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於印發《第六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印發《第六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1964年8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各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

現將《第六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紀要》(《關於加強勞改工作的若干問題》)發給你們。這個文件可以由你們翻印發給勞改大隊和獨立大隊,並向全體勞改工作幹部傳達。

中央要求我們,應當把絕大多數犯人改造得象溥儀那樣,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各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應當組織全體勞改幹部認真學習討論這個文件,在工作中加以試行,把勞改工作提高一步,為實現中央給我們規定的目標而努力。

這個文件中規定的一些具體政策和措施,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修改。你們在組織幹部討論和試行中有何意見,希隨時報告公安部。

這個文件下達後,公安部4月29日發去的《謝部長在浙江勞改工作會議上關於勞改工作若干問題的講話記錄》,同這個紀要有不一致的地方,以這個紀要為準。

1964年8月5日



關於加強勞改工作的若干問題

(第六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紀要)

1964年7月6日到18日,公安部召開了第六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會議之前,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公安部和多數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以及勞改機關的一些負責幹部,都下到勞改農場、工廠的基層單位蹲了點。這次會議,根據謝部長《〈關於加強勞改工作的若干問題〉的調查報告》,討論了當前勞改工作中的若干重大問題,紀要如下:

一、勞改工作的任務

編輯

有些公安幹部特別是做勞改工作的一些幹部,直到目前,還沒有完全懂得勞改工作的重要性,所以要在所有的幹部中進行宣傳,使他們正確認識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改造罪犯是一個重要任務。我們共產黨人,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就是要改造世界,改造人。改造人是很廣泛的,包括對反動階級殘餘分子的強迫改造和無產階級、其他勞動人民的自我改造。這兩種改造有本質上的區別。對反動階級殘餘分子的改造又有兩種,一種是放在社會上依靠群眾監督改造,這是大量的;一種是捉起來,判刑勞改,這是少數。勞改工作的任務是改造犯了罪的地主、富農以及他們的代表者反革命分子、壞分子。把這些反動階級中最難改造的分子改造成為新人,是一個艱巨的任務,是一場劇烈的階級鬥爭,是消滅整個反動階級的一項重要工作。毛主席指示,階級鬥爭、生產鬥爭和科學實驗,是建設社會主義強大國家的三項偉大革命運動。這三大革命運動,在勞改單位都有。不論農業單位還是工業單位的勞改幹部,都在直接參加三大革命運動。不充分認識這一點,是不能做好勞改工作的。

第二,做好勞改工作,把罪犯改造成為新人,在政治上、經濟上以及對社會影響方面,都有很大意義。從全國講,解放以來進出勞改隊的犯人有××萬人,把這××萬人改造成為新人,本身就是一件大事。而且這××萬人還有親戚、朋友、子女,他們還直接地或間接地影響社會上的幾千萬人。這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同時,這些犯人改造好了,還可以促進社會上的四類分子的改造,這個意義就更大了。

把勞改工作做好了,不僅可以改造好犯人,勞改幹部自己也可以受到很大的鍛煉,學到階級鬥爭、生產鬥爭和科學實驗的本領,使自己的思想得到改造。

第三,要把絕大多數犯人都改造得像溥儀那樣,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無數事實證明,在敵人已經繳械和投降了的條件下,只要我們採取正確的政策和方法,絕大多數犯人是可以改造成為新人的。日本戰犯、偽滿戰犯、蔣介石集團的戰犯以及美國特務,大多數改造得好,「廢品」、「次品」極少。這就是一個證明。既然能夠把日本戰犯,把溥儀都改造好了,為什麼不能夠把絕大多數犯人都改造得像溥儀那樣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呢?我們的勞改工作,要以此為標準,為實現這個目標而努力。當然,也有少數戴着花崗岩腦袋的人,是不願意接受改造的。就是對於多數犯人來說,要使他們改惡從善,也並不是輕而易舉的,一般要經過多次改造與反改造的鬥爭,有的要經過無數次的反覆。但是,他們是反動階級的代表,是反動派,一切反動階級都是沒落的,整個反動階級要被消滅,這些反動分子個人還能存在嗎?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他們的出路只有接受改造。因此犯人中的絕大多數人是可以改造的,我們要有信心。

勞改工作還有改造人民內部犯法分子的任務,使他們悔過自新,清除敵對階級的影響。這也是一種階級鬥爭,但同改造敵對階級中的犯罪分子有原則的區別。

勞動改造罪犯的方針政策,是毛主席對馬列主義的無產階級專政學說的一個重大發展。認真貫徹主席的方針政策,做好勞改工作,不僅是關係到我國7億人口的問題。而且具有深遠的國際意義。

