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十一局關於勞改場所修建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公安部十一局關於勞改場所修建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56〕公勞獄字第142號
1956年10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文件

  幾年來由於對勞改場所的修建布局上沒有統一規定,因此,不少工業、農業勞改場所的幹部辦公室、家屬宿舍、武裝宿舍、成品倉庫等都在警戒線以內,互相交錯,幹部,家屬與犯人生活在同一環境,影響很壞。非勞改機關的人員進出龐雜,秩序混亂,漏洞甚多,極不利於對犯人的管理工作。為使勞改業務逐漸納入正軌,適合工作需要,因此,各地在修建勞改場所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工業勞動改造場所,警戒線內建有:犯人宿舍和工作區(室)、看守室、接見室、圖書室、伙房、理髮室、澡塘、小賣部、日用品貯存室、衛生所、隔離室、工具房和車間辦公室等(接見室、衛生所和隔離室均應與其他房舍有一定間隔)。候見室、原料倉庫、成品倉庫設在警戒線以外,為了工作便利可將原料倉庫與成品倉庫建在犯人工作區(室)附近。幹部、武裝及其他人員與犯人的出入,應各開門戶,嚴格區分,以免來往人雜,秩序混亂。農業勞動改造場所的設置可按照(56)公勞186號通知執行。

  二、勞動改造機關的辦公室,幹部、武裝宿舍均應修建在警戒線以外。勞改機關的工作人員上下辦公時,應憑出入證進出勞改場所。家屬、兒童和其他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出勞改場所。

  各地接此通知後應在加強各項業務建設與分關分押的同時逐步的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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