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國論 (李楨)

六國論
作者:李楨 

宋二蘇氏論六國徒事割地賂秦,自弱、取夷滅,不知堅守縱約;齊、楚、燕、趙不知佐韓、魏以擯秦:以為必如是,而後秦患可紓。

夫後世之所以惡秦者,豈非以其暴邪?以余觀之,彼六國者皆欲為秦所為,未可專以罪秦也。當是時,東諸侯之六國也,未有能愈於秦者也;其溺於攻伐,習於虞作,強食而弱肉者,視秦無異也。兵連禍結,曾無虛歲。向使有擅形便之利如秦者,而又得天助焉。未必不復增一秦也。惟其終不克為秦之所為,是以卒自弱,而取夷滅。當蘇秦之始出也,固嘗欲用秦,而教之吞天下矣。誠知其易也。使秦過用之,彼其所以為秦謀者,一憂夫張儀也。惟其不用,而轉而說六國以縱親,彼豈不逆知天縱約之不可保哉?其心特苟以弋一時之富貴,幸終吾身而約不敗。其激怒張儀而入之於秦,意可見也,洹水之盟,曾未逾年,而齊、魏之師已為秦出矣。夫張儀之辨說,雖欲以散縱而就衡,顧其言曰,親昆弟同父母,尚有爭錢財,而欲恃詐偽反覆,所以狀衰世人之情,非甚謬也。彼六國相圖以攻取,相尚以詐力,非有昆弟骨肉之親,其事又非特財用之細也。而衡人方日挾強秦之威柄,張喙而恐喝之,即賢智如燕昭者,猶且俯首聽命,謝過不遑,乃欲責以長保縱親,以相佐助,豈可得哉!

所以然者,何也?則以誤於欲為秦之所為也。六國皆欲為秦之所為,而秦獨為之,而遂焉者,所謂得天助雲爾。嗟夫!自春秋以來,兵禍日熾;迄乎戰國,而生民之荼毒,有不忍言者。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六七君者,肆於人上,日驅無辜之民,胼手胝足、暴骸中野,以終劉於虐乎?其必不爾矣!是故秦不極強,不能滅六國而帝;不帝,則其惡未極;其惡未盈,亦不能以速亡。凡此者,皆天也,亦秦與六國之自為之也。後之論者,何厚於六國,而必為之圖存也哉!

曰:「若是,則六國無術以自存乎?」曰:奚為其無術也。焉獨存,雖王可也。孟子嘗以仁義說梁、齊之君矣,而彼不用也,可慨也夫。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