二、堅決貫徹執行改造與生產相結合,改造第一,生產第二的方針

編輯

改造與生產相結合,改造第一,生產第二,是中央對勞改工作的一貫方針。

毛主席指示:究竟是人的改造為主,還是勞改生產為主,還是兩者並重?是重人?重物?還是兩者並重?有些同志就是只重物不重人。其實,人的工作做好了,物也就有了。主席又說:做人的工作要說服,把犯人只當作勞役,只壓服不行。

少奇同志早在幾年前就指示我們:勞改工作中,改造是第一位的,生產是第二位的。他又說:勞改的任務主要是改造人,不要過多地在經濟上做文章。

我們的勞改工作,是按照中央的方針去做的。但在具體工作中,貫徹執行這個方針還不落實,不徹底,不平衡,有的還停留在口號上。勞改幹部中還相當普遍地存在着重生產、輕改造的思想。有些幹部,把勞改工作看成僅僅是看押犯人,強迫犯人生產。他們便很容易滿足於「三不一高」(不死人,不逃跑,不出事故,工效高)。他們不了解,對犯人進行勞動改造,首先是強迫勞動,經過改造逐漸使他們由半自覺到自覺勞動。從強迫到自覺,是一個鬥爭的過程。犯人改造好了,生產效率也就提高了。1963年,改造工作加強了,生產也有很大起色,是近幾年來最好的一年,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

貫徹執行改造第一的方針,首先要解決思想認識問題。要向所有的勞改幹部,所有的公安幹部,以及其他方面的幹部,例如工業、農業、財貿等有關部門的同志,反覆宣傳中央的方針。同時,要向各級黨委經常反映報告執行改造第一方針的情況。要以「改造好、生產好」作為檢查勞改工作的標準,不能滿足於「三不一高」的低標準。

第二,根據我們的經驗,要做好勞改工作必須解決好幾個關係。歸納起來就是「四個第一」,「兩個從嚴從寬」。

什麼是「四個第一」呢?這就是:

改造與生產相結合,改造第一。把罪犯改造成為新人,是勞改工作的目的,勞動生產是改造罪犯的手段。改造與生產的關係,改造第一。這是勞改工作的總方針。

在改造工作中,思想教育與軍事管制相結合,思想教育第一。思想教育是進攻性的,軍事管制是防禦性的。

在思想教育中,教育說服與強制壓服相結合,教育說服第一。犯人是已被逮捕判刑強迫改造的人,要使這種人放棄反動立場,改造反動思想,改惡從善,重新做人,主要靠說服,光靠壓服,是不行的。

在教育說服中,抓活的思想第一。

總起來說,四個第一是:改造第一,思想教育第一,教育說服第一,活的思想第一。

什麼是「兩個從嚴從寬」呢?就是:對反動思想的批判鬥爭從嚴,處罰加刑從寬。管理從嚴,在制度的範圍內和可能的條件下生活待遇適當從寬。

第三,為了保證貫徹執行改造第一的方針,勞改單位的生產計劃要留有餘地,生產指標、勞動定額應比同等條件的國營企業低一些,例如低20%左右。這是因為:一,勞改單位有改造犯人的任務;二,有一部分老、弱、病、殘犯;三,多數犯人沒有勞動習慣,好逸惡勞,不懂生產技術;四,流動性大。

第四,各級公安機關及所屬勞改機關要加強對改造工作的領導,第一把手要抓改造工作,要親自蹲點,做出樣板,教育和幫助幹部學會做改造工作。

三、在勞改隊中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

編輯

經過各地試點,證明運用中央兩個《十條》這個有力的武器,對犯人進行社會主義教育,開展一次分化、瓦解、改造的強大攻勢,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效果很大。

第一,這次運動的總目的是:集中地進行一次改造運動,為今後加強經常的改造工作打下基礎。具體說來,要解決以下四個問題:

(一)對犯人的情況進行一次系統地調查摸底。分清楚反革命犯、其他刑事犯和人民內部犯法分子。

(二)宣讀講解中央兩個《十條》,使犯人懂得我們黨的政策,認罪服法,決心改造,並感到改造有前途,以調動他們改造的積極性。

(三)使幹部懂得改造犯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學會改造犯人的正確方法。

(四)通過這次運動,總結十多年來改造工作的經驗和問題,制訂一些切實可行的改造制度和辦法。

第二,要搞好運動,首先必須把勞改隊的「五反」搞透。一個單位,一定要「五反」結束之後,才能開展運動,背着包袱搞運動是搞不好的。

第三,要搞好運動,一定要派強有力的工作隊,最好每個小組有一個幹部。這些幹部事先要經過訓練。運動中還要由領導幹部帶徒弟,通過實踐訓練。

第四,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大體步驟:

