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於切實加強災區重建期間社會治安工作的通知(1998年)

公安部關於切實加強災區重建期間社會治安工作的通知
1998年9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直接領導下,經過百萬軍民的全力拼搏,歷時兩個多月的抗洪搶險鬥爭已經取得了決定性勝利,災區工作的重心已經由抗洪搶險向恢復生產、重建家園轉移,這已成為災區工作的頭等大事。9月4日,江澤民總書記在江西視察抗洪救災工作時發表重要講話,要求發揚抗洪精神,重建家園,發展經濟。在災區重建期間,保持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對保證災區的安定團結,穩定受災群眾,促進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發展經濟,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對此,江澤民總書記再三強調:「各地政法部門和廣大幹警要深入災區,全力整治社會治安,切實做好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的工作,特別要抓好災情嚴重和災民比較集中的地方的社會治安,對那些趁災打劫的搶劫盜竊,偷盜破壞搶險救災物資設備,造謠惑眾、哄抬物價、欺行霸市等犯罪分子,尤其是對那些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的犯罪團體,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決不能手軟。」為了貫徹落實中央的戰略決策,切實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為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發展經濟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特通知如下:

  一、密切關注社會動態,努力把握治安工作的主動權。

  當前災區社會治安形勢基本平穩,群眾情緒比較穩定。但是,必須看到,隨着洪水對人們生命財產現實威脅的過去,各種社會問題可以會逐步凸現出來。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已經出現了一些影響社會穩定、危及社會治安的苗頭和動向:一些境內外敵對分子利用洪澇災害對我進行攻擊、誣衊,煽動不滿情緒;有些別有用心之徒造謠惑眾,擾亂人心;有的趁災打劫,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和因受災暫時失控的物資;有的製售假劣救災物資,妄圖藉機發國難財;有的借「救災捐助」之名,行詐騙之實;一些城市已發現災民流入的情況;由於企業急於恢復生產,大量搭建災民臨時住房,火災隱患隨之增多。在重建家園的過程中,因田地(林地)權屬、宅基地、災害補償等問題引發的不安定問題可能會反映出來。對此,我們必須引起高度警覺。全國公安機關特別是災區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一定要認真學習江澤民總書記在江西視察抗洪救災工作時的重要講話,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充分認識自己肩負的歷史責任,繼續發揚連續作戰、頑強拼搏的優良作風,把維護災區治安工作置於突出位置,抓緊抓好。要針對形勢的變化,提早預測災區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工作可能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調查社會,掌握社會動態,及時採取相應的對策措施,努力把握工作的主動權,確保災區和全國的社會穩定。

  二、增強政治敏感性,全力維護災區的社會穩定。

  災區公安機關要堅持清醒的頭腦和百倍的警惕,及時發現、堅決打擊敵對分子的搗亂破壞活動。對於藉機製造、轉播政治謠言、煽動不滿情緒的,要堅決追查,依法處理;對於趁災作亂,妖言惑眾的邪教組織和非法宗教活動,一經發現要立即取締。各級公安機關要組織廣大民警深入災區,深入到災民中去,密切關注社會心理、社會情緒的變化,發現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後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妥善處置,力求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一旦發生以災區群眾為主體的群體性事件,公安機關在處置時,一定要嚴格依法辦理,嚴格執行政策,既要及時處置,又要防止激化矛盾。

  三、嚴厲打擊危害災區社會治安的各種刑事犯罪活動,維護好災區社會治安秩序。 

  災區公安機關要針對本地突出的治安問題,適時組織開展專項鬥爭,積極防範、嚴厲打擊擾亂災區治安、侵害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活動。要重點打擊趁災搶劫、盜竊、哄搶救災物資,藉機詐騙和拐賣婦女、兒童等違法犯罪活動。一旦發生這類案件,要組織精兵強將,快速處警、立即制止,快偵快破,堅決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打下去。要把受災期間損壞的「110」報警系統、警用通訊設備儘快恢復,投放使用,方便群眾報警求助。全國公安機關都要採取有力措施,注意識別和打擊製售假劣救災物資和非法募捐詐騙錢財的犯罪活動,並根據本地實際,採取相應措施,幫助和支持災區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穩定。

  四、切實加強各項治安管理和防範工作,防患於未然。 

  災區公安機關要組織警力,發動群眾,加大巡邏防範工作的力度,嚴密社會面的控制。在災民臨時聚居地區要派駐一定警力,組織臨時派出所和臨時治保會,實行多種形式的警民聯防,確保災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要加強水面治安巡邏,堅決制止非法打撈、偷盜國家和群眾財物的活動。要加強重點災區、重點部位、重要救災物資囤積地的安全保衛工作,對災區金融、郵電、電台、電視台、供水、供電等單位,要加強檢查和值班守護措施的落實。要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的敲詐勒索等不法分子,保護群眾合法利益。要及時調解災後群眾因田地、道路、魚塘、房屋修繕等問題引發的民事糾紛,防止由此引發治安或刑事案件。要嚴格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管理,既要確保災區重建工作的需要,又要確保絕對安全。災區公安機關要掌握災民人口流向,協助黨委、政府做好有組織去外地打工人員工作,盡力避免災區盲目外流。各地公安機關對盲目流入本地區的災區群眾,既要為其提供安全保障,又要納入流動人口的管理,防止個別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並動員他們早日重返家園,參加災後重建工作。在重建期間,公安機關要積極為移居災民在辦理戶口遷移方面提供便利服務,為在洪災期間丟失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的災民及時予以補辦。

  五、進一步加大交通管理工作力度,保證災區重建所需物資運輸的安全暢通。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全力維護道路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從本地實際出發,精心組織,嚴密部署,嚴格管理,發揮公路巡警作用,加大防範重大事故的措施,像保障搶險物資運輸安全一樣,保障災區重建物資運輸的安全。同時,對抗洪部隊回撤提供道路交通管理上的良好服務。

  六、加強災區的消防監督管理,嚴防火災、中毒事故發生。 

  要加強對災民臨時聚居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尤其是臨時搭建的棚戶區,要大力宣傳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增強群眾自防自救意識和能力,教育災民做飯取暖時注意防火,防止煤氣中毒。公安機關要對災區群眾臨時聚居地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嚴防出現群死群傷事故。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在災區群眾臨時聚居區,購置配備必要的簡易滅火器材,組織義務消防隊,以便能夠及時撲滅可能發生的火災。對於被洪水沖毀、淹沒的加油站、液化氣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和場所,也要逐個進行檢查,防止發生泄漏、外溢等事故。

  在前一段時間,災區公安隊伍經受了抗洪搶險鬥爭的嚴峻考驗,贏得了當地黨委、政府和廣大群眾的高度評價。在災後重建期間,公安機關的任務仍然相當繁重,群眾在很多方面還需要公安機關的幫助和支持。災區的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要繼續發揚抗洪精神,不怕疲勞,連續作戰,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為災區群眾提供更多的優質服務,認真履行好維護災區治安的職責,再立新功,再創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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