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於加強政府宣傳網站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本文件已於2018年4月12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告 (2018年)廢止。 |
公安部關於加強政府宣傳網站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2000〕8號 2000年2月13日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自去年初「政府上網工程」啟動以來,政府部門在互聯網上建立的政府宣傳網站(含主頁)日益增多。從近期政府宣傳網站的運行情況看,政府宣傳網站遭黑客攻擊、網頁和重要數據被篡改以及傳播計算機病毒等危害信息系統安全的問題比較突出。為了保障「政府上網工程」的順利實施,確保政府宣傳網站信息系統的安全,加強防範,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重視和加強政府宣傳網站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政府宣傳網站事關政府的形象,各級公安機關要把政府宣傳網站的安全保護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按照《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安全保護管理的具體規定,切實提高政府宣傳網站的安全保護水平。
二、要配合政府網站的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建立宣傳網站的審批工作。政府部門上網要嚴格執行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制度,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建立信息發布、審核、登記、維護及有害信息監視、處理等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二)具有防範非法入侵、安全審計、系統安全與病毒檢測及系統數據災難恢復等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三)在物理上與政府部門內部網絡隔離;
(四)設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對政府部門委託網絡服務單位建立的宣傳網站,須確認被委託單位符合上述條件。
三、完善政府上網單位的備案登記制度。各級公安機關要做好本地政府上網單位的備案登記工作,並對政府上網單位提供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證明和網站主要欄目、信息登記類別、主要配置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管理人員名單等有關材料進行安全審核。對安全審核不合格的上網單位,提出具體改進意見。
對本通知下發之前已經建立宣傳網站的政府上網單位沒有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的,要求其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30日之內,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四、加強對政府上網單位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監督、指導。各級公安機關要按照「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督促、指導政府上網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同時,要明確政府上網單位不得在政府宣傳網站存貯、處理、傳遞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向其他單位提供任何轉接服務,不得隨意設置與其形象宣傳無關的欄目,不得隨意提供站點鏈接服務。對經過批准提供站點鏈接服務或開設交互式信息欄目的政府上網單位,要督促其落實信息實時檢測和安全審核措施。
五、加大對危害政府宣傳網站信息系統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防範和打擊力度。各級公安機關要在強化政府宣傳網站日常監督和安全管理的同時,掌握和運用多種技術手段,對政府宣傳網站及提供政府網站服務的信息服務單位進行網絡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要提高預防和發現危害計算機系統安全違法犯罪案件的水平及調查取證能力,對危害政府宣傳網站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
接此通知後,各地要報告當地政府,並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繫,按通知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請及時報部。
二00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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