第一步,準備工作。主要是訓練幹部,對犯人的情況進行摸底排隊;制訂計劃;研究政策以及大體的工作方法。這一步很重要。要知己知彼,不打無準備之仗。

第二步,宣讀中央兩個《十條》,組織犯人充分討論。重點是進攻犯人不認罪服法的思想,使他們交清犯罪事實,認識罪行的危害,挖犯罪根源,批判、打掉各種幻想,認罪服法。認真交代政策,解除犯人顧慮,使他們樹立改造的決心與信心。對不同的犯人要採取不同的作法。對反革命分子,除了使其認罪外,要通過形勢教育,破除他們的復辟幻想。對勞動人民出身的犯人,要組織回憶對比,檢查忘本思想。

第三步,進行評審。只有搞好第二步,使絕大多數犯人認罪服法後,才能進行評審。每個犯人都做一個改造小結,自己講,小組評,中隊幹部集體研究批准,公開宣布。在評審中,改造表現好的要適當鼓勵,個別頑抗的進行重點鬥爭。

第四步,制訂改造計劃。這一步也可以同第三步合併。每個犯人要在評審的基礎上訂出個人計劃。個人制訂,小組幫助,中隊批准。

每個中隊也都要訂出改造犯人的計劃。

第五步,中隊建設。內容很多,主要是兩條:一是改造責任制,二是生產責任制。

第五,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時間。要把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搞透,沒有一定的時間是不行的。要集中人力,一個場一個場、一個中隊一個中隊地打殲滅戰。就一個中隊說,一般要3、4個月。就全國來說,要在4、5年內基本完成。對已經開展過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中隊,要進行複查,不深不透的要重來。

在沒有開展和已經開展過系統的教育運動的面上,應當在每年冬訓的時候,向犯人宣讀一次中央兩個《十條》,進行一般的社會主義教育;對於將要刑滿的犯人,沒有進行過系統的社會主義教育的,應當在出監隊中進行。

第六,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的幾個政策問題:

(一)在運動中,凡是自動交代隱瞞的罪惡,表示悔罪的,不給處分,不加刑。

(二)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犯人翻案、申訴,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不同處理。

1.對有罪而不認罪的,應堅決據理駁倒他。

2.對判罪的基本事實沒有出入,僅次要情節有出入,犯人抓住進行糾纏的,首先(也是主要的)應當駁倒他,向他指出次要的小情節並不妨礙判罪的根據,使他認罪服法。表現好的,也可講一句:我們注意到你的申訴意見。

3.對有罪行而判決依據的事實和量刑有程度不同出入的,在運動中不要輕意改動;即使個別出入較大的,也暫時不動。

4.判決錯了的,或者基本上錯了的,作為個別問題,經過原判機關加以糾正。

對所有犯人提出的申訴,特別是對勞動人民出身的犯人提出的申訴,都應該認真對待,經過調查研究,掌握充分的材料後,根據判刑當時的政策(不能根據目前的政策)進行審核,屬於第一、第二兩類的,堅決駁回;屬於三、四兩類的,放在運動之後,一個一個地分別解決,不要急急忙忙處理。要做到既要實事求是地處理,又不要形成平反風。不論是減刑、提前釋放,還是糾正錯案,都要做好工作,以免他們回去後糾纏取鬧。

第七,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要促使犯人自覺改造。促使犯人自覺改造的關鍵是:(一)使犯人認罪服法;(二)有改造決心;(三)看到改造的前途。決定性的是使犯人認罪服法。要使剝削階級出身的犯人老老實實服刑改造;使勞動人民出身的犯人接受教訓、重新做人。使他們懂得:犯罪無論對國家,對人民,對家庭都是壞事,要承認這件壞事;但改造好了,可以變成好事。

四、對犯人的經常教育工作

編輯

要改造好一個犯人,一般要使他們過三關:一是認罪關,二是改造決心關,三是勞動關。為此,必須加強對犯人的經常教育工作,日積月累地破他們的反動思想,樹立新人生觀。

第一,依靠什麼來進行教育工作,改造好犯人呢?

