情況報告

近幾年來,有些非勞改機關,相續使用勞改犯人和就業人員,修建人防工程設施或房屋建築。據統計目前正在使用的有六百七十一名,其中;犯人四百二十二名(內反革命犯二百七十一名),就業人員二百四十九名。有的單位,已經使用了七年之久。近來,有些單位還要求增加人員、設備。

非勞改機關使用犯人、就業人員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一、不利於貫徹「改造第一」方針。這些工程一般要求急,任務重,往往擠掉了改造工作,加之遠離關押場所,看管不嚴,問題很多。一些抗拒改造的階級敵人,乘機破壞。僅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在非勞改機關使用的兩類人員中就發生政治案件十起,刑事案件三起。逃跑流竄,不斷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二、不利於保守國家機密。有些犯人和就業人員收監、回隊後,隨便議論我人防工程情況。有的犯人刑滿釋放後,繼續進行散布,造成嚴重泄密。

三、長期占用勞改單位人力、設備,對勞改單位完成國家生產計劃,也有影響。

遵照毛主席「改造要抓緊」的教導,根據過去有關規定的精神和上述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前非勞改機關使用的犯人和刑滿就業人員,應予全部收回。如一對收不回的,報經省人保部審查批准,限期收回。

二、今後,非勞改機關,不得使用勞改犯人、勞教分子和就業人員,從事機關生產和其他勞動。

(摘自黔勞軍[71]34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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