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貨物自動進口許可措施調整有關事項

公布貨物自動進口許可措施調整有關事項
公告2018年第95號
2018年12月10日
發布機關:商務部 海關總署
商務部網站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公告2018年第95號

公布貨物自動進口許可措施調整有關事項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進口體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商務部、海關總署決定對自動進口許可措施進行調整。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取消對118個海關商品編號項下貨物實施的自動進口許可措施。上述貨物共15種,包括汽輪機、汽車產品、發動機(非87章車輛用)及關鍵部件、水輪機及其他動力裝置、化工裝置、食品機械、造紙機械、紡織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電氣設備、鐵路機車、移動通信產品、船舶、醫療設備、遊戲機等(詳見附件1)。

二、對海關商品編號8704210000、8704310000項下的汽車產品(詳見附件2)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

三、本公告由商務部、海關總署負責解釋。以往有關規定凡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四、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18年12月10日

取消自動進口許可措施的貨物 

納入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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