(一)要依靠黨的政策,如中央的兩個《十條》,每個時期的重大政策,以及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改造與生產相結合,改造第一,等等。要把這些政策貫徹到經常工作中去,用政策去分化、瓦解、改造犯人。

(二)依靠幹部。勞改單位要有一定數量的,懂得政策、能夠執行政策的幹部。

(三)依靠公安部隊,做好看管工作,是改造犯人的重要條件。

(四)依靠人民群眾,用國家建設成就和群眾的先進事跡教育犯人。可以有計劃有目的地請人來做報告,組織犯人參觀。

第二,加強經常教育要有組織上、制度上的保證。省勞改局、勞改農場、工廠,要有專管犯人教育的機構。在通常情況下,每天要有兩小時的教育時間,每年要有一定的時間集訓。一個勞改場(廠)、一個中隊以至對每個犯人都要有長期的教育計劃,也要有短期的安排。

第三,教育內容既要有共同教育,又要因人施教。共同的是,認罪服法和時事、政策、生產知識教育。生產知識教育很重要。要根據犯人籍貫地區的不同生產特點,犯人本身的條件,進行為社會所需要的一種或多種生產技術教育。由於犯人的出身、經歷、犯罪情節和文化程度不同,教育的內容也應不同。例如對歷史反革命分子、地富分子和資產階級出身的犯人,要着重進行社會發展史的教育;對勞動人民出身的,要着重進行階級教育,回憶對比,檢查忘本思想。對犯人中的文盲,還要結合政治教育,進行文化教育。對於女犯,要針對她們的特點,把教育工作做得更細緻一些。

第四,教育的方法和形式要多樣化,最重要的是抓活的思想。要抓好、壞的典型,利用場內、場外的活人活事進行教育。如運用勞動人民出身的罪犯的家屬教育犯人,也可以利用四類分子的家屬來教育犯人;刑滿放出去表現好的可以叫他回場(廠)向犯人講話,也可以利用重新犯罪的、逃跑的犯人作為反面教員,對犯人進行教育。

教育方式包括上課,請人作報告,討論,自學,參觀,放電影,唱革命歌曲,講革命故事,在幹部的嚴密監督下,組織犯人演自己改造的短劇,等等。此外還可以搞些體育活動,如打球等。但要禁止搞沒有教育意義的、有副作用的,甚至封建迷信的、低級趣味的東西。

五、關於勞改機關的體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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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勞改單位的體制,最重要的是加強省、場、中隊三級,省一級主要是負責勞改工作的全盤規劃與領導;場一級是改造、生產的組織者與指揮者;中隊一級是基礎,對改造犯人、組織生產有着重要意義。基礎不好,上面的方針、政策、計劃、措施就貫徹不下去。

第二,改造和生產的領導必須堅決統一起來。如果改造工作和生產分別由不同的部門管理,改造第一的方針就很難貫徹。有的地方,將勞改農場、工廠的黨的工作也收上來,由省勞改局黨委(直屬省、市委,由公安廳、局黨組代管)和地方黨委雙重領導,以省為主。這樣更有利於改造工作。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爭取這樣辦。

第三,要加強中隊。勞改工作做得好不好,關鍵是中隊。

(一)中隊的主要任務是管改造,其次是直接搞生產。有的同志提出,中隊不搞經濟核算,使中隊集中精力抓好改造。這個意見是對的。一般情況下,大的農場一般可三級管理,場和大隊兩級核算;小的就兩級管理,一級(場)核算。

(二)重申中隊的犯人人數不能過多,一般150人左右,不得超過200人。勞改農場的每個中隊,要有六七個幹部,不得少於5個。中隊幹部要分工包幹,負責了解犯人的情況,進行思想改造。

(三)中隊幹部要做到「四知道」:一是犯人姓名、籍貫、出身、成份;二是犯罪的主要情節和刑期;三是犯人的家庭情況和主要社會關係;四是犯人的改造表現。省廳還可以規定中隊幹部在多少時間內了解到什麼程度,要落實,並且要測驗。

(四)中隊幹部每年最少要有五分之一的時間參加勞動。有些地方主張,為了加強中隊,可以設一些半脫產的,不脫產的幹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試行。

(五)中隊要建立各種工作制度,如幹部的分工負責制度,值班制度;對犯人的改造制度,管理制度;生產責任制,等等。

第四,在農場、工廠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管教幹部和生產幹部要分工結合。要加強專管管教工作的幹部。要加強同駐場(廠)人民公安部隊的聯繫、協作。黨委既要管改造,也要管生產。政治委員的主要任務是抓改造。政治工作、政治機構要加強。

