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於簡化中級高級科技人員因私出境手續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簡化中級高級科技人員因私出境手續的通知 公通字[1992]105號 公安部 1992年8月26日 |
法規類型:財務管理 所屬行業:行政事業 https://www.hxacc.com/index.php/site/account_law/content_show/113931/0 |
公安部關於簡化中級高級科技人員因私出境手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為適應加快改革開放步伐、擴大對外開放形勢的需要,經商國家科委、人事部同意,簡化中級、高級科技人員(指具有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主治醫師或其他同級職稱以上的人員)因私出境手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級、高級科技人員因私人事務申請出境,公安機關可依照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受理申請,不須提交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二、外國民間團體通過我相應民間團體(包括行業協會邀請離、退休的中級、高級科技人員出國進行洽談、交流、開會、講學以及擔任專家、顧問等工作,只要提交國外邀請函電、我民間團體和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公安機關可依照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審發普通護照。
三、本通知從即日起實行,以前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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