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第14/2017號法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4 年 6 月 9 日 制定52條
中華民國 84 年 6 月 28 日公布1.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4316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2 條
中華民國 89 年 4 月 7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89 年 4 月 26 日公布2.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0443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9 日 修正全文63條
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24391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6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30 日 增訂第59之1條
修正第29條
中華民國 95 年 1 月 18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05871號令修正公布第 29 條條文;增訂第 59-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 17 條第 1 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16 日 修正第8, 27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8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82711號令修正公布第 8、2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 日 修正第8, 18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公布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0111號令修正公布第 8、1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增訂第29之1, 49之1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11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9271號令增訂公布第 29-1、49-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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