六、關於刑滿釋放和留場就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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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對刑滿人員的留放原則:根據目前在押犯人和逮捕人犯的情況,今後服刑期滿人員,凡是重大的反革命犯和重大刑事犯、慣犯,除了少數確實改造好了的外,仍然應當留場就業,繼續改造;勞動人民出身的人民內部犯法分子和一般刑事犯,刑滿後原則上應當釋放回家。在此前提下,對刑滿人員實行「四留」、「四不留」的原則。

「四留」就是:(一)改造不好的;(二)無家可歸又無業可就的;(三)家在邊境口岸、沿海沿邊縣以及靠近沿海沿邊的縣和大城市的儘量留,但有些改造好了的人民內部犯法分子和輕微刑事犯,放回去沒有危險的,也可以不留;(四)放出去有危險的和其他有特殊情況的,如本人確實不願回家的,以及有特殊需要的,如保密上需要的等。

「四不留」是:(一)改造好了的;(二)家在農村的(包括大城市的郊區);(三)家中有特別需要(如獨子)和本人堅決不願留場的;(四)釋放出去政治影響較大,和老弱病殘、喪失反革命活動能力、危害不大的。

「四留」、「四不留」要統一考慮,結合運用。犯人刑滿時,勞改隊要對他們的改造表現,有無地、富、反、壞帽子逐人作出結論。留場就業的,要按規定經過批准;釋放回家的,要將他們改造表現和有無帽子,通知地方公安機關,能不能摘帽子,也要提出建議。這對犯人來說是個大事,對勞改隊講,做好這一工作也可以檢驗一下是不是「次品」或「廢品」。要認真地實事求是地做。還要有控制,由省規定批准權。

第二,對釋放回家的要安置落實,解決下列四個問題:一是戶口問題。二是就業問題。家在農村的,社、隊不能藉口地少人多等理由,拒絕安置。三是放回家後要向群眾宣布有無地、富、反、壞帽子,改造好壞,今後由誰負責改造或由誰負責幫助。四是放回後,要有人繼續進行管教。公安局、派出所和基層支部、治保會要逐級負責。勞改單位要定期聯繫檢查,每年1次到2次。要建立當地公安機關和原勞改單位定期檢查的制度。

第三,對刑滿留場(廠)就業人員的管理,要區別於勞改犯人,也要區別於一般國營企業的職工。

在政治待遇上,要在就業人員中劃階級、定成份。根據他們的階級成份、犯罪情節和現實表現,把就業人員分為4種人。即:(一)地、富、反、壞分子(包括摘了帽子的);(二)不是四類分子的就業人員;(三)夠條件作為預備工人的就業人員;(四)夠條件作正式工人的就業人員。目前和今後相當長的時間內,評為預備工人和正式工人的,應當是勞動人民出身的、改造好的人民內部犯法分子和一般刑事犯;剝削階級分子一般不能做正式工人和預備工人。對以上4種人,在管理上、教育上和生活福利待遇上要區別對待。

過去,勞改企業中曾經成立過工會,但由於沒有經驗,吸收會員沒有條件,有些界限沒有劃清,因此後來撤銷了。現有的刑滿就業人員中,確有一些經過十多年的勞動改造,本人是勞動人民出身,又改造好了,但由於家在大城市或其他原因放不出去或本人自願留場的人。目前他們的待遇同那些老反革命分子,幾乎沒有什麼區別。因此,有些同志主張在劃清階級成份、分清以上4種人以後,可以在留場就業人員集中的農場,工廠中試辦工會,吸收普通職工和第三、四兩種人參加,作為預備會員或正式會員。這樣做,既實事求是,又使他們有個奔頭,可以促進改造。但這是一個新的重大的問題,目前有條件的省、市、區,經過省、市、區黨委批准,可以在一個工廠、農場搞試點,不能冒冒失失地普遍搞。

在經濟待遇上,就業人員的工資待遇要基本上與同等條件的國營企業相同,有的可以略低於國營企業。

組織管理制度上,比一般國營企業要嚴,但比勞改隊要寬。

第四,就業人員安置家屬的問題。(一)在城市的就業人員,家屬在農村的,基本上不接家屬,可以實行放假制度。(二)農場的就業人員,可根據不同地區,路程遠近和就業人員及家屬的具體情況不同,分別採取不接、少接的政策。

處理就業人員家屬的勞動力,可以採取三個辦法:一是到附近的人民公社插隊(要得到公社的同意);二是在土地多的地區可以試驗分一部分土地給他們自己開荒,組織自負盈虧的生產隊;三是在需要與可能的情況下,組織他們參加農場季節性的勞動,給予報酬,經過批准可以吸收少數當農場工人。

七、勞改企業的改造和生產要有一個長遠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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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對現有勞改企業,根據過去的經驗,並經過調查研究,實行「三定」,即:定點,定管理體制,定生產方向。基本定下來以後,要相對穩定。否則,不利於改造,也不利於生產。在搞「三定」的時候,要考慮到戰略布局上的一、二、三線問題。

第二,要有計劃地建設一批改造好、生產好的,物質條件和設備好的勞改農場和工廠。要有一個長遠規劃,根據具體條件,分別規定不同的標準,分期分批建設。從現在起到1970年分3年、5年、7年完成,分為一、二、三類,分別達到規定的標準。基本建設主要應在自己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進行,但應列入國家計劃。搞得好的可以開放參觀,少數可以對外國人開放。

第三,勞改企業的勞動力來源,也要有一個計劃。由於今後在通常情況下,捕的人少了,現在勞改的犯人有的要刑滿釋放,有的年老體弱了,犯人勞動力總的趨勢是越來越少。犯人少了,這是一件好事。但是,應當看到階級鬥爭是長期的,在目前和今後相當長一個時間要投入勞改的犯人還是有的。即使將來一個犯人沒有,企業也要永遠辦下去。解決勞動力的辦法有三條:一是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犯人改造的積極性,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機械化程度,這是最主要的;二是在必要和可能的條件下,留一些刑滿的犯人留場就業;三是經過批准吸收少數城市青年當工人,掌握技術和重要環節,有的還可以培養當幹部。

八、關於勞改幹部隊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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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改幹部隊伍要加強。勞改工作直接擔負着改造一批最難改造的人的任務,要同敵人進行面對面的鬥爭,還要改造自然,搞好生產。因此,必須從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加強勞改幹部隊伍。

首先,要認真搞好勞改單位的「五反」運動。勞改幹部有幾個特點:一是沒有群眾直接監督,天天接觸犯罪分子,缺乏鬥爭經驗的幹部,容易上當,也容易簡單化,違法亂紀;二是分散,離開領導遠;三是管錢管物。要針對這些特點,認真進行「三查三清」:一查階級立場、敵情觀念,二查執行改造政策和改造質量,三查革命意志和工作責任心,在農業單位還可加上一條查場群關係;一清財務賬目,二清公款公物,三清三類人員財物和供應物資。把勞改單位的「五反」搞深搞透。

第二,勞改隊的政治幹部和管教幹部一般應當占犯人總數百分之三、四,生產、技術、行政管理幹部大體按照同類型國營企業的幹部比例配備。在數量上、質量上要加強中隊的幹部。應該把占全場幹部總數的60%到70%的幹部放在中隊。每一個中隊要有懂得政策的幹部作核心。

第三,勞改幹部處在階級鬥爭、生產鬥爭第一線,有時還進行科學實驗,因此,要對勞改幹部進行教育,使他們懂得階級鬥爭和生產鬥爭的知識,懂得歷史知識、科學知識。不然幹部只能單純地看管犯人,是做不好改造工作的。必須組織勞改幹部經常學習毛主席著作,學習時事、政策和文化。學習以自學為主,結合訓練。分別由場或省勞改局有計劃地辦輪訓班,學習一兩個月,有時可以只搞一個專門問題,訓練10天、一個星期,甚至3、5天。

第四,在幹部中開展「五好中隊」運動。五好是:政治思想好,改造質量好,政策紀律好,生產經營好,生活管理好。

第五,勞改幹部要有自覺性,也要有監督。要有上級的、下級的、同級之間的監督,要取得當地黨委和檢察機關的監督,爭取周圍群眾的監督。也可以允許犯人個別地或在小範圍內對改造工作提意見,這不是一種監督,但可藉以改進我們的工作。

第六,勞改幹部的補充來源,是個大問題。現在看,一、從解放軍(主要是公安部隊)的初級軍官或老班長中挑選一些政治好、年紀輕、有點文化、有點辦事能力的轉業搞勞改工作,這是最好的。二、也可以吸收一點工人、學生加以培養,但數量不要太多,要經過批准,要先直接參加幾年生產勞動,經過鍛煉考察後再提拔。